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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案件代理合同
甲方(委托方): NO:
乙方(代理方): 深圳市恒和大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所申请国家的专利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原则的基础上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 代理事项
申请人名称: 国籍:
申请人地址:
证件号码: 证件名称:
2、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以下项目的专利服务事宜:
专利名称:
专利申请号:
□PCT国际申请 □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4、发明设计人名称:
第一发明人证件号码: 国籍:
5、申请国家名称:
6、委托事项:(数量单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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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类型 |
数量 |
案件类型 |
数量 |
案件类型 |
数量 |
案件类型 |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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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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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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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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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T国际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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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审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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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录事项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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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索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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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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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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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合同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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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副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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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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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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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答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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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 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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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 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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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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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双方权利与义务
第三条:保密
第四条:费用
其中包含: □申请段规费; □领证段规费; □代理服务费;□实质审查费;□第 年年费;
□其他费用
2、甲方需在本协议生效后 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费用,否则乙方有权不履行以上相应义务。
3、关于费用的其他事项,见补充条款或附页第 页。
第五条:违约及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若因甲方原因需终止合同的,可与乙方协商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根据实际已产生的费用进行结算,剩余部分应在本合同解除后返还给甲方。
2、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相应的费用和资料后,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应文件并报送至官方,如甲方给付资料不齐需补充提供的,报送时间顺延;如出现所代理事项不受理的情况,乙方退还所有申请费用。
第六条:争议解决方式
1、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中国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的制定、执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第七条:附则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为甲方完成委托事项时终止。
2、本合同一式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3、本合同的注解、附页、补充条款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手写部分系对打印部分的修改、解释的,需经合同双方在手写处签字/盖章后生效。
5、本合同的汇款方式只接受合同内所示的银行账户或现金。
代理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地址:
委托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 手机:
电话: 邮箱:
地址:
汇款银行信息
尊敬的客户,为保障您的权益,请转账或开转账支票至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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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户: 名 称:深圳市恒和大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账 号:7559 3737 1110 606 |
委托方: (章戳) 代理方: (章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专 利 保 密 协 议
甲方(委托方) :
乙方(受委托方): 深圳市恒和大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甲方委托乙方申请专利,对于乙方在专利申请事务中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出于保密需求,双方约定如下:
甲 方: 乙 方:深圳市恒和大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地 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国贸大厦10层
联系人: 联系人:
电 话: 电 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