
天津企业年报/工商年报
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企业逾期不报送公示年报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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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企业逾期不报送公示年报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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