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商用户协议

 

资质代办合同

甲方(委托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

联系地址:

 

 

乙方(受托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 

联系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合同,以茲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和/或甲方客户为办理下述资质提供咨询服务及证件办理服务。

2、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的资质为:                资质。

3、资质办理方式及所需时间为:

⬜ 一次性办理

完成资质办理所需时间为     个工作日(从相关机构受理之日起算)。

*前述关于完成时间之约定,为审批部门正式受理后的时间。因本合同约定的服务事项涉及行政审批,此完成时间不包括:现场审核时间;因审批部门对收受申请材料提出的新要求和新修改意见,乙方不可避免地进行修改和完善所花费的时间。

第二条 服务要求和方式

1、要求:乙方应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对委托事项的要求,进行委托事项相关材料的准备,以使得委托事项材料符合相关部门的基本要求;

2、方式:乙方提供申请资质的专家咨询意见,并完成甲方委托事项申请材料的编制、报送、沟通等工作以完成资质的办理。

第三条服务费用、支付方式及开票

1、本次委托事项服务费含税总额为人民币           元整(大写:人民币           整)。此费用包括乙方为甲方办理本协议约定委托事项过程中发生的税款、管费、工本费、车船费、差旅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

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为:

⬜ 一次性支付:即本协议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费用。

⬜分阶段支付:支付方式为:

  1. 合同签订后 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费定金,人民币         元(大写:                     );
  1. 甲方应在                          通过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的    %,即人民币             元(大写:                    )。
  2. 甲方应在                       通过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费:即人民币                元(大写:                    )。

2、乙方收款账户信息:

开户行:              

开户名:

账号:

3、甲方与乙方签订本合同价款为含税价,乙方为甲方开据的发票类型为             。乙方在收到甲方服务费后,向甲方出具同等金额的发票。

第四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委托事项申请所必需的证明材料、公司基本情况、服务项目、技术方案和其他编制申请材料所需的材料,并保证这些材料的真实可靠性,由于甲方提供虚假材料和虚假信息导致审批部门不予批准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2、由甲方指定专人负责与乙方进行密切配合,按乙方书面要求及时提供委托事项申请材料编制过程中所需的资料,如甲方未及时提供相关单位及乙方要求的材料导致委托事务办理期限拖延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甲方需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5、乙方完成委托事务的程序包括委托事务材料的整理、编制、向有关部门初步递交办理委托事务材料、根据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建议和指导意见修整材料、递交最终符合要求的材料、等待行政审批部门最终审核意见、领取资质证明(如有)并交付甲方等。

6、乙方应积极、负责地办理甲方的委托事务,及时准确地向甲方报告处理委托事务的进展。

7、如委托事项中的相关事宜需要委托甲方企业法人或者股东到场的,甲方应予以配合,否则办理时限顺延。

第五条 保密义务

1、保密内容:双方对各方合法拥有的任何信息及本协议涉及的双方的合作内容保密,未经双方书面允许,负有保密业务的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保密内容向其它第三方披露,但双方为履行本合同需要向聘用的雇员、中介机构以及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强制披露的除外。

2、本保密条款的保密期限为永久,除非经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构强制要求或授权其顾问使用或该等保密信息经信息所有方宣布解密。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双方均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全面及时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及声明、保证和承诺责任。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均应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全部损失。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约定违约金,或因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其它损害的,守约方有权就超过违约金部分或其它损害部分要求违约方赔偿。

2、任何一方无故单方面终止合作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赔偿因此导致的全部损失。因甲方原因导致咨询事项无法完成的,已付款项不予退回。

3、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除应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外,还有义务赔偿守约方为维权而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交通费等一切合理费用支出。

第七条 合同解除条件

1、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阻碍任何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自然灾害、火灾、动乱、法律法规颁布、政府政策变动等双方无法预见、无法避免、不能控制的意外事件。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履行已无意义的,双方均有权解除协议且互不承担法律责任。

2、由于甲方单方面原因合同解除后,乙方已收取的费用不予返还。

第八条 争议解决

如就本协议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争取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该等争议。如未能通过协商解决,双方一致同意应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诉讼产生的案件受理费、律师费、保全费、公证费、鉴定费等由败诉方承担。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正式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非经合同双方一致同意,并以书面形式作出,对本合同作出的任何修改均无效。

3、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授权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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