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商用户协议
注意:本文件为许可证,非买卖契约。使用本产品的前提条件是必须遵守下述许可证协议及所有相关之附件(下称“许可证”)。下列特许规定中包括有关保证和(或)补偿的限定条件。
本许可证是山东中创软件商用中间件股份有限公司(CVICSE Middleware Co., LTD.)为其产品所提供的特许文件,也是对已售出产品所提供的特许文件。
许可证协议
重要事项:在使用本产品前,请仔细阅读本许可证。安装、复制或以其它任何方式使用本产品将表示你已阅读过本许可证且同意接受本许可之条款规定。如果您不同意本条款规定,您可以在购买日之后的十天之内将整个产品退回山东中创软件商用中间件股份有限公司销售部门,并获得全额退款。本特许协议是您的许可证明,请将其作为重要文件妥善保管。
A. 许可证:山东中创软件商用中间件股份有限公司(下面以“本公司”代称)特此向您提供一套存储媒体,其中包括一个电脑程序(下面简称“该程序”),其中还可能包括联机或电子文献、许可证(在下称“本许可证”),以及其它印刷数据(下面统称“本产品”),同时本公司向您授予据此许可证而使用本产品的权利。本产品之版权及其它所有权利仍属本公司或本公司之授权商拥有。
在复制副本时,你必须复制上在本产品标注的任何版权标志及其它任何通知。
B. 许可使用范围:
1. 您可以在单个电脑或网路上安装和使用本产品的一个副本。该副本一次只能供一名用户使用。如果您想让更多的用户使用本产品,您必须为每一名用户申请一个额外的许可证。
2. 您可以复制一份本产品,用于存档或备份。
3. 如果你在主要电脑中安装本产品的同时并没有将本产品之副本输入你的家用电脑或便携式电脑之随机记忆器内,你可以在你的家用电脑或笔记型电脑内使用本产品之副本。
4. 你可以在下列条件下将本产品转让给他人:你必须将本许可证为你提供的所有权利转让出去,停止以任何方式使用本产品,抹掉或销毁或为支援使用本产品而复制的任何副本(包括复制在磁盘上的副本),且确保你转让本产品之对象同意接受本许可证之条款。
5. 如果你购买本产品作为InforSuite产品或其它厂商产品之升级版本,你可以继续使用本产品及经升级过的旧版本。如果你想转让本产品,你必须在转让本产品的同时转让经升级过的旧版本,或者在转让本产品时将经升级过之旧版本销毁。如果你所购买到的本产品为InforSuite产品之升级版,你现在必须按照本许可证来使用经升级过的产品。
6. 对于您所分发的任何运行期程序文件,您必须自行承担对最终用户的所有主要技术支持责任。
7. 如果此软件包括,或在阁下得到软件时同时收到该软件的分别适用于两个操作环境的软件版本(如 Linux(R) 和 Windows(R))、该软件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语言版本、以两种或两种以上媒体记录的同一软件(如磁盘与光碟)、以及/或者阁下以任何其它方式收到该软件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拷贝,可以使用该软件所有版本的计算机总数不得超过指定的数目。根据本协议条款的规定,阁下使用的该软件的每个版本都可以复制一个备份拷贝。对于阁下所不用的此软件的版本、拷贝,无论是记录在软盘还是光盘,都不得出租、租赁、分许可、出借或转让,除非是作为上述永久性转让全部软件和文件的一部分。
8. 使用此软件的计算机数目不超过指定数目,则可在这样的网络上使用此软件。例如,有 100 台计算机与服务器相连,至多有 15 台计算机可同时使用此软件,而要使 25 台计算机可以在不同的时间使用此软件,那么阁下必须获取一个能允许 25 台计算机使用此软件的许可。
复制此软件的一个备份拷贝,但此拷贝不可在任何其他计算机上安装或使用。
家庭使用: 每台装有或应用此软件的计算机之主要使用者,还可将此软件安装于另一台家用计算机或手提式计算机中。但在安装于主要计算机上的软件正被使用时,安装在另一计算机上的软件不得被另一名使用者使用。
C. 限制使用范围:
1. 除非本许可证允许,否则不可使用本产品或复制本产品。
2. 不可对本产品进行翻译、逆向工程设计、破码编译或拆装,除非适用法律明文规定不可禁止上述行为。
3. 不可出租、租赁、指让或转让本产品,除非符合上述条件 B。
4. 不可更改本产品或将本产品的全部或任何一部分与另一程序合并在一起。
D. 期限:本许可证仅在您遵守本协议各项条款和条件的前提下保留有效;如您不遵守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或条件,本许可证将终止有效。在终止时,您必须销毁所有的产品副本。下述“有限保证和赔偿责任”将在许可终止后继续保持法律效力。
E. 保证:本公司保证本产品的存储媒体在材料及工艺方面无缺陷。保证期为三 (3) 个月,从购买日开始计算。如果出现任何缺陷,您可以将缺陷产品寄回本公司客户服务部,我们将免费为您更换。在出现产品缺陷时,上述保证是您唯一的补偿方法。您据此保证而享有一定的权利,并可能因所在地区的管辖法律不同而享有其它法定权利。
F. 有限保证和赔偿责任:除上述保证条款外,本产品将以“原样”形式提供给用户,不提供其它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或条件,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对产品出售质量之保证、产品满意度之保证、某特定目的适用性的保证,或有关法律、法规、商业习惯或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保证。对于本产品的使用后果和性能,用户将自行承担全部风险。对于您或其他任何个人,或实体因使用本产品而造成的任何间接损失、附带损失、特殊损失或后果性损失,本公司,本公司的经销商或供应商将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收入或利润的损失、数据遗失或损失、或其它商业或经济损失。即使对方已事先告诫本公司有出现上述损失的可能性,或上述损失可以预见,本公司,其经销商或供应商亦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本公司,其经销商或供应商对第三方的索赔要求也不承担任何责任。本公司,其经销商或供应商对您所承负的最大赔偿责任和总赔偿责任不应超过您购买本产品所支付的金额。不论指称之违反保证或违约是违背根本条件或条款还是重大违约,本节规定之限定条件将继续保持法律效力。有些州或国家不允许排除或限定对后果性损失或附带损失的赔偿责任,在这种情况下,上述限定条款不适用于该地区的用户。
G. 通则:本许可证是本公司与用户之间达成的全部协议,其法律效力超越任何其它的协议或以口头或书面形式达成的其它合约。除非双方另行签署协议,否则任何一方都不可随意更改协议内容。如果任何资格法院认为本许可证的某一部分无效、非法或不能强制执行,则该条款将从许可证中取消,但其它条款将保持全部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