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蓝本信息技术服务协议
协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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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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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深圳小蓝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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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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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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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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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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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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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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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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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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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公司名称) (以下简称甲方)与深圳小蓝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合作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就乙方为甲方提供智能拓客,智能外呼,智能情报等全流程智能营销解决方案的服务之事宜达成本战略合作协议,以兹共守。
一、服务内容和方式
- 本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框架协议,系双方对基本合作内容协商一致进行的通用条款约定。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后续向乙方付费购买相应服务,本协议一经发出即为不可撤回之要约。甲方所签署协议经乙方确认后生效。
- 乙方依托全网集中的海量数据,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确保信息安全及用户隐私的前提下,根据甲方的业务需求,为甲方提供信息技术服务,将乙方提供信息仅用于甲方业务运营及研究,不得用于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禁止的用途。
- 信息技术服务内容及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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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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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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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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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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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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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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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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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色线索标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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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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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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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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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色线索智能外呼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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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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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线索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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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筛选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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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机触发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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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外呼增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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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话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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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术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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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术录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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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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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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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人民币: 15800元 ,大写人民币: 壹万伍仟捌佰圆人民币整 (此报价为含税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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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合作的总服务费共计金额: 。付款方式为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的【 3】个工作日内足额支付,乙方在收到甲方款项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出具甲方认可的结算账单且开具发票后,甲方不得以未确认结算依据为由要求退票退款。
- 服务期: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向甲方提供数据服务期限为 1 年,具体服务期限开始之日以“实际服务开通日”为准。
- 服务开通:乙方将在收到甲方支付的费用后 5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接入账号及密码。乙方向甲方提供“接入账号及密码”当天为“实际服务开通日”
- 乙方收款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深圳小蓝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杭州文一支行
账 号:351976412805
- 甲方开票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公司税号:
公司注册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名称:
账号:
开票项目:“*信息技术服务*”
- 甲方未按照协议约定时间向乙方支付相应款项,经乙方催告后,甲方仍未付款,乙方有权按照所欠金额的0.5‰/天收取滞纳金,并关闭账户或接口直至甲方应付款项确认到账后,乙方将重新为甲方提供服务,甲方逾期支付时间达15个工作日,乙方有权终止协议,乙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三、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 甲方承诺,甲方基于本协议相关条款所发生的业务内容均处于甲方合法经营范围之内,且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的情形。因甲方违反前述承诺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对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进行处理并赔偿乙方的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由此引发的律师费、评估费、鉴定费、交通费等合理损失)。
- 甲方有权享受乙方根据本协议提供的信息技术服务,以及乙方的运营维护技术服务与支持。
- 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及时、足额支付技术服务费用。
-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转让本协议项下任何权利和义务。
- 甲方应当严格保密并妥善使用从乙方获得的信息:(1)仅限于业务运营及研究使用,不得用于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禁止的用途;(2)不得泄露、篡改或以其他违法方式向他人提供;(3)不得违反协议约定,通过逆向工程等将乙方提供的数据还原为原始数据。
- 甲方有权缓存、保存乙方提供的信息内容,但不得将相关信息提供给本协议约定范围外的任何第三方。
- 甲方使用和利用乙方信息及平台系统不能损害乙方的利益和业务模式。如乙方有证据证明甲方违反此条款,乙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如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赔偿。
- 甲方不得有越权访问乙方提供的接口之外的其他数据和信息、黑客攻击等行为,也不得删除数据的任何所有权声明或标签。
- 甲方如购买使用乙方平台的智能外呼版功能的,应遵循如下条款:
- 甲方向终端用户呼出前应取得其同意,尊重用户知情权、选择权,应当坚持诚信原则,不误导、欺诈、混淆用户,尊重用户的隐私,不骚扰用户,不制造垃圾信息。
- 使用乙方平台开展业务的,因违反本协议约定或国家相关监管规定导致终端用户向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营商投诉的情形,经乙方核查属实的,甲方应按【1000】元/投诉向乙方支付费用。
- 为实现合作目的,乙方在协议履行过程中会向甲方提供【特定的登录账户和密码,甲方有义务采取技术手段及其他措施保证该账户内的信息安全。在乙方将前述账户和密码交付给甲方使用后,乙方默认该账户仅由甲方使用。甲方不应将其接入密码转让或出借予他人使用。如甲方发现其账号遭他人非法使用,应立即通知乙方。因黑客行为或甲方的保管疏忽导致账号、密码遭他人非法使用,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因甲方的故意或者过失行为造成的该账户或密码泄漏而导致乙方或乙方用户损失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但甲方及时通知乙方账号或密码泄露的除外。】
- 甲方保证严格遵守《电信条例》、《电信服务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业务法规及政府主管部门不时发布的各项监管政策,并承诺不利用乙方平台从事任何危害电信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行为。不得利用乙方提供的基础设施、资源存储、触达媒介等资源,传播含有以下内容的信息:
(1)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中国国家安全,泄露中国国家秘密,颠覆中国政权,破坏中国统一的;
(3)损害中国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中国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
(10)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
(11)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乙方接到有关国家机关的通知或有关举报或一经乙方发现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基础设施、资源存储、触达媒介等资源存储并传播上述违法或不良信息,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删除、限期整改、暂停服务直至乙方单方终止协议,并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 甲方违反前述保证或承诺,由甲方承担全部损失及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行政处罚、用户索赔等);如因甲方行为致使乙方亦遭受相关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全部损失。
- 乙方有权实行7*24小时监控,如发现甲方出现非法信息,乙方有权冻结甲方账户直至甲方查清排出非法信息源为止。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 乙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产品和服务的价格,合作期间出现政策调整时,由双方就新的政策进行盖章确认。如甲方实际行动履行了调整后的内容,则表示甲方认可并接受乙方调整后的内容,如甲方收到邮件后不再开展乙方业务,则表示拒绝履行调整后的内容,甲方需要通过书面形式明确告知乙方,双方重新协商是否继续合作。
- 乙方对非乙方过错造成的信息误差不承担责任;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数据与信息仅作为甲方判断结果的参考项,不保证其内容的准确性、全面性和辅助决策的价值性;乙方对甲方运用上述数据与信息所做的展示、判断及后果不承担责任,在乙方已经尽到协议约定的义务后,甲方的后续行为所产生的任何损失,属于正常的商业风险,乙方对此一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 本协议期间,乙方因对系统进行调整、升级、扩容等措施而导致服务中断,以及因网络、设备等因素,造成服务的延时、修改及暂停等情况的,乙方承诺在获知前述情况的24小时内通知甲方。因甲方网络设置等原因导致升级不成功而出现的软件故障,由甲方负责解决。
- 乙方根据本协议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应符合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标准和需求。
- 因重大自然灾害,战争和政府命令以及黑客攻击等不可抗力导致的乙方服务中断和长时间中止,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服务恢复后,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时间的延长。
四、保密责任
- 保密信息是指:双方之间相互披露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业务、商业或技术信息,无论这些信息采用何种媒介作为载体,如以有形形式披露、或通过电子通信,包括基于互联网提供。双方于本协议项下传输和接收的任何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协议内容和协议金额等),无论书面、口头或电子,以及本协议及其附件本身,均构成保密信息,双方负有同等保密义务。双方均不保证保密信息的精确性与合理性。
- 甲乙双方对在讨论、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的信息数据库结构及相关技术、说明文档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除对方委托的信息开发方外的任何第三方提供、泄露,并且此保密义务持续至本协议终止后的五年。
- 甲乙双方应同时保证其委托的信息开发方对在进行信息开发过程中接触、使用、获悉对方的数据库结构及相关技术、说明文档承担保密义务,并且此保密义务持续至本协议终止后的五年。
- 甲乙双方对对方的业务资料和信息予以严格保密。除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予披露的事项外,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向其他组织、个人提供或泄露与对方业务相关的任何资料和信息。
五、知识产权和品牌保护
- 乙方拥有信息技术服务相关内容、软件、程序、文档等的全部知识产权,甲方不得转让/许可第三方使用或者于协议目的以外使用。
- 乙方有权为本协议项下合作之目的或官网宣传使用甲方的企业名称、商标、商号、品牌、域名和网站。
- 在本协议合作期间因双方合作项目而产生新的包括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
- 甲方认同并同意尊重及保护乙方知识产权,甲方承诺不直接、间接或许可第三方实施任何可能侵犯或危害乙方知识产权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复制或模仿乙方软件或服务,进行改变、反编译、反汇编等反向工程处理;
(2)复制或模仿乙方的任何设计、界面、功能和图表,生成与乙方相似或竞争的产品或服务;
(3)对乙方软件或服务进行修改、创建衍生、派生产品或服务。
六、争议解决
- 本协议的订立、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国法律。
- 本协议各方因本协议订立、履行、解释、争议解决而发生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加以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本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七、违约责任
- 如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中任何重要陈述或义务,违约方在收到守约方要求纠正其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之日,应立即停止其违约行为,并在十四(14)日内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在收到此通知后未能在三十(30)天内纠正违约事实,则守约方除就其所有损失而获得违约方赔偿外,可以提前通知对方终止本协议。本协议自守约方发出该通知之日即行终止,在此情况下,守约方无需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 如甲乙双方任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规定,守约方有权终止合作,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由此给守约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由此引发的律师费、评估费、鉴定费、交通费等合理损失)。
- 因甲方的过程导致的任何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该过错包括但不限于:违反协议条款,向客户提供服务不到位或遭到客户投诉等。如乙方发现甲方存在欺诈行为,或骗取客户信息对其进行骚扰或以其他手段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本协议或相关服务条款,或存在乙方认为不适当的行为,乙方有权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对甲方予以警告的权限。由此导致或产生第三方主张的任何索赔、要求或损失,须由甲方自行承担一切损失,与乙方无关;如乙方因此也遭受损失的,甲方也应当一并赔偿。
八、附则
- 本协议所有附件及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如与补充协议存在冲突或不一致,以补充协议为准。
-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行业管理规定影响到本协议有关条款的执行,则双方应按照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 本协议一式肆份,均为正本,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本协议自双方盖章后协议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 方: 乙 方:深圳小蓝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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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2021 年 月 日 日 期:2021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