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商用户协议

 

用户使用协议

 

欢迎您使用企证宝提供的400电话服务

400电话服务的用户使用协议(“本协议”)是您(“用户”)企证宝(重庆)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服务商”)之间,就服务商为您提供400电话服务(“本服务”),所达成的合法协议。

 

一、协议的生效

1、用户确认而生效:本协议由服务商提供在线版本,用户购买本服务时,应认真阅读本协议后,须保持本协议为勾选状态,方可进入下一步购买流程。本协议一经用户确认,即具有协议效力,对服务商和用户具有法律约束力。

2、用户使用而生效:用户可以通过【获取服务】,或其他方式使用本服务。服务商会在相应环节提供本协议的在线版本供用户阅读。一旦用户以前述任一方式使用本服务,即表示用户已同意接受本协议中的所有条款。如果用户不接受本协议中的条款,请不要使用本服务

 

二、定义

1、400电话是以400开头的10位数字组成的电话号码,400号码全国唯一,仅限企业和个体工商用户实名办理,提高企业对外统一服务形象,已成为现代企业标配。

 

三、使用许可

1、本服务受版权法、国际版权条约以及其他相关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条约的保护。

2、本服务【版权/所有权】【权利人名称】所有。

3、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服务商授予用户一项非排他的、不可转让的使用本服务的使用许可。用户不得转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本使用许可权利以牟取商业利益。

 

四、费用

1、用户使用本服务须按照本服务的价格体系、支付所有费用。服务商保留在用户未按照约定支付全部费用之前不向用户提供服务和/或技术支持,或者终止服务和/或技术支持的权利。

 

五、用户的权利义务

1、用户保证其使用本服务的各项行为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真实且不侵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2、用户应按时足额支付本服务的费用,否则服务商保留随时终止用户使用本服务的权利,用户应对服务商终止本服务而可能造成的损害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3、用户保证,签订本业务协议后,需在7个工作日内提供400电话实名所需的认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转接电话凭证等相关材料;逾期提供实名所需材料,则用户原预定400电话将不再保留,用户需另行选择其他号码。

4、由于400电话需经基础电信运营商审批后方可开通,存在系统故障、互联互通故障、实名材料不合格等不确定因素,在400电话未正式开通交付使用前,用户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广告宣传或制作广告印刷品,否则损失由用户自行承担。

5、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运营商要求需补充实名认证材料时,用户应在接到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按服务商通知的要求准备相应的实名认证材料,并确保提供的认证信息真实、无误,对资料准确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如由于用户未及时提供、拒绝提供、提供的实名认证材料不合格、伪造或变造实名认证材料等因素导致400电话未完成上级主管部门的实名认证,服务商有权关停用户400电话使用,且不承担由此引发的任何责任。

6用户购买的400电话及增值电信业务的使用范围默认为用户使用,只可用于用户营业执照中所示经工商登记审批的经营范围,且不得转让或出租给任何第三方,用户如违反或超出约定范围使用400电话,服务商有权关停用户400电话使用,且不承担由此引发的责任。

7用户购买的400电话属于运营商主被叫分摊付费业务,拨打方需支付市话费,用户按本合同约定方式进行付费。用户在购买前应了解产品功能及特性,在开通交付后不得以对服务商产品不满意、不清楚、不了解等理由要求解除协议,否则用户构成违约,服务商无需退还用户预付费用。

8用户在宣传400电话时不得以免费电话进行夸大宣传,并及时接听来电,如用户日未接电话数量达到或超过100个,属于恶意不接听情况,则只要有客户再进行拨打,服务商用户未接通话部分按照客户号码套餐费率乘以对应分钟数进行扣费。

9用户名称、经办人、地址、联系方式及其他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在变更发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联系服务商办理书面的变更确认手续,因未按时办理变更手续,使得重要通知无法送达而造成的损失由用户自行承担。用户未按前述方式履行通知义务,双方所确认的送达方式仍视为有效送达方式。

 

10、用户理解并同意,

(1)因运营商系统维护、升级、实名制检查等情况而暂停400电话【服务,因此对用户造成的资料、数据遗失,服务商不承担责任。

2)服务商进行通信网络及设备改造(包括扩容、调整、软件版本升级等)和服务变更时,将根据通信主管部门及运营商的规定,需提前48小时告知用户,通知方式为电话、短信、互联网络等载体进行公告通知等方式中至少一种方式。若因此造成用户临时服务中断,以及产生的损失,服务商不承担责任。

3)因用户使用本服务所致的任何损害,用户同意服务商的最高赔偿限额为用户已支付的费用。

 

六、服务商的权利义务

1、服务商保证,其有合法权利向用户提供本服务

2、服务商承诺,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指定专员与用户进行密切配合,及时将服务所需的材料清单提供给用户。因服务商延迟提供材料清单导致服务期限拖延的,用户不承担任何责任。

3、服务商承诺,将积极、负责地完成服务,及时准确地向用户反馈服务事项的进展情况,反馈方式:微信群。

4用户提供的实名认证信息或资料,服务商负有保密义务,且服务商承诺仅用于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实名认证使用,不得非法泄漏,但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另有规定和协议另行规定的除外。

5服务商有权按照协议约定的通信资费标准收取各项费用,如遇国家或者运营商相关规定调整或协议到期后,服务商可作相应的资费调整,用户应按通知调整后的资费标准付费。如用户不能与服务商协商一致,双方可解除协议,服务商有权收回用户400电话号码的使用权。

6服务商按照国家规定的服务标准向用户提供通信服务,免费向用户提供业务咨询、故障申告等服务,对于服务商软件本身的质量问题,服务商应免费提供维护及升级等售后服务,并且接受客户服务质量监督。

7、责任限制:在适用法律所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服务商不会对因使用或不能使用本服务所引起的或有关的任何间接的、意外的、直接的、特殊的、惩罚性的或其它任何损害(包括但不限于因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坏而造成的损害,因利润损失、数据损失、营业中断、计算机瘫痪或故障、商业信息的遗失而造成的损害,因未能履行包括诚信或相当注意在内的任何责任致使隐私泄露而造成的损害,因疏忽而造成的损害,或因任何金钱上的损失或任何其它损失而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即使服务商事先被告知该损害发生的可能性。

 

七、用户数据的使用和披露

1、为服务用户的目的,服务商可能通过使用用户信息,向用户提供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向用户收集公司基本信息(《营业执照》扫描件、法人身份证扫描件、员工身份证扫描件等资料)。

2、未经用户许可,服务商不会擅自披露用户信息。但在下述情况下,用户信息将部分或全部被披露:

(1)经用户同意,向第三方披露;

(2)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或者行政或司法机构的要求,向第三方或者行政、司法机构披露;

(3)如果用户出现违反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需要向第三方披露;

(4)为提供用户所要求的服务,而必须和第三方分享用户数据。

 

八、期限与终止

1、本服务的有效期限为【壹年】协议到期,双方如无异议,则本协议自动顺延,顺延期与本合同服务期相同,顺延次数不限。如协议到期,任何一方无论何种原因,提出不再续约,则本协议终止。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服务商有权终止继续提供本服务,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1甲方提供的资料被发现为不真实且影响协议履行的;

2甲方私自转让其在本协议中权利或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的;

3甲方违反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利用通信网络进行非法经营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

4有确切证据证明甲方:经营情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破产,丧失商业信誉以及丧失或者可能丧失付费能力的其它情形;

5合同签订后,甲方逾期30日仍未交纳费用;

6)用户严重违反本协议项下条款的约定,且自服务商通知其纠正后仍未纠正的。

 

九、协议修改

1、如果本协议的任何内容发生变动,服务商应通过适当方式向用户提示修改内容。

2、如果用户不同意服务商对本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用户有权停止使用本服务。此等情况下,服务商应向用户退回剩余费用(如有),并在终止服务前给予用户一定的合理期限,进行数据备份、下载、保存、迁移及其他必要工作。如用户继续使用本服务,则视为用户接受服务商对本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

 

十、法律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因双方就本协议的签订、履行或解释发生争议,双方应努力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应向企证宝(重庆)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附则

1、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视作无效或无法执行,则上述条款可被分离,其余部分则仍具有法律效力。

2、本协议的标题仅为方便阅读所设,非对条款的定义、限制、解释或描述其范围或界限。

3、服务商可根据其自身运营状况,在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用户的前提下,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全部转让给第三方,而无需获得用户的事先同意。服务商之受让人受本协议约束,服务商与其受让人对本协议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