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标续展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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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亮点
免费咨询专业顾问,快速响应,专家一对一辅导申请,全程跟踪服务 可以期满前12个月申请续展注册商标,另外,商标到期后有6个月的宽展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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