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商用户协议
最终用户使用协议
本一键登录服务最终用户协议(“本协议”)是用户和【成都创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之间,就【成都创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您提供一键登录服务(“本【服务】”),所达成的合法协议。
一、协议的生效
1、用户确认而生效:本协议由【成都创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在线版本,用户购买本【服务】时,应认真阅读本协议后,须保持本协议为勾选状态,方可进入下一步购买流程。本协议一经用户确认,即具有合同效力,对【成都创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和用户具有法律约束力。
2、用户使用而生效:用户可以通过【在线访问、获取服务】或其他方式使用本【服务】。【成都创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会在相应环节提供本协议的在线版本供用户阅读。一旦用户以前述任一方式使用本【服务】,即表示用户已同意接受本协议中的所有条款。如果用户不接受本协议中的条款,请不要使用本【服务】。
二、定义
除非本协议条款中有单独定义,或双方有其他书面解释,本协议对所有相关用语的定义如本条所述。本协议中没有明确规定的其他相关词语,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政府部门的规定、或有关部门的政策性规定解释,没有以上文件明确解释的,参考行业惯例解释。
1、 企业短信/彩信:是指【成都创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本协议项下的用户合作,在特定的内部员工、客户及相关人员中为用户提供“短信/彩信”类移动增值业务。
2、一键登录【服务】是指【成都创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一键登录】。
3、 下行短信/彩信:用户通过乙方短信/彩信接入号码或直联到电信运营商的短信/彩信接入号码发送给用户手机的短信为下行短信/彩信。
三、使用许可
1、本【服务】受版权法、国际版权条约以及其他相关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条约的保护。本软件产品/服务为授权用户使用许可,而非出售。
2、本【服务】的【所有权】归【成都创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所有。
3、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成都创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授予用户一项非排他的、不可转让的使用本【服务】的使用许可。用户不得转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本使用许可权利以牟取商业利益。
四、费用
1、用户使用本【服务】须按照本【服务】的价格体系、支付所有费用,【成都创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保留在用户未按照约定支付全部费用之前不向用户提供服务和/或技术支持,或者终止服务和/或技术支持的权利。
2、用户如对本【服务】进行续费时,本【服务】的名称、规格或价格已经调整的,用户同意按照届时有效的新的本【服务】的名称、规格或价格履行;用户不同意新的本【服务】的名称、规格或价格的,可不进行续费,本【服务】到期后自动终止。
五、用户的权利义务
1、用户保证其使用本【服务】的各项行为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真实且不侵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2、用户应按时足额支付本【服务】的费用,否则【成都创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保留随时终止用户使用本【服务】的权利,用户应对【成都创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终止本【服务】而可能造成的损害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3、用户保证,除且仅除法律明确允许的活动以外,用户不得逆向工程、反编译或反汇编本【服务】。
4、用户发送的短信/彩信仅以集团、行业客户为目标市场。只能向其客户、会员或内部员工的手机号码发送与本企业业务相关的通知类短信、验证码、注册码类短信以及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服务】说明的短彩信类型信息等。
5、用户在开展业务前应知悉了解该本【服务】发送短信的类型和业务范围。提供的业务信息必须与业务范围一致,否则有权关闭用户的相应的发送。如因用户违反规定的行为给【成都创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带来任何损害,用户应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并赔偿给【成都创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造成的损失。
6、用户必须对发送对象进行严格控制,严禁将本【服务】提供的短信发送用于发送任何垃圾信息。【成都创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一旦发现用户短信存在乱发违法短信情况,有权马上关闭用户的所有相关的短信端口,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用户承担。
7、因用户原因导致的投诉,用户不及时处理或者拒绝承担责任的,【成都创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有权代替用户处理。处理该投诉而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用户承担。
8、用户保证发送对象是自愿接收其发送的短信/彩信。由于用户发送的短信/彩信范围不当造成的用户投诉,以及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用户负责自行解决,【成都创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9、用户必须具有日志记录功能,并且至少保存最近六个月的历史数据,以备出现问题后进行核查。否则,因此产生的责任风险由用户自行承担。
10、因用户或是用户合作客户通过本【服务】而向发送对象提供任何形式的移动数据业务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用户承担, 【成都创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用户理解并同意
1、因现有技术限制,【成都创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服务】可能存在瑕疵,并不能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能正常执行或达到用户所期望的结果。
七、【成都创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权利义务
1、【成都创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保证,其有合法权利向用户提供本【服务】的使用许可,并保证其版权的合法性。
2、【成都创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承诺,其向用户提供本【服务】之行为未对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知识产权构成侵害。如因其行为导致用户遭受任何第三方提起的法律诉讼或行政程序(“侵权指控”),【成都创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承担其法律责任及后果。
3、【成都创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责及时对本【服务】进行升级、维护和管理,并通过客服电话、在线客服等方式,向用户提供免费的咨询及技术支持服务。
4、【成都创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承诺,保证其为用户提供的本【服务】的稳定性和延续性。如因【成都创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原因,导致用户对于本【服务】的使用许可需提前终止的,【成都创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应对用户履行相应的退款义务。如因此给用户造成损失的,【成都创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应承担全额的赔偿责任。
八、【成都创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承诺,其向用户提供的本【服务】中不含有:
(1)蓄意毁坏、恶意干扰、秘密地截取或侵占任何系统、数据或个人资料的任何病毒、伪装破坏程序、电脑蠕虫、定时程序炸弹或其他电脑程序;
(2)任何已知的漏洞、后门、恶意软件;
(3)其他可能对用户的系统安全造成损害的不安全内容。
九、责任限制
在适用法律所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成都创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不会对因使用或不能使用本【服务】所引起的或有关的任何间接的、意外的、直接的、特殊的、惩罚性的或其它任何损害(包括但不限于因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坏而造成的损害,因利润损失、数据损失、营业中断、计算机瘫痪或故障、商业信息的遗失而造成的损害,因未能履行包括诚信或相当注意在内的任何责任致使隐私泄露而造成的损害,因疏忽而造成的损害,或因任何金钱上的损失或任何其它损失而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即使【成都创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事先被告知该损害发生的可能性。
十、用户数据的使用和披露
1、为服务用户的目的,【成都创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可能通过使用用户数据,向用户提供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向用户发出产品和服务信息。
2、未经用户许可,【成都创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不会擅自披露用户数据。但在下述情况下,用户数据将部分或全部被披露:
(1)经用户同意,向第三方披露;
(2)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或者行政或司法机构的要求,向第三方或者行政、司法机构披露;
(3)如果用户出现违反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需要向第三方披露;
(4)为提供用户所要求的软件或服务,而必须和第三方分享用户数据。
十一、不可抗力
1、 因发生不可抗力(地震等自然灾害、政府行政行为、战争、恐怖事件、大规模流行性疫病等)或意外事件(移动运营商网关故障、网络及服务器升级、黑客入侵、电脑病毒攻击、网络崩溃)导致任何一方无法履行其义务的不承担责任,但应及时告知对方。
2、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的,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有以下例外:
1)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2)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3、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15日内将事件情况告知对方(因客观情况不能告知的,应在不能告知的情形消失后即时告知)。按照事件对协议的履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本协议或终止协议。
十二、期限与终止
1、本【服务】的期限为30年。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成都创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有权终止继续提供本【服务】,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1)用户购买的本【服务】已到期且未续费的;
(2)用户严重违反本协议项下条款的约定,且自【成都创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通知其纠正后仍未纠正的。
十三、法律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因双方就本协议的签订、履行或解释发生争议,双方应努力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应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附则
1、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视作无效或无法执行,则上述条款可被分离,其余部分则仍具有法律效力。
2、本协议的标题仅为方便阅读所设,非对条款的定义、限制、解释或描述其范围或界限。
3、【成都创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可根据其自身运营状况,在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用户的前提下,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全部转让给第三方,而无需获得用户的事先同意。【成都创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之受让人受本协议约束,【成都创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其受让人对本协议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