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商用户协议
代 理 协 议
甲方:
乙方:中国商标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甲方委托乙方基于其国内商标第 号,通过马德里国际注册向 等国家在国际分类第 类申请注册其商标“ ”,现签订协议如下: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其商标通过马德里国际注册向上述国家地区进行商标注册申请及有关事宜,乙方同意接受代理委托,并努力完成委托事项;
二、甲方应按乙方要求签署申请所必须的文件,提供商标图样并缴纳所需费用;
三、在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乙方对甲方所申报材料的图形、文字、字体、符号和颜色等均无权进行修改或更正;乙方应为甲方的申请资料保守秘密;
四、乙方收到甲方商标注册申请所需费用和文件后应于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申报,并将申报后收到的有关消息及时通报甲方;乙方应积极、及时、有效处理申报、审查等一切程序中所有事宜,若涉及到甲方实体处分权问题,则应通知甲方;
五、甲方应在乙方代理其向国外注册商标期间承担所有国外申请及注册费用总计 元人民币(包括递交申请,核发注册证的费用,商标申请顺利的情况下不会再加收任何费用,此费用不包括查询、处理驳回复审、异议等的费用),乙方代理费共计 元人民币,以上费用共计 元人民币,应于乙方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报商标申请前一次性付清;
六、在商标申请期间,甲方应对乙方要求确认的事项及时予以回复,如因甲方延误回复时间造成的费用增加乃至申请中断,后果由甲方承担;而乙方若违反本协议第三、四款应由乙方承担的义务,后果由乙方承担;
七、本代理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上述注册国家作出准予注册与否的结论为止;
八、在该商标申请注册期间,如果发生任何问题,双方应共同协商解决;
九、双方联系方式如有变动,应及时通知对方联系人,以保证甲方商标注册顺利进行。
甲方: (盖章)
乙方:中国商标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盖章)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联系人: 乙方联系人:高鑫
电话: 电话:010-68571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