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商用户协议
合同编号:JCG--SXX--
建筑资质技术服务合同
甲方公司:
联系人:手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公司:建咨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施夏贤 手机:13332854588 邮箱:1481036668@qq.com QQ:1481036668
网址:www.4008580598.com 法定代表人:施夏贤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大观南路26号D513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申办企业资质以上列表资质项目服务的相关事务委托乙方代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订立如下委托代理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代理事项
1.1代理申报资质延续项目列表事项,甲方提供技术咨询、辅导、收集、整理、完善资质申报项目所需的各项资料,并按照相关规定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部们审批。
第二条 费用明细与相关细节
2.1代理服务费用总额人民币(小写:¥ .00元; 大写: 圆整) 。
2.2费用包含:咨询费、材料费、申报费、专家费、评审费、差旅费、系统费。
2.3 资质所需要的相关注册人员可委托甲方另引聘,费用另外签定引聘协议为主。
2.4 资质相关人员需要甲方购买公司购买社保。
2.5 确保甲方顺利拿到列表项目资质证书。
2.6 如需开具发票需另加票额10%税金。
第三条 甲方责任
3.1甲方授权并指定一位项目负责人 电话: 全权代表甲方联系和办理资质申报过程中的具体事宜,签收乙方提供的资料和文件,该项目负责人以甲方的书面授权委托为准,并全力配合办理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证明材料。
3.2.甲方应根据申报过程中的资质达标要求积极配合乙方提供资质延续申报所需的一切相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明确代理申报项目的具体要求。若因甲方资料提交欠缺及或申报要求不明确造成代理事项无法完成或无法如期完成,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就因此产生的费用及或遭受损失向甲方全额追偿。
3.3. 若因政策变更需要甲方提交补充资料的,甲方须在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5日内向乙方提交,代理期间顺延。
3.4甲方费用支付方式:
3.4.1第一次支付: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的同时,甲方应支付乙方代理费用总额约等50%人民币(小写:¥ .00元;大写: 圆整);乙方立即建立工作小组进行资质相关人员的储备调度及进行项目申报启动工作。
3.4.2 第二次支付:在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指定官网公示同意以上列表资质项目并确认
真实、有效后的当天支付剩余款费用总额约等50%人民币(小写:¥ .00元;大写: 圆整);
3.4.3如甲方未按时、足额支付本协议约定的代理余款费用,乙方有权中止本协议约定的代理事项;逾期超过15日,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同时有权撤消己公示资质资格,甲方先期交付的代理费用不予退还。延期支付的余款则按应付款每日+1%滞纳金累加,并有权采取强制措施及法律程序向甲方追回余款和违约滞纳金。
第四条 乙方责任
4.1 乙方授权指定一位项目负责人,全权代表乙方联系和办理资质申报过程中的具体事宜,签收甲方提供的资料和文件,该项目负责人以乙方的书面授权委托为准。
4.2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委托事务,实现申报目标。
4.3 认真履行告知义务,在代理申报事务的工作过程中必须如实告知甲方工作的进展。
第五条 代理期限
5.1乙方收到甲方订金之日起,乙方完成甲方委托代理申报事务的期间为:3个月内乙方必须组织强有力的人力和企业资源抓紧完成申报事务的所有工作,如因不可抗力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等政策变化,本协议代理事务协商顺延。
第六条 违约责任及其它事项
6.1 在公示期间或公示期间以前,由于甲方自身原因(如经营不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涉及司法诉讼、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等严重不良记录、违返法律法规)而中途被撤销申报资格,乙方已收取的费用不给予退还。
6.2如甲方资质办理中途无故毁约,乙方则不能退回已收取的费用并有权追偿资质申报所产生的相关一切费用。
6.3如乙方无法按本协议规定完成甲方企业资质申办通过的代理工作,乙方须退回己收的所有相关代办咨询费用。
6.4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 争议解决
7.1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第八条 协议生效
8.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补充项: 。
甲方: 乙方:建咨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