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商用户协议

北京微步在线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步在线”)按照以下标准,为客户提供产品和服务。
1.    定义
关联公司,是由该方控制、控制该方或与该方共同受控的法人实体。“控制”意味着拥有50%以上的表决权或所有者权益。
“产品”统指:(1)“设备”(即微步在线根据合同向客户提供的硬件);(2)“软件”(即微步在线授权客户使用的应用程序和操作系统软件);以及(3)“订阅服务”(即微步在线提供的情报订阅服务);(4)微步在线产品/服务(即报告、查询、技术服务)。产品包含服务。
交付。所有产品在交付后均视为客户已接受。设备的交付,微步在线根据客户的指示邮寄/专人送至交付地点之日视为交付完毕,该日期为交付日。软件的交付,微步在线或客户指定人采用专业人员完成现场或远程安装上架之日视为交付完毕,该日期为交付日。订阅/服务的交付,在微步在线根据客户的指示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客户指定邮箱之日或通过其他介质提供至客户指定接收人之日视为交付完毕,该日期为交付日。
灭失风险。出售的设备和许可的软件及微步在线产品/服务的灭失风险在交付后即转移给客户。
所有权转移。在交付设备后设备的所有权转移给客户。软件的所有权不会转移给客户,软件仅许可给客户使用,而不是出售给客户。订阅服务的数据和报告所有权不会转移给客户,客户有权将数据和报告用于安全能力的提升,但是不能复制、公开、销售、出借、转让。
付款。客户应按合同中注明的时间内采用全额支付相应款项,如果没有注明时间,则应在交付产品、软件或提供服务之后7日内,全额支付产品、软件或服务款项。微步在线有权对任何逾期未付金额(按从到期日期至实际支付日期计算)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或最高法定利率(以较低者为准)收取利息。若客户未按约定按时足额支付相应款项,微步在线有权相应推迟交付。
发票。除非客户在收到发票后10天内以书面形式告知微步在线重大错误,否则所有发票条款均被视为准确无误。如果客户告知微步在线重大错误,则(1)微步在线以书面形式更正的任何金额必须在更正后的十四天内支付,并且(2)所有其他金额均应由客户在到期日期前支付。如果客户以发票有误为由拒绝付款,而微步在线已按合同规定开具发票,则对于未付的争议金额,客户应从金额到期日期开始支付利息,直到微步在线收到付款。在完成上述通知流程之后,客户不得抵销、推迟或扣除微步在线的任何发票金额。微步在线可以暂停服务,直至全额收到所有逾期金额,且无需放弃任何其他权利或补救措施,也无需对客户承担任何责任。
税费。客户应负责支付任何销售税、使用税、增值税以及与合同相关的任何其他类似税费或政府费用。如果客户符合免税条件,则客户必须向微步在线提供有效的免税单或其他适当的免税证明。

2.软件许可条款
“服务软件”是微步在线可能向客户提供的与服务有关的软件。服务软件可由微步在线托管或安装在客户的计算机或硬件上。客户同意:它(1)仅将服务软件与微步在线的服务结合使用,(2)以合法方式使用由微步在线托管的任何服务软件,而不妨碍微步在线的其他客户对服务软件的使用,也不试图中断用于提供服务软件的网络或系统的安全或运行;(3)不在服务软件中盗用、披露或以其他方式违反微步在线或其提供商的知识产权。
微步在线可能需要执行计划内或计划外修复或维护,或远程修补或升级服务软件,这可能会暂时降低服务质量或导致服务软件部分或完全宕机。客户同意,用于访问服务软件或与服务软件交互或者用于传输信息的系统(包括电话、计算机网络和互联网)的运行和可用性可能无法预测,可能会不时地干扰或阻止对此类服务软件的访问,或者干扰或阻止其使用或运行。微步在线不对任何此类干扰或阻止客户访问或使用服务软件的情形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方软件许可条款。微步在线并非软件的许可方的,该软件(“第三方软件”)可能会附带自身的许可条款(“单独的许可条款”),例如:(1)在安装或下载过程中包含的“点击接受”协议;(2)产品包装中包含的“拆封”协议;或(3)通知,该通知指示通过安装或使用产品或组件,相关许可条款将适用。单独的许可条款将约束客户对第三方软件的使用。微步在线按第三方软件原样提供,不作任何明示担保,并拒绝所有默示担保,包括有关适销性、针对特定用途的适用性、所有权和不构成侵权的担保,以及法令、法律执行、交易或履约过程或商业惯例引起的任何担保。

3. 安装调试及验收
微步在线按照客户的要求进行交付/安装调试,或者微步在线在具备交付/安装调试条件后通知客户。
客户须确保:(1)客户不会故意拖延或消极不配合完成交付和安装调试,或依赖于特定的运行环境及/或技术数据;(2)安装现场具备产品交付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的电源和冷却规格;(3)微步在线有安装现场的相关指定联系人的联系信息;(4)客户为进场安装提供必要条件。
在具备交付/安装调试条件后,微步在线通知用户进行准备,客户未准备充分时应提前通知微步在线。微步在线接到客户等待指令之日起满60日后会再次通知用户配合交付/安装调试,若客户仍然不具备交付/安装调试条件,微步在线将与客户协商其他时间,但微步在线的第二次等待期不超过180日,逾期视为客户放弃交付/安装调试,微步在线已收款项不再退还。
微步在线在满足验收条件后5日内通知客户验收,客户应在5日内进行验收。
如客户指定第三方进行验收的,则第三方的验收结果视为客户验收结果。

4.保修、排除条款和免责声明
设备保修。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微步在线向客户保证:微步在线提供的设备在材料和工艺方面没有重大缺陷,并且在保修期到期之前,将切实按照适用的文档提供保修服务。
软件保修。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微步在线向客户保证:从微步在线处购买并按照常规推荐服务运行的软件享受以下服务:(1)故障修复;(2)漏洞修复;(3)版本升级。
保修费用。在合同约定范围内,在设备保修期内,微步在线免费提供保修服务。有些情况下,微步在线可能会在设备保修期内提供支持服务的升级选项或者软件新版本的新增功能模块,以供单独购买。
 (1)设备保修期。除非另有约定,设备保修期从交付之日开始计算。
 (2)设备保修补救措施。如果客户在适用的保修期内向微步在线提出保修申请,则微步在线将根据经验和经济效益原则进行补救。如果微步在线无法在合理的时间内维修或更换受影响的设备,则客户应将设备退回微步在线,微步在线为客户提供新的替换设备,这些返回的设备或介质将成为微步在线的财产。如果微步在线优先提供新的替换设备,客户在收到微步在线要求后的15天后,仍未退回原设备(或设备的某些部分),则客户须自延迟返还之日起,按日向微步在线支付未能退回的设备价格3‰的违约金。
保修期限届满。在适用保修期到期后,微步在线对设备和介质中的缺陷不承担任何责任。
设备保修排除条款。设备保修范围不包括由于以下因素而导致的问题:(1)客户或任何第三方的意外或疏忽;(2)与设备一起使用的任何第三方产品或服务,或超出微步在线控制范围的其他因素;(3)未按照微步在线指导或相关文档的说明进行安装、操作或使用;(4) 由微步在线或其授权代表之外的任何人员进行修改、变更或维修;(5)客户使用无标识的产品(设备序列号、部件序列号),或私自涂改、更换产品的标识和部件号,或产品整机或部件已经超出保修期;(6)产品的使用环境、方式或目的不符合设备的设计用途;(7)遗忘各种口令;(8)消耗材料(电池、外壳、接插部件等)自然消耗、正常磨损及老化。
微步在线对如下项目不承担义务:在许可使用范围之外安装或使用的软件;未经微步在线同意,客户搬离安装场地的设备(如果适用);原始识别标记已被更改或去除的产品;或者尚未付款的任何软件。
设备保修免责声明。除了合同另有产品和服务中约定的担保外,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微步在线及其关联公司和各自的提供商:(1)不做任何其他明示担保;(2)拒绝所有默示担保,包括有关适销性、针对特定用途的适用性、所有权和不构成侵权的默示担保;并且(3)拒绝由法令、法律执行、交易或履约过程或商业惯例引起的任何担保。

5.专业服务
微步在线人员的身份。微步在线对人员安置和所有其他人力资源问题(例如假期安排)的处理全权负责。微步在线将只使用完全具备资格的员工或分包商。如果微步在线的项目参与人员因疾病、辞职或其他任何原因终止参与该项目,微步在线应做出合理的努力尽快提供有资质的替换人员,不得出现不当延误。负责与客户联络的微步在线联系人将是客户的专属项目联系人。客户和微步在线无意根据任何服务协议形成或不形成雇员/雇主关系。
标准工作日。除非另有规定,否则标准工作日为上午10:00至下午20:00(公共假日除外)间的任何八小时工作时间。
客户提供的材料和数据。客户保留其提供给微步在线执行专业服务时使用的材料中的专有权。根据客户的专有权,客户授予微步在线在履行约定的义务时,享有非独占、不可转让的、仅为了客户的利益而使用客户提供之材料和数据的权利。
第三方产品。客户授予微步在线非独占、不可转让的权利,以便使用客户给微步在线提供的第三方产品来执行适用的服务协议中描述的专业服务。微步在线对客户提供的任何第三方产品或包含第三方产品的工作成果所做的任何配置或修改均受客户与相关第三方签订的协议之约束。
服务标准。微步在线将按照普遍接受的行业标准执行专业服务。若客户对服务不满意,可以通知微步在线采取补救措施:(i)再次提供服务纠正不符合要求的情况;或(ii)终止相应的服务协议,协商就未能履行协议部分已收取费用的退款的处理方式。
硬件/软件的移动。如果客户当前已支付适用的支持服务费用,在技术上兼容且许可条款未禁止的范围内,则客户可以停止在最初获得许可的硬件或网络环境中使用软件或微步在线产品/服务,并开始在客户拥有或控制的不同硬件或网络环境中相应地使用该软件或微步在线产品/服务,前提是客户:(i)提前向微步在线发出有关移动的书面通知,以便评估是否可以移动;(ii)根据微步在线的反馈支付适用的转让费和/或升级费。

6.违约
一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中的义务,另一方可要求该方继续履行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一方在主张对方未履行其义务的责任之前,应给予对方合理的机会去履行或弥补。

7.合同期限、终止或暂停
合同的履行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规定的终止日期时止。
合同的生效。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便利终止。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本合同。
服务的暂停或修改。当微步在线通过自行判断认为客户参与了任何欺诈或损害微步在线利益的活动或非法活动时,微步在线可以选择暂停、终止、撤销或停止全部或部分服务。
终止。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任何一方均可终止合同、服务协议或对软件或微步在线产品/服务的许可:(1)违约方收到另一方的书面通知后30天内未能纠正重大违约行为;或(2)一方宣布破产或被裁定破产,或委任接管人或受托人接管绝大部分资产。此外,如果出现以下情况,微步在线提前10天发出书面通知可以终止合同或一项或多项服务协议或软件许可:(1)客户未按照合同约定付款;或(2)客户在收到书面逾期付款通知后10日内未能付款。如果客户或其关联公司被微步在线或其关联公司的竞争对手收购或兼并,则微步在线可选择立即终止合同以及部分或全部服务。
继续有效性。与支付未结费用、记录和审计、保密性和责任、终止前产生的所有诉讼权利有关的条款,以及因条款性质或环境而需要保持有效的任何其他条款,将在终止后继续有效。

8.赔偿
微步在线赔偿。如果任何第三方向客户声称微步在线的产品或支持服务(但不包括第三方产品、用于评估或免费提供的任何产品,以及开放源代码软件)侵犯了该方的专利权、版权或者在交易发生国可以强制执行的商业秘密,则微步在线将在接到客户书面通知后,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降低客户损失:
(1)为客户提供辩护;
(2)具有司法管辖权的法院最终裁定客户应付的费用和损害赔偿;
(3)由微步在线协商和批准的书面和解书中规定的金额。
此外,如果任何产品或支持服务可能引起索赔,或者微步在线认为有可能出现这种情况,则微步在线可在自担费用的情况下自行采取如下措施:
(1)为客户取得继续使用受影响的产品或支持服务的权利;
(2)修改受影响的产品或支持服务,使其不侵权;
(3)用替代品替代受影响的产品或支持服务;
(4)针对受影响的产品提供合理的折旧或按比例退款;或
(5)终止支持服务并退还与支持服务终止期相对应的预付费用。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该部分规定了客户针对与产品或支持服务相关的第三方知识产权索赔的唯一救济途径,本合同或其他地方的任何内容均不会让微步在线承担任何更大的赔偿义务。
赔偿例外项。根据本条上述内容,在下列情况下微步在线没有任何赔偿义务:(1)客户严重违反本条款和条件;或(2)因如下原因而导致或引发的任何索赔: (a) 微步在线品牌产品或支持服务与任何其他产品、服务、项目或技术(包括第三方产品和开放源代码软件)的组合、操作或使用;(b)使用目的或方式不符合产品或支持服务的设计,或客户在微步在线因可能或未决的索赔而通知其停止使用之后继续使用;(c) 微步在线或其授权代表之外的任何人员对产品或支持服务进行了任何修改;(d) 微步在线根据客户或其代表提供的说明、设计、规格或任何其他信息对产品或支持服务进行了任何修改;(e)客户使用了产品的某一版本,但微步在线针对此版本已经提供了可以避免侵权的升级、更新的版本;(f)客户提供的服务(包括基于客户服务收入的损害赔偿主张);或(g)客户或第三方在产品上记录的,或者他们通过使用此类产品而利用的任何数据或信息。
客户赔偿。客户将对微步在线及其关联公司因如下原因而导致或引发的任何第三方索赔提供辩护和赔偿:(1)客户未能获得任何相应的许可、资质、审批、知识产权或其他权限、监管认证,或与客户向微步在线或其关联公司提供的技术或数据相关的批准,或与客户指示或要求,微步在线或其关联公司作为产品或服务的一部分一起使用、安装或集成的非微步在线软件或其他组件相关的批准;(2)客户侵害微步在线或其关联公司的专有权;(3)客户对有关出口许可证的事实做了虚假陈述,或客户违反或涉嫌违反适用的出口法律使微步在线或其关联公司遭到指控;或(4)客户向微步在线或其关联公司转让或提供对除外数据(定义见下文)的访问权限。
相互赔偿。一方对于其在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过程中,因重大过失或故意不当行为直接导致的任何第三方关于人身伤害(包括死亡)的索赔和诉讼,应为另一方进行辩护和赔偿。
赔偿程序。一方根据本条内容进行辩护和赔偿的义务取决于寻求赔偿的一方:(1)立即向提供赔偿的一方发出该索赔的书面通知,并采取合理措施减轻损失;(2)授予赔偿方对该索赔的辩护和解决进行控制的专属的权利;以及(3)与提供赔偿的一方合作,针对索赔进行辩护和解决并减轻任何损失。
除外数据。“除外数据”是指:归入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或其他监管机构管制的数据或这两者;客户自行负责审查将提供给微步在线或由微步在线访问的数据,以确保其中不包含除外数据。此外,因客户内部政策,实践或法律的规定,个人信息可能受到更高安全标准的要求,默认配置中的产品可能未经过优化,无法处理,存储或传输这些个人信息。客户应全权负责遵守其内部政策和法律规定的更高安全的要求。

9.责任限制
损害赔偿限制。以下所述的限制、排除条款和免责声明适用于所有纠纷(如下文标题为“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一节中所定义)。本节的条款为商定的风险分配,构成了微步在线向客户销售产品和服务的考虑因素的一部分,即使任何限制补救措施未达成其基本目的,且无论一方是否已被告知可能出现这些责任,这些条款均适用。(1)直接损害限制。协议双方就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方索赔所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不超过索赔前12个月内客户向微步在线支付的引发该等索赔的特定服务、产品或软件的总金额。(2)其他损害的免责声明。微步在线或客户均不对另一方的特殊性、后果性、惩罚性、附带或间接损害或利润损失、商誉损失、收入损失、数据损害或丢失、无法使用或替代产品或服务的采购承担赔偿责任。
定期备份。客户对其数据负全部责任。在微步在线对客户的生产系统执行任何补救措施、升级或其他工作之前,客户必须备份其数据。如果适用法律禁止排除数据丢失的责任,则微步在线仅对从客户上次可用备份中恢复丢失数据的合理的商业惯常成本承担责任。

10.保密
“保密信息”是披露方向接收方提供的书面、口头、电子、基于网站或其他形式的任何信息、技术数据或技术秘密,这些信息是:(1)标记为“保密”、“内部使用”或同类文档;(2)在展示或传达之前、期间或之后,被披露者标识为保密信息;或(3)接收者理应知道这些信息是保密的。
保密的例外。对于指定为保密的如下信息,接收方不承担保密义务:(1)接收方可证明在从披露方收到之前已经掌握的信息;(2)公开或变得公开的信息,且接收方或其代表(定义见下文)无过错;(3)接收方从无保密义务的第三方正当收到的信息;(4)披露方向第三方披露,而对第三方无保密义务的信息;或(5)由接收方独立开发且不违反合同的信息。如果政府机构或法院要求接收方披露保密信息,则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接收方同意向披露方提供合理的预先通知,以便披露方可以就此信息披露提出抗辩或寻求保护令。
保密信息的用途。接收方仅将保密信息用于履行合同义务,以及评估双方之间业务交易或关系的潜力或延续性。
接收人员范围。接收方可向其董事、高级职员、员工和关联公司的员工以及其关联公司的承包商、顾问和代理人披露保密信息,前提是接收方的这些人员在其工作中有知情需要,以履行合同义务,或促进潜在或持续的业务交易或关系,并受保密义务的约束,且严格程度至少与合同施加给接收方的严格程度相同(统称为“代表”)。接收方对其代表违反合同的任何行为承担全部责任。
保密要求。接收方将以与其对待自身类似信息相同使用的,且不低于合理程度的谨慎程度,来保护保密信息。接收方只能披露合同授权的保密信息。合同的条款并不限制接收方独立设计、开发、获得、营销、维护或以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经营与披露方产品或服务形成竞争的产品或服务的权利,前提是接收方不将披露者的任何保密信息用于这些活动。
保密期限。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否则接收方保护保密信息的责任期限为保密信息披露之日起三年。
保密信息处理。如果披露方提出书面请求,接收方将及时删除、退还或销毁从披露方那里收到的所有保密信息及所有拷贝。尽管有上述规定,接收方的专业顾问(例如律师和会计师)仍可以根据其监管规定秘密保留一份其各自工作文件和最终报告的文件副本。

11.信息安全
授权使用。为实现产品功能及满足客户及/或最终客户实际需求,加强对客户及/或最终客户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双方确认并同意:客户及/或最终客户作为数据控制者,客户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数据主体的同意和授权,包括但不限于其有权委托微步在线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处理客户及/或最终客户的数据;微步在线为代表客户及/或最终客户进行用户信息处理活动的数据处理者,微步在线保证按照法律规定、本合同约定、客户的指令收集、处理客户及/或最终客户的数据。
客户和系统数据。客户明示同意或在产品中开启相关功能后,微步在线履行服务的过程中或客户使用服务和服务软件的过程中,微步在线可以获取、接收和/或收集数据,包括系统特定的数据(统称为“数据”)。客户授权后,微步在线可以:非独占的、全球性的、免费的、永久的、不可撤销的许可,仅供其出于为客户提供服务或使用服务软件的目的使用、编译、分发、展示、存储、处理、复制数据或创建数据的衍生作品。客户表示并保证,其已获得客户所在国家/地区境内外使用和传输数据所必需的所有权利、许可和同意。

12.贸易合规
客户购买的产品或服务以及获得的相关技术、报告(统称为“资料”)仅供合同约定范围下的自用,不得用于转售、出口、再出口或转让,更不得直接或间接协助第三方获取、利用、转售、出口、再出口或转让。
客户应遵循并负责遵守中国和其他适用司法管辖区的出口管制和经济制裁法律。

13.许可限制
未经微步在线事先书面同意,客户不得且不得允许、协助或放任任何第三方:(1)以服务提供商、集成商、承包商或类似身份使用微步在线产品;(2)向任何第三方披露由客户或代表客户对微步在线产品进行的任何比较或竞争分析的结果;(3)向客户的员工以外的任何人提供微步在线产品,或为这些人以合同允许的方式使用微步在线产品提供便利;(4)将微步在线产品/服务或数据转让或再许可给关联公司或任何第三方;(5)以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方式使用微步在线产品;(6)修改、翻译、增强、反向汇编或分解、反向工程、反编译微步在线产品,创建其衍生作品,或以其他方式尝试获取微步在线产品/服务的源代码;(7)删除任何微步在线产品副本中包含的任何版权或其他所有权声明;(8)违反或规避微步在线产品中的任何技术使用限制;(9)使用微步在线产品创建竞争性产品;或(10)创建独立软件的互联网“链接”、设计微步在线产品的“框架”或“镜像”微步在线产品。
记录和审计。在微步在线产品/服务的许可期间内,客户应维护其使用微步在线产品的准确记录,其信息应足以表明合同履行情况。
许可的终止。如果客户违反了微步在线产品使用的条款,微步在线可自行暂停相关产品服务。若客户未能在收到微步在线的书面违规通知后的5日内纠正违规行为,微步在线可据此终止许可,客户已经支付的金额不予退还,微步在线有权要求客户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客户还应进一步赔偿损失。

14. 通知。双方承诺在合同中记载的联系方式真实有效,任何一方变更联系方式的,应在变更之日起7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本合同项下的所有通知均应由双方以书面形式提供。一方的通知应当发送至合同和附件(如适用)中规定的另一方的电子邮箱或办公地址。
一方以纸质载体发出的书面通知,按照联系地址交邮之日起满7日即视为送达;直接递交的,以递交日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或数据电文方式、或向客户的账号发送系统消息以及站内信信息的,自文件发出之日起满3日视为送达当事人,但是当事人能够证明文件进入其电子系统日期的除外。
以上通知和送达方式,也是双方产生争议后接收法院、仲裁机构文书的送达地址,且该送达地址的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进入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和执行程序等全部诉讼程序。因一方提供的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告知另一方或该方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法律文书未能被实际接收的,该方应承担由此带来的损失及可能的不利后果。

15.其他
免除履行。履行义务的免除。除了支付应付账款外,如果由于超出该方合理控制的情况导致合同的履行被延迟或者变得不可行或不可能,则双方均不对在此期间内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承担责任。
转让。未经一方事先书面允许,另一方不得转让合同或合同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也不得委托他人进行任何履约行为。
弃权。未能执行合同中的某一条款,并不构成对合同的该条款或其任何其他条款的弃权。
独立合同方。依据合同的全部精神,各方均为独立的合同方,未经事先书面许可,不得迫使另一方承担义务。无论出于任何目的,各方均无意允许另一方担任其代理人或代表,也无意构成合资企业或合作伙伴。任何一方均不对另一方的行为或疏忽承担责任。
可分割性。如果合同的任何部分或通过引用纳入到合同中的文件被认定为不可执行,则所有其余部分的有效性将不受影响。

16.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合同以及与合同或任何报价或订单相关的或由此(无论是因合同还是侵权)产生的任何争议、索赔或纠纷(“争议”),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管辖,不考虑法律冲突原则,位于原告住所地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拥有专属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