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商用户协议
本合同由甲方与乙方网站(www.kuaifawu.com)所有者北京快又好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为“乙方”或“快法务”)之间就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及其他配套服务所订立的契约,就甲方所委托代理服务的相关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商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委托事项:
指定接受服务的主体名称(公司或个人):
合同订单主单号:
以上委托项目费用合计金额大写: 人民币 合同总金额大写元(小写¥:合同总金额小写)
二、支付方式
1、甲方应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3】日内通过对公转账或乙方网站(www.kuaifawu.com)所提供的官方线上支付工具(微信、支付宝或网银等)进行支付。乙方指定的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北京快又好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苑路科技金融支行
账号:110910994010608
2、甲方付款后即可通过乙方网站(www.kuaifawu.com)的账户个人中心申请开具发票。如甲方需要增值税专用发 票,根据国家税法的差额纳税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所收取的官费部分,由乙方为甲方开具普通发票;乙方所收取的代理费部分,由乙方为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为正常状态的一般纳税人可申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发票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3、本协议约定的仅为商标事务费用,乙方在代理该商标事务过程中不再收取任何其他费用,如该商标需要其他代理服务的,双方另行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并确定所需费用。
三、双方的权责
1、甲方应全面地、无保留地向乙方告知商标的真实情况,尽早提供详细的资料,如甲方存在弄虚作假或侵犯他人权利等不正当行为,并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所收官费及其他费用不予退回,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及费用。
2、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商标注册官费及代理费。
3、乙方应为甲方提供申请商标的查询服务,在甲方的资料准备中及时给予指导,并将经甲方确认的商标申请文件提交至国家知识产权局。如在商标注册服务过程中遇疑难问题,乙方有义务为甲方免费提供咨询服务。
4、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签字盖章确认的商标申请完整资料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因国家知识产权局交件时间为工作日8:00-20:00,提供资料晚于工作日当天13:00的,自动延长至下个工作日起算),将甲方的商标申请提交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并在该商标注册申请期间,及时向甲方转达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审理进度信息。
5、甲方提出的商标申请如在商标注册申请过程中被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乙方所收官费及其他费用不予退还。
6、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完整、有效的联系方式(包括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等)并在联系方式发生变化时,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
7、甲方有及时提交、补充业务所需信息、材料的义务。同时,甲方也有放弃提供业务所需信息材料的权利。但是,因甲方放弃或怠于提交业务所需信息、材料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8、如因甲方自身过错导致本协议委托事项的服务不能执行、完成,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9、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商标及已知商业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四、退款条款
1、如甲方购买业务与实际需求有差异,且乙方未提供相应服务时,双方协商进行退款程序,但乙方已经进行业务申报的除外。
2、双方同意,乙方将对应退款原路径退回,甲方应当按照税法相关规定为乙方开具退款金额的发票或者进行原发票红冲处理。乙方履行退款义务后,双方就退款对应的业务约定的权利义务视为终止。如涉及多个业务类型,其他未退款业务继续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双方不存在其他争议和纠纷。(涉及退费时该条款生效)
五、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一方当事人的事由,包括但不限于政策、法律、法规、禁令的颁布、变更,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系统出错、发生故障或缺少专用纸张,地震、台风、火灾、水灾等不可控因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甲乙双方均不承担法律责任,损失由各自自行承担。
六、通知
1、本协议项下的通知采用书面(包括微信、电子邮件、传真、QQ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形式进行。
2、甲方的联系方式、收件地址发生变更,应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否则,由此造成甲方无法取得商标权或接收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文件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责任。
七、违约责任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甲乙双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按时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有问题可双方协商解决,任何一方不得无故违约、延迟履行、中止或解除协议,如果一方违约,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八、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应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九、其他
1、为保障甲乙双方的权益,确保甲方的业务能正常办理,甲方须按照本合同第二条支付方式履行付款义务,若采用其他付款方式则视为甲方未履行付款义务。甲方确认支付款项仅限于办理本合同项下服务事项。
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并在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相关费用及提供的签章确认的完整商标申请资料(详见附件《 商标申请材料填写说明》)之日起生效,到该项商标申请获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初审公告核准并下发证书或被驳回时终止。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样法律效力。双方均同意传真件、扫描件具有同纸质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合同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