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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案件代理委托合同
甲方(委托方):
乙方(代理方): 深圳市恒大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所申请国家的商标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原则的基础上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 代理事项
申请人名称: 国籍:
申请人地址:
证件号码: 证件名称:
2、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经友好协商就 商标,
申请号(如有): ,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第 类的以下事项,代理如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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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类型 |
数量 |
案件类型 |
数量 |
案件类型 |
数量 |
案件类型 |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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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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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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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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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三年不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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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发注册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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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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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撤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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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合同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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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宣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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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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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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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答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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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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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请国家名称:
4、补充条款或附页,共 页。
第二条:双方权利与义务
第三条:费用
1、甲方应就本合同委托事项向乙方支付费用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其中包含:□申请规费;□代理服务费;□其他费用
2、甲方需在本合同生效后 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费用,否则乙方有权不履行以上相应义务。
3、关于费用的其他事项,见补充条款或附页第 页。
第四条:保密
第五条:违约及违约责任
1、若甲方无故中途终止合同,乙方已收费用不予退还;若乙方无故终止合同,应全额退还甲方已付费用。
2、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相应的费用、文件和资料后,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应文件,报送专利局受理,如甲方给付资料不齐需要补充提供的,报送时间顺延;如出现所代理事项不受理的现象,乙方退还所有申请费用。
第六条:争议解决方式
1、如双方就本合同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中国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的制定、执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第七条:附则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为甲方完成委托事项时终止。
2、本合同一式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3、本合同的注解、附页、补充条款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手写部分系对打印部分的修改、解释的,需经合同双方在手写处签字/盖章后生效。
5、本合同的汇款方式只接受合同内所示的银行账户或现金。
代理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地址:
委托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 手机:
电话: 邮箱:
地址:
汇款银行信息
尊敬的客户,为保障您的权益,请转账或开转账支票至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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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户: 名 称:深圳市恒大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 账 号:7588 5792 8576 |
委托方: (章戳) 代理方: (章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