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商用户协议
国际商标服务合同
(单一国家注册)
合同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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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地址: |
乙方:深圳市世纪恒程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松坪山路3号奥特迅电力大厦201 |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友好、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提供有关国际商标注册服务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同目的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提供如下国际商标注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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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指定国家 |
商标图样 |
商品类别 |
商标类别 |
申请人中英文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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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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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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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商标申请详细资料清单
第二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2.1 乙方指派专业人员办理甲方委托的商标业务,指定的人员因怠于行使职责或因其它原因不能继续行使职责,乙方应主动或应甲方要求指派其他人接替;为便于与甲方联系,乙方安排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负责与甲方沟通联系事宜。
2.2 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所有申报材料及本合同第四条所述款项后,应及时将甲方的商标事务向该国家/地区/组织申报。
2.3 乙方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相关服务过程中,应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为了保障甲方利益以及相关事务的正常开展,甲方同意乙方可根据业务需要,选择乙方满足资质的关联公司及团队或选择其他第三方完成本合同事务。
2.4 乙方在服务过程中应及时将该国家/地区/组织官方文件送达甲方并告知其商标申请进展情况。
2.5乙方在递交前通过书面形式向甲方发送信息确认表,待甲方确认无误后乙方将按该表内容执行,如甲方需变更公司名称、公司地址、商品项或其他信息的,应于乙方提交相关流程前书面通知乙方,若已提交流程的需委托乙方向该国家/地区/组织提出变更申请(费用另计,乙方收取费用后即实施),否则本合同即终止,甲方已支付的费用不予退还,若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赔偿。如商标递交后,官方临时要求变更相关信息的(如商品项),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3.1 甲方须认真向乙方提供相应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3.1.1 资质证明材料: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注:需本人签字)。
3.1.2 其他相关文件:商标图样电子版、加盖公章的《商标代理委托书》等(根据不同国家/地区/组织要求提供);国内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注册证复印件。
3.1.3 公认证文件:根据指定国家的要求,相应材料应办理公证和认证。
3.1.4 甲方须保证向乙方提供委托项目的背景、技术资料及有关证据材料真实、有效,并根据乙方的要求详细填写有关文件;若甲方所提供文件无法通过乙方审查,甲方应积极配合按照乙方要求更正至合格为止,或甲方亦可交由乙方有偿代为处理相应证据材料整理工作,具体收费由双方另行协商。因甲方无法提供完整合格的资料或拒绝提供的,由此产生与该商标申请不利的后果的,乙方不承担相应责任。
3.2 指派固定联系人与乙方进行沟通、联系,配合乙方的工作,甲方如变更联系人或联系方式需主动以书面形式(包括经乙方确认的电子邮件)通知乙方。否则,由此造成乙方无法与甲方及时联系所产生的任何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甲方指定人员的信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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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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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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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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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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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QQ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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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按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
第四条 费用及支付方式
4.1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费用总额为人民币 圆整(¥ 元),具体包括以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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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国家/地区 |
官费+外代理费 |
服务费 |
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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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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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费用不包括其他非必要流程所带来的费用如超项费、补正费、审查意见答复费、翻译费以及由于被驳回或被他人提出异议而可能出现的答复等费用。 (2)官方费用调整的,按照实际官费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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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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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元) |
人民币 圆整(¥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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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甲方应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上述全部费用。
4.3 乙方的账户信息: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园支行
账 号:79210154800000019
户 名:深圳市世纪恒程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
4.4 乙方自收到甲方支付的全部费用后启动相关业务的办理(甲方支付的款项实际到达乙方指定账户之日为收到日),另有约定除外。
4.5 乙方自收到甲方支付的全部费用后,为甲方出具官费和服务费发票。
第五条 保密义务
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内容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双方所有的经营信息、资料等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自行用于与本合同目的无关的其它事宜或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出售、许可使用,但法律要求披露或者通过合法公开途径可获得的除外。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甲方在规定期限或通知期限内不支付上述费用(包括发生上述第四条需要公证认证或非必要流程所带来的额外费用)而导致权利丧失或产生其他损失的,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6.2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逾期支付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金额日率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6.3 若因甲乙任何一方怠于履行合同义务,所造成的服务事项无法履行等不利后果由违约方承担。
6.4 非因乙方过错,甲方单方解除与乙方的委托关系,甲方支付给乙方的费用不予返还,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因该解除行为而发生的调查费、差旅费、律师费及其他合理支出;非因甲方过错,乙方单方解除与甲方的委托关系,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相应案件费用。
6.5 乙方因泄露或以其他方式侵犯甲方的商业秘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实际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6.6 因官方(包含:非正常申请撤回)或甲方原因造成商标注册不成功的,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6.7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全部损失(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保全费、调查取证费、公证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
第七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一切争议,均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8.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涉及商标的注册申请程序结束之日起终止。
8.2 本合同文本规定之条款如有未尽或变更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3 本合同履行和相关事宜的通知,应当按照本合同载明的地址发出。如果以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形式寄出,自发出之日起的第四日视为送达。
8.4 在双方合作过程中,若甲方有任何问题可直接向乙方予以投诉反馈。
投诉邮箱:hccr@hcipi.com;手机号码:13316889665;座机:0755-86644601
8.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深圳市世纪恒程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
(签章) (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
日 期: 日 期:
附件一:商标申请详细资料清单
商标申请详细资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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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名称(中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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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名称(英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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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地址(中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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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地址(英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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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信息 |
序号 |
商品/服务项目名称 |
尼斯分类编号(6位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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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图样: 指定国家: 类别: 是否保护颜色:□是□否 □意向使用/□已使用: 商标描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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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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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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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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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图样: 指定国家: 类别: 是否保护颜色:□是□否 □意向使用/□已使用: 商标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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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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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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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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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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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商品服务项目不建议选择带字母C的项目,同时上述选定的商品或服务项目仅供参考,具体项目需按照相应国家或地区的官方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