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使用我们的服务并与北京一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共同签署本协议。
您在购买流程中点击同意本协议之前,应当认真阅读本协议。请您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特别是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条款。如您对协议有任何疑问,可向我们的客服咨询。
当您阅读并同意本协议且完成付费后,即表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并与我们达成一致,成为相关产品或服务的“用户”。阅读本协议的过程中,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或其中任何条款约定,您应立即停止购买程序。
本协议中,您将被称为“甲方”,我们,即北京一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将被称为“乙方”。
鉴于:
1、甲方需要使用乙方提供的身份识别校验软件产品及配套服务。
2、乙方愿意应甲方的需求提供该等软件产品及配套服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及政策要求,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以资遵守:
- 双方均是经工商管理机构正式注册备案并合法存续,且已经取得必要业务服务资质,各类证照齐全的合法企业。双方具有签署本协议的合法主体资格,且双方承诺在签署本协议时,各方均无任何法律障碍和重大事件能够导致影响其继续正常存续或有效履行本协议的潜在风险存在。
- 甲乙双方承诺:如在签订本协议过程中及本协议随后的执行过程中,任何一方发生影响本协议有效执行的变化,均应及时通知协议相对方,否则可视为违约。这些变化包括但不限于:经营资质或备案变化、抵押质押、重大资产变化或债务信息、破产清算、因行业监管要求而被处罚信息、以及其它影响本协议生效或有效执行的各种信息。
- 甲乙双方承诺:双方的合作应该严格遵守国家及主管部门制定的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包括但不限于现行的或不时更新、出台的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
第二条合作内容
- 本协议所指的“产品”系乙方“一砂数字身份服务平台[简称:eDIS]V1.0”及配套服务的组件之一,具体名称、功能及价格以相关阿里云服务市场购买页面所展示的信息为准。
- 甲方知晓并同意,乙方产品的安装、部署实施、调试、系统集成以及相关的售后技术服务和维保等工作应由乙方负责。甲方违反本条要求造成产与/或配套服务不可用的,无论是否对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概不负责,且乙方有权拒绝提供进一步的维保服务。
- 甲方认可并同意,除为了实现本协议目的以外,乙方授权乙方销售其产品及配套服务的行为并不构成任何明示或默认地对其产品及配套服务所含全部或部分知识产权或商业秘密的许可、转让或放弃。
- 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向其他商事主体提供本协议下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与/或配套服务。
第三条许可期限
- 本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许可期限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壹个自然年。到期后甲方如继续使用乙方产品与/或配套服务,双方可另行签订协议或续展本协议。
- 如果在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乙方如需要就本协议下的任何事项进行变更,需提前三十个工作日向对方书面提出,并经过对方书面同意后,双方可以通过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签订新的协议的方式完成协议变更。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 如果甲方所从事的与本协议有关的活动需要获得国家有关部门的认可或批准的,甲方应自行获得该等认可或批准,并确保协议有效期内该等认可或批准持续有效。甲方需自行承担因该等认可或批准存在效力瑕疵等问题引起的责任或后果。乙方无义务审查或能力自行审查甲方是否具有该认可或批准,但在乙方要求时,甲方应出示相应的认可或批准通过证明。甲方违反本条前述约定的,乙方有权暂停或终止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乙方不对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负责。如因前述原因给乙方造成相关损失,则该损失全部由甲方承担。
- 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乙方的产品与或配套服务与/或其他交付物用于本协议目的以外的用途。
- 在提前通知乙方并获得乙方书面同意或签订多方协议的情况下,甲方可以将本协议下的乙方产品/服务临时或长期与其分公司、子公司(母公司)或其他关联公司共享。此等情况下,甲方对其关联公司、分支机构、子公司(母公司)共享乙方产品/服务所产生的各种责任与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 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甲方承认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任何资料、软件、源代码、数据等的权利属于乙方,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无权复制、传播、转让、许可或提供他人使用这些资源,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 甲方应合法使用乙方提供的产品/服务,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政策。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商业秘密;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不违背社会公共道德。
- 甲方在履约本协议过程中,甲方应做好系统间的对接联调事宜,并负责自身系统、服务器及与身份验证服务相连接的接口安全,非因乙方原因导致自身发生风险的,应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 甲方理解并同意,例如认证服务中的指纹校验技术服务等是由手机终端厂商来提供具体的指纹比对校验服务,乙方可将本协议项下所提供指纹校验技术服务的部分或全部内容与合作机构共同负责实施并提供相应服务,但乙方应对合作机构提供的服务进行测试验证,保证服务在合理范围内的可用性。如因乙方未尽到测试验证义务而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乙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 由于乙方在合作过程中将向甲方披露乙方的技术信息和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源代码、接口信息、技术文档等,为保障乙方的合理权益,并考虑到乙方为本次合作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为保障乙方的合理权益甲方承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地开发和乙方产品功能相同或相似的产品或服务,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不作为的方式)委托或授意任何第三方开发和乙方产品功能相同或相似的产品或服务。
- 甲方为乙方交付、部署产品/服务提供必要的信息和协助。因甲方不提供实施服务的必要条件而使服务不能提供、不能及时提供或造成服务品质缺陷的,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 若乙方向甲方提供服务的地点在中国大陆以外,则甲方还须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政令、商业规范、行业惯例等,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 如因甲方违法经营或因其他原因遭受处罚或发生负面舆论的,乙方有权暂停本协议的执行或终止本协议,而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 乙方保留在甲方违反国家、地方法律法规规定、国家及地方政策或违反本协议相关约定的情况下中止或终止本协议的权利。
- 甲方在履约本协议过程中,乙方应积极配合系统间的对接联调事宜,并负责自身系统、服务器及与身份验证服务相连接的接口安全,非因甲方原因导致自身发生风险的,应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 乙方提供的产品/服务,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政策。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商业秘密;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不违背社会公共道德。
-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产品/服务的必要信息和协助。如提供及时、有效的联系人及联络方式以便乙方就紧急事件对甲方进行及时通知。因乙方产品/服务实施不当造成的不良后果并造成服务品质缺陷的,甲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 乙方不得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服务转包给第三方。除了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之外,乙方不得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服务部分分包给第三方。
- 甲方知悉,乙方为了能够了解服务器运行状况并及时对相关服务器进行必要的维护和升级,保障服务器正常稳定的运行,也为了更好地执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站管理工作细则》、《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乙方可以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对相关服务器的运行状况等进行必要的监控设置。
- 乙方将本着诚信和对甲方负责的态度,通过相关的技术措施,在乙方可控制的范围内尽量保护相关数据和信息的安全,并不向第三方主动披露用户的数据和信息,除非:行政、司法等权力部门要求乙方提供;乙方解决举报事件、提起诉讼等而提交;甲方同意乙方向第三方提供;乙方为防止严重违法行为或涉嫌犯罪行为发生而采取必要合理行动而必须提交;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提供。
- 乙方在进行网络调整和维护时,如果需要短时间中断服务,应提前通知甲方。
- 甲方认可并同意,乙方不对甲方的APP或网站上的任何操作行为负责。因甲方未经通知乙方而擅自变更配置,所导致的一切后果,乙方概不负责。
- 乙方有权监督甲方使用甲方产品/服务的用途,如发现甲方有违反本协议约定的禁止性用途情形的,乙方有权提出整改意见或终止本协议,甲方的上述行为如给乙方造成损失则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六条协议解除、终止及违约责任
- 如一方违反本协议第一条的任何承诺,另一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
- 除本协议其他条款另有规定外,如一方违反本协议,另一方有权向违约方发出通知要求改正。违约方在守约方发出通知后的7日内未给予改正的,守约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
-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一方可行使单方解约权外,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如要求提前解除本协议,必须提前30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并经对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解除。
- 如乙方有合理理由无法继续履行本协议下的义务,可提前60日通知甲方以终止本协议,而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第七条免责条款
- 甲方理解并充分认可,虽然乙方已经建立(并将根据技术的发展不断完善)必要的技术措施来防御包括计算机病毒、网络入侵和攻击破坏(包括但不限于DDOS)等危害网络安全事项或行为(以下统称该等行为),但鉴于网络安全技术的局限性、相对性以及该等行为的不可预见性,如因甲方的APP或网站遭遇该等行为而给乙方(包括但不限于本地及外地和国际的网络、服务器等)带来危害,或乙方各服务节点的通畅联系,乙方有权决定暂停提供本协议下的产品与/或配套服务。如果中止服务的,将按照实际提供服务月份计算(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服务费用,将剩余款项(如有)返还。
- 甲方应就其使用乙方产品的APP或网站的正常运行负责,若甲方的APP或网站出现任何影响到互联网稳定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客户服务器遭受黑客攻击,中病毒,发送大量垃圾邮件或成为攻击源等现象的,造成重大网络安全问题而影响到其他用户时,乙方应通知甲方并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书面通知后附)通知甲方客户纠正,并有权暂停服务直至故障排除。
- 甲方理解并同意,指纹校验技术服务中的识别及比对工作还依赖于终端设备厂商校验的准确性,尤其受到硬件设备及性能等因素的影响,以及现有身份校验技术服务相关技术水平的局限性,因其他不可预知的原因导致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受到影响,除非乙方存在故意导致服务不可用或无效,甲方不予追究乙方的责任。
- 因法律法规、国家相关主管部门颁布、变更的法令、政策导致乙方不能提供本协议项下服务的,不视为乙方违约;双方应根据相关的法令、政策变更协议内容,如无法对变更达成一致的,则本协议终止。
- 乙方在本协议下向甲方提供的产品按“可获得”及“现状”授予甲方依照本协议的约定进行商业化使用的权益,甲方及其客户基于乙方提供的产品所做出的任何判断、决策、采取的任何行动,给予用户的任何交易条件均应自负责任,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 甲方确认,乙方对因第三方的作为或不作为而给甲方或者其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不负责任,对通过甲方间接接受乙方服务的第三方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乙方服务中断,乙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电信管理部门的规定和计算机行业的规范。
- 因履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
- 如果协商解决不成,双方同意提交被告方人民法院裁决。
第九条不可抗力
- 任何一方遇有不可抗力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五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于事件发生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若任何一方未能依据本条款约定及时将不可抗力的情况通知对方或者未能及时提交相关证明的,应当依照本协议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损失,并在事件消除后立即恢复本协议的履行,除非此等履行已不可能或者不必要。
- 本条所称“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或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火灾、爆炸、雷电、地震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基础电信运营商网络出现严重电力或网络故障,因施工引致通讯线路中断,武装冲突、动乱、政府行为、国家政策的突然变动和罢工,以及黑客或病毒攻击等。
- 如果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无法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义务,则另一方应有权终止部分或整体协议。
第十条保密
无论是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还是在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任何一方对本协议内容, 及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以任何方式获知的另一方商业秘密或其他技术及经营信息均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其他第三方透露或泄露或不当使用。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本协议另有约定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一条通知
- 双方应当准确填写并及时更新其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等联系方式,以便进行有效联系。双方均有义务保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的有效性,如有变化应及时更新。
- 甲乙双方的联系方式及相关信息如下:
甲方:
以i)甲方在阿里云系统中预留的联系方式,或ii)甲方在购买产品时留下的联系方式为准。
乙方:
(i) 联系人(协议负责人): 冯晴
(ii) 信息沟通电话: 13798981699
(iii) 资料传递电子邮件: qing.feng@esandinfo.com
(iv) 资料传递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7号金澳国际大厦515室
- 甲方应向乙方提交甲方执行本协议的授权责任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并在上述信息发生变化后3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因甲方以上人员的作为或者不作为而产生的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 本协议确定的双方通信地址和方式,任何一方因履行本协议而要求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起生效。
- 本款所述之“实际收到”系指通知或确认内容到达被通知人前述(变更之后)确定的通讯地址范围。下列时间被视为已送达:
- 如以当面送交方式, 在送达指定地址时;
- 如以预付邮资方式邮寄(特快专递), 在投寄日后的第3个工作日;
- 如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的,在该电子邮件进入收件人系统时。
- 双方特别确认,双方指定之协议负责人有权代表双方签约、提出要求、提供资料、验收确认及费用结付等,除双方另有规定外,协议负责人签字即视为派出方确认。在协议履行中,如在紧急或特殊情况下,双方无法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或确认,双方将以协议负责人电话确认为据先行履行,但发出通知或确认方应在3 个工作日内补充签署书面通知或确认。
- 一方因故变更联系方式或协议负责人,应及时将变更后的联系方式或协议负责人通知另一方,变更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方始生效。如一方未按前述约定有效变更联系方式或协议负责人时,另一方按照本协议确定(或之前有效变更确定)的联系方式或协议负责人发送通知或确认,在第4款所述时间视为有效送达。
- 任一方因发生公司合并或分立,或发生与本协议有关之业务的权利、义务主体转移等事宜时,应按照前述规定要及时通知对方。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该方与其相关权利义务变更方连带承担本协议之义务。
第十二条附件
本协议项下的附件为:
1)附件一:北京一砂数字身份服务平台之服务等级协议(SLA)
2)如双方首次合作,甲方应向乙方提交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资质文件复印件。
以上附件为本协议中的必要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本协议第七条和第十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
- 本协议的任何一方向另一方的声明、保证及承诺截至本协议签署日均为全面且真实的,并确认另一方签署本协议是以该等声明和保证为依据,并视该等声明和保证为本协议的前提条件。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如发现任何情形与其给予另一方的声明和保证不一致时,该方须立刻向另一方披露该等事项。本协议的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承诺,对其因违反本协议项下之声明和保证而给另一方造成的所有损失、费用、支出、或其它责任作出赔偿。
- 本协议所列示的任何一方的每项声明、保证及承诺均是分别和独立的,除有明文规定外,不得因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而受到限制。
- 若根据中国法律,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其他规定无效、不合法或不可执行,则本协议的所有其他条款和规定仍应保持其全部效力。在任何条款或其他规定被认定为无效、不合法或不可执行时,本协议各方应进行诚信谈判,对本协议进行修订,按照可接受的方式尽可能近似地实现双方的原有意图。
- 本协议是双方就本协议所涉内容的完整文件,本协议连同本协议的任何附件构成本协议双方的全部意思表示一致。本协议取代了双方在本协议签署日以前任何对本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所做的意图、表示及理解等口头或书面协议。
- 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本协议任何一方未能行使或迟延行使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并不构成对该等权利的放弃;单独或部分行使该等权利不应阻碍任何其他权利、权力或特权的行使。
- 本协议及其各项约定、条款和条件应对本协议双方及其各自的继受人和经允许的受让人具有约束力,而且其利益应及于本协议双方及该等人士,但是,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直接或间接地通过让与或任何其他方式向第三方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转给第三方。
- 在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义务之时,每一方应遵守所有的法律和法规。每一方陈述,除非向另一方明确披露的以外,其或其任何代表未与目前或将来与其就协议有业务往来的任何实体有任何形式的关系,或与任何与政府有关的官员、工作人员、职员、代表或政党有任何形式的关系。每一方同意不支付、承诺支付或授权支付任何款项或任何有价值的物品,无论是直接或间接地,给任何人士(无论是政府官员或私人),用于使任何政府官员、政党,或政党的官员作出任何决定,或使用其影响力以获得或保持业务或获得任何不当利益。每一方同意准确地保有有关协议的所有账本和记录,并在经合理要求时向另一方提供。任何一方未能遵守本条应赔偿另一方、为其辩护并使其免受由于该方不合规而导致的或与之相关或有关的任何性质的索赔、损失、赔偿、责任、费用、成本。
- 本协议中包含的任何内容不应被视为基于任何目的而使任何一方成为另一方的员工、代理人或法律代表。除非协议中明确规定,任何一方未被授予权利或授权以代表另一方或以另一方的名义承担或创设任何义务或责任(明示或默示的)。在根据协议履行义务时,双方应作为独立的双方行事。
- 双方允许对方在相关业务中放置和展示对方的名称、商标、标识、Logo等可以表明其品牌的内容,但使用方应在正式使用前书面提前通知对方。
- 双方可以就本协议及其相关事宜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一:北京一砂数字身份服务平台之服务等级协议(SLA)
一、定义
• 1.1 “服务可用时间”是指按年计算认证云服务中设备节点上云服务器可用的时间,认证云服务使用期不满一年的,仍按一年计算。
• 1.2 “服务年”是指甲方发起SLA补偿请求之日前的365天。
• 1.3 “服务不可用”是指认证云服务中的访问日志证明:认证云服务设备节点上的云服务器因本公司原因连续超过5分钟时间无法访问并且无法启动替代云服务器。
• 1.4 “服务不可用时间”用于计算不可用时间的总和即每次符合服务不可用定义的时间总和,服务不可用的时间没有超过连续5分钟的,不计入服务不可用时间。任何发生服务不可用的时间段在申请补偿后不得计入下次申请的时间段。
• 1.5 “服务可用率”是指按以下计算公式计算出的年平均服务可用比率,年服务可用率=【一年服务可用时间/一年总分钟数】*100%,服务年数不够一年的,按一年服务可用率计算。
二、服务承诺
• 2.1 乙方通过商业上的合理努力,使甲方在服务年内使用专属云的云服务器服务可用率达到99.9%。如果无法实现服务可用率的承诺,本公司将按照本协议第3.1条的约定进行补偿。
三、补偿方法
• 3.1 如果未能实现本协议第2.1条约定的服务可用率的承诺,乙方应按照甲方该服务年内服务不可用时间换算成本相同规格云服务器的双倍补偿服务时间。
•四、补偿申请
4.1 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服务不可用,为了获得本协议约定的补偿,甲方需要提交一封邮件到【support@esandinfo.com】,邮件格式基本要求:
1) 邮件标题包含甲方账号、邮件内容包含服务不可用的时间和次数;
2 )邮件内容包含你方订购的认证云服务访问日志。
4.2 甲方应在服务不可用事件发生7个工作日内,及时发送补偿申请或故障申报邮件到条款4.1中指定的邮箱,如甲方未按照要求提交补偿申请或故障申报,将不能获得补偿。
五、免责条款
5.1 由以下原因所导致的服务不可用相关时间,不计入服务不可用时间:
5.1.1. 不可抗力的原因引起的:台风、洪水、火灾、旱灾、地震、风灾、大雪、泥石流、山崩、各种原因发生的火灾;武装冲突、动乱、停电、政府干预、罢工、禁运、市场行情等;
5.1.2. 乙方提前通知甲方进行必要的维护而引起的;
5.1.3. 由于甲方或任何第三方引起的,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所列:
1)各种原因引起的INTERNET基础网络故障;
2)甲方应用遭网络攻击或病毒感染所引发的结果;
3)甲方接入端的网络性能和接入设备性能;
4)甲方未遵循协议条款及相关国家法律法规行为所引发的结果;
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并避免的不可抗力原因。
六、投诉和报障服务时间
6.1 乙方提供的投诉受理为5(天)×8(小时)客服方式;报障受理为7(天)×24(小时)客服方式。
6.2 乙方接到投诉和报障答复依照7.2和7.3规定处理。
七、投诉保证
7.1 甲方可以通过support@esandinfo.com对乙方的服务进行投诉和报障。
7.2 乙方承诺接到投诉后,在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北京时间】9:00-18:00,节假日除外)1小时内给予首次答复。
7.3本公司承诺接到报障后,在2小时内给与首次答复。
八、其他
8.1 当《一砂数字身份服务平台服务协议》暂停或终止的同时本协议即相应暂停或终止。
8.2 若本协议与相关协议中的条款相冲突或不一致,则以本协议为准,但仅在该冲突范围内适用。
8.3乙方有权根据变化适时对本服务等级协议部分服务指标作出调整,并及时在本公司网站发布公告或发送邮件向用户提示修改内容。
8.4 甲方再次确认并声明:已经仔细阅读、理解并完全同意本协议,对于存有疑问的条款已经要求并得到本公司的充分说明,并自愿履行本协议所约定的条款。
8.5 甲乙双方合作的商务细节内容不在本协议中体现,将单独签署补充协议,产品报价、结算方式等均以补充协议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