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商用户协议
企业彩印议
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代理甲方企业彩印业务及相关事宜达成共识。为规范双方在代理合作期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定本协议。甲乙双方在合作中,应信守合约,并积极配合对方的工作。
1.1 “企业彩印业务”(简称“企业彩印业务”)指基于语音交互场景,以文本、图像的形式,将企业相关信息通过相应的彩印功能(主叫、被叫、挂机)展示在手机屏幕的业务。主要分为:热线彩印、名片彩印、广告彩印等三大业务。
热线彩印是指:企业利用企业呼叫中心、热线号码、呼叫集中平台等设置企业宣传内容,当该号码与用户进行语音通话时,在对方手机号码上投递彩印进行企业信息传播的业务。
名片彩印是指:企业为员工设置名片信息,当员工号码进行语音通话时,进行身份展示的业务。其中名片彩印分为订单类名片彩印与非订单类名片彩印,订单类名片彩印是指快递、共享交通平台等以订单信息场景为主的名片彩印。
广告彩印是指:企业通过彩印平台发布宣传信息,并通过扫码一键代言的互动模式,引导外部用户成为品牌代言人,在提醒彩印、默认彩印盒中进行品牌信息曝光。
以上业务定义与实际业务可能存在不同,最终以实际业务为准。
1.2 本合同中的“以上“、“以下”或“不超过”除合同另有明确均包含本数;本合同中的“超过”不包含本数。
2.1 乙方保证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的资质证明、营业执照、银行账户等与合作业务相关的资料真实合法。甲方在任何时候发现乙方提供的材料存在瑕疵的,有权要求乙方补充提供;乙方无法补充提供或甲方发现乙方提供的材料存在虚假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2.2乙方保证其彩印业务的使用或营销方式不得违反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甲方的管理规范,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损害客户利益,不得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甲方系统违规推送信息及推送非法信息,因乙方的违法行为引起的一切投诉、行政处罚及诉讼,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甲方因此受到经济损失、商誉损害,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2.3 乙方保证乙方客户在使用甲方企业彩印过程中不得违反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甲方的管理规范,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损害客户利益,不得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甲方系统违规推送信息及推送非法信息,因乙方客户的违法行为引起的一切投诉、行政处罚及诉讼,并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甲方因此受到经济损失、商誉损害,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4.1 乙方在使用甲方企业彩印业务中,应确保资质、提供的彩印内容等事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性规章等规范性法律文件及甲方相关规范的规定。因乙方客户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地方性规章等规范性法律文件或甲方相关规范的规定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相关违约责任,造成甲方商誉降低或其他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4.4 按照甲方业务发展的需要,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相关事项进行及时更新有效响应,并配合甲方做好业务管理。
4.5 在业务开展后,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进行业务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甲方要求配合甲方进行平台技术对接、向甲方提供业务报表和数据分析(如客户明细、客户推广情况分析、各种相关的业务单据、报表)等。
4.6 乙方在业务发展过程中发现甲方平台存在故障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就甲方平台进行日常维护及故障处理,以保障业务的正常运营。
4.7 乙方应指定专人负责业务合作事宜,保障业务的顺利进行。在双方合作期间,乙方业务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的更改必须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甲方。乙方确定,乙方指定的业务负责人为: ,联系方式: 邮箱:
4.8 为业务的开展,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业务预付款。按照乙方实际销售的执行额,乙方可通过预付款向甲方支付结算款项,甲方也有权直接划扣预付款中的相关金额,用以支付相关结算款项。
因乙方违约或其他行为,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甲方损失的,甲方也有权直接从预付款金额中进行抵扣。
乙方应及时补充预付款金额,乙方预付款金额不足的,甲方有权随时暂停乙方本合同业务。
4.9 为保障业务的顺利开展,乙方同意向甲方缴纳保证金合计人民币 / 元。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的,且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支付相应违约金的,甲方有权拒绝向乙方退还保证金,且甲方仍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为避免歧义,甲方不退还乙方保证金在任何时候不应理解为该保证金已抵销或部分抵销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同意乙方缴纳的保证金可以折抵续签合同中的乙方应向甲方缴纳的保证金。因合同到期双方不再续签或合同终止,甲方应向乙方退还保证金的,甲方应于3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乙方。
因乙方违约,致使甲方有权拒绝退还保证金的,乙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重新向乙方缴纳相关保证金,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10 因业务开展需要,乙方知悉并同意甲方有权制定或修订本合同涉及业务的管理规范。甲方制定或修订的业务管理规范一经通知乙方即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甲乙双方应按照最新的业务管理规范的约定行使相关的权利或义务。甲方制定或修改的业务管理规范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除甲方另有表示外,应以最新的业务管理规范为准。
(一)结算价格
6.1 甲乙双方同意,乙方销售甲方企业彩印业务的,甲乙双方结算价格见附件一《业务结算价格》
6.2 甲乙双方进一步同意,因甲方业务发展需要,甲方可变更以上的结算价格,双方知悉并同意,除结算价格变更通知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自结算价格变更通知到达乙方次个自然月起,甲乙双方按照变更后的结算价格进行结算。
(二)结算流程
6.3 甲乙双方同意,甲方按照预存方式按当前最高价进行预充彩印条数,次月甲方根据《业务结算价格》进行复核条数,根据多退少补的方式返还至甲方账户。
6.4 乙方知悉并同意,甲方有权根据业务实际情况对乙方销售数进行稽核,并有权对有异常行为的用户数据进行相应核减。
6.5 乙方知悉并同意,甲乙双方就乙方销售的实际业务执行数额以甲方出具的平台数据为准。实际结算金额由甲方以书面结算确认单方式通知乙方,如乙方对结算确认单无异议或异议金额低于结算确认单金额的5%(不含5%)的,乙方应签章确认,并由甲乙双方按照结算确认单记载的金额进行结算。
6.6 乙方对甲方出具的结算确认单存在异议且差异金额超过结算金额5%(含5%)的,乙方可在收到结算确认单后5个工作日内要求与甲方进行对账,如确认为甲方出具的结算确认单存在错误的,甲乙双方同意按对账后确认的金额进行结算;
若双方连续二次对账均未发现结算确认单上的差异金额超过5%的,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结算确认单记载的金额进行结算;
6.7 乙方未在收到甲方结算确认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对账申请的,视为乙方同意结算确认单上记载的金额,甲方有权拒绝乙方该期对账申请。
6.8 甲乙双方知悉并同意乙方申请对账的,对账不应影响当月的正常结算。经甲乙双方确定甲方出具的结算确认单存在错误需更正的,甲乙双方同意以调账的方式于下个结算周期内进行合结算。
6.9 经甲乙双方签章确认或按照本合同约定双方确认当期结算金额的,甲方应在 7个工作日内开具与结算金额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寄送至对方。
6.10 甲乙双方确认,甲乙双方结算银行账户如下:
甲方指定收款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开 户 名: 乐格云南京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开 户 行: 南京银行南京黄山路支行
账 号: 01650120210007067
一方将结算款项支付至以上对应的银行账户的,视为已完成有效结算。如以上账户信息存在变动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任何一方因以上账户信息变更未通知对方导致的任何损失均由其自行承担。
7.1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的,另一方均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一方的违约行为造成另一方损失的,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其全部损失。
7.2 一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规定开具或提供发票的、未按本协议开具、送达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开具的发票未通过税务部门认证的,另一方有权暂停付款并要求其重新开具相应的发票,情节严重的(包括但不限于出现:一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开具或送达发票的次数达3次或以上的、或造成另一方严重损失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支付相当于该发票对应结算总额6%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另一方还应予以赔偿。
7.3乙方在业务代理销售甲方业务过程中未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或甲方指定的业务管理规范的,依照双方确认的业务管理办法执行,如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还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7.4 因乙方或乙方客户过错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7.5 因乙方或乙方客户过错导致第三人向甲方主张权利或甲方因此对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由此承担的赔偿责任以及甲方为处理与第三人纠纷事务而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所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评估鉴定费、执行费、拍卖费、差旅费等),乙方均应赔偿。
7.6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损失赔偿金等费用,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预付款或甲方应付给乙方的结算费用中扣除。
8.1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的可提前解除本合同。
8.2 乙方在代理销售甲方企业彩印业务过程中存在如下行为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因乙方违约行为致使甲方被咪咕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或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通报批评的;
(2)因乙方代理销售甲方业务被消费者大量投诉的;
(3)因乙方代理销售甲方业务致使甲方被行政机关或消费者协会处罚或公开负面报道的;
(4)批量伪造办理关系,包括但不限于通过网关强行定制、程序强行定制、利用系统漏洞批量伪造办理关系,严重损害大规模客户利益的恶意定制等违约行为;
(5)泄露甲方的用户资料以及主要商业秘密的;
(6)提供违法信息和不良信息内容,或存在重大信息安全问题的;
(7)因乙方使用甲方业务过程中造成甲方其他重大损失的或存在其他重大违约行为的。
8.3 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存在以下情形的,甲方也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被有关部门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或经营所需其它证件的;
(2)乙方发生资质变更(如公司注册资金、经营资质、管理团队、业务开展资质等的变更),致使不再符合企业彩印业务代理商基本资质的;
(3)乙方使用甲方业务,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未产生收入的;
8.4 因业务发展需要,甲方需中止或终止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企业彩印业务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而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8.5 因8.2、8.3条约定,甲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有权不予退还乙方全部预付款及保证金;乙方全部预付款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还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8.6 乙方对甲方制定或修订的业务管理规范、业务结算价格或考核规则等存在异议的,乙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作协议,双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9.1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在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过程中遇到障碍或延误,不能按约定的条款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的,遇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受阻方”),只要满足下列所有条件,不应视为违反本协议:
(1)受阻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是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直接造成的,且在不可抗力发生前受阻方不存在迟延履行相关义务的情形;
(2)受阻方已尽最大努力履行其义务并减少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受阻方立即通知了非受阻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15日内提供有关该事件的证明文件和书面说明,书面说明中应包括对延迟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的原因说明。
9.2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被排除后,受阻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并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受阻方可延长履行义务的时间,延长期应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实际造成延误的时间。
9.3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达30日或以上时,各方应根据该事件对本协议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对本协议进行终止或补充约定。若在一方发出协商书面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各方无法就此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协议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10.1甲乙双方保密义务详见附件《保密协议》
11.1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可向各自所在地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11.2 仲裁进行过程中,除协议各方有争议的部分外,本协议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各方应继续履行。
12.1 本协议经双方加盖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止。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12.2 乙方应确保本协议所列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均为准确,若有变更,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按本协议所列相关信息发出的任何书面邮件均视为已送达乙方且甲方已履行通知义务。
12.3 若有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4 若国家政策调整,双方将根据调整情况修改协议有关内容条款,或另行约定以补充协议的方式作为本协议附件。
12.5 本协议各附件及补充协议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