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商用户协议
咨询服务合同
甲方:
乙方:北京卓达天下科技有限公司
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合同,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就以下事项的申请,委托乙方进行技术咨询及相关服务,并支付咨询报酬。
*前述关于完成时间之约定,为有关部门正式受理后的正常审批时间。此完成时间不包括:在实践操作中,因有关部门对收受申请材料提出的新要求和修改意见,乙方不可避免地进行修改和完善所花费的时间。若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上述必需要时间,双方同意将时间顺延,直至达到审批部门的要求。
第二条 技术咨询内容、要求和方式:
1、咨询内容:乙方对甲方提供硬性材料信息业务方面的咨询服务;根据审批部门的审批要求,乙方负责对甲方项目系列材料进行审查、筛选、组织、整理和编制。
2、咨询要求:乙方应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对委托事项的要求,进行相关材料的准备,以使得相关材料符合相关部门的基本要求;
3、咨询方式:乙方提供申请资质的专家咨询意见,并完成甲方项目申请材料的编制、报送、沟通和取证等工作。
第三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及时按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完整的编制申请事项所必需的证明材料、公司基本情况、服务项目、技术方案和其他编制申请材料所需的材料,并保证这些材料的真实可靠性,由于甲方提供虚假材料和虚假信息导致审批部门不予批准的,乙方不负责任;
2、由甲方指定专人负责与乙方进行密切配合,按乙方要求及时提供申请材料编制过程中所需资料,如乙方索要材料而甲方未及时提供导致委托事务办理期限拖延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3、甲方需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4、乙方完成委托事务的程序包括委托事务材料的整理、编制、向有关部门初步递交办理委托事务材料、根据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建议和指导意见修整材料、递交最终符合要求的材料、等待部门最终审核意见等。双方也依此程序,根据乙方的工作进度制定了如下的报酬支付方式。
5、乙方应积极、负责地办理甲方的委托事务,及时准确地向甲方报告处理委托事务的进展,鉴于所办理的委托事务涉及行政审批,有关部门对相关委托事务的要求、标准会不时的变更,因此,乙方仅能以合同签订时所规定的标准来对委托事务的可完成性进行判断,合同签订后若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以新的规定或意见拒绝审批委托事务的,应属不可抗力,若出现上述情形,乙方第一时间告知甲方,并积极配合甲方与相关部门沟通,斡旋,并修改材料以符合相关部门的要求与规定,最大限度的完成委托事务。
6、任何一方联系人、通讯地址、联系电话若发生变化,请于变化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信函方式书面通知对方,若由于一方未及时告之导致材料或原件丢失的,则责任由未告之方承担。
第四条 保密义务:
1、保密内容:双方对各方合法拥有的任何信息及本协议涉及的双方的合作内容保密,未经双方书面允许,负有保密业务的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保密内容向其它第三方披露,但双方为履行本合同需要向聘用的雇员、中介机构以及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强制披露的除外)。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不可避免的会将办理委托事务的材料和信息传递给甲方,甲方特此承诺,此类信息和材料为乙方之专有,甲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转让,也不得在获取这些材料和信息后撇开乙方,自行办理委托事宜,否则视为乙方已经完成委托事务,甲方应当按合同全款支付报酬。
3、泄密责任:若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下的保密义务,另一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并要求泄密方承担对守秘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当前的损失)。
4、保密期限:在任何情形下,本合同中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永久持续有效,且不因合同目的之达成或合同提前解除而终止。
5、本协议若因某种原因失效,或提前解除,或项目申请失败,一方应将另一方制作的所有材料(包括但不仅限于纸质存储的材料和数字格式存储的材料)归还或者销毁,并不得在以后任何情况下使用对方提供的材料,或模仿抄袭对方提供的材料的内容,否则应按照本协议费用的10倍金额赔偿给另一方,并保证以后不得再有类似的侵权行为。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甲乙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所约定的条款履行,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本合同一经签订,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第一条相应义务过程中,甲方不得无故单方终止本合同,否则甲方仍需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余款。
2、甲方应当严格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因甲方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咨询事项无法完成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且已付金额不予退还。
3、乙方应当严格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因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咨询事项无法完成的,并未提前通知甲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无法完成事项的已付款项。非因乙方原因导致咨询事项无法完成的,乙方不退还甲方已付款项。
4、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经乙方提出催款后10日内仍未支付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在甲方逾期付款期间,乙方可以中止相关咨询事项服务,直至甲方依合同约定付款。在此期间造成甲方未及时取得咨询事项对应的相关证件、资质的,所产生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5、任何一方联系人、通讯地址、联系电话若发生变化,应于变化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对方,若由于一方未及时告之导致材料或原件遗失的,由未告知方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 合同解除条件:
1、本合同履行完毕,合同自然终止,双方无需再履行本合同任何义务(保密义务除外)。
2、发生以下情形,符合合同解除条件。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自然灾害、火灾、动乱、法律法规颁布、政府政策变动等双方无法预见、无法避免、不能控制的意外事件等,本合同自动解除,尚未履行的不再履行;已经履行的部分,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及乙方工作量支付相应报酬。
(2)符合法定解除的其它情形时,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
(3)符合本合同第七条第2、3、4条之情形,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
3、双方协议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后,甲方应按本合同第四条第5款之约定履行相应义务,同时乙方应将持有的甲方的一切材料与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包括但不仅限于原件、复制件、纸质存储、电子格式存储的材料)归还甲方;无法归还的,应当永久删除。
第七条 争议解决:
如就本协议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争取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该等争议。如争议在一方向另一方送达要求开始协商的书面通知之日后六十(60)天内未能以上述方式解决,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提起仲裁一方(原告)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根据以下原则进行仲裁:
1、仲裁裁决应为终局且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每一方特此明示同意受仲裁裁决约束并相应行事;
2、仲裁费用及双方费用(包括律师费及其他合理的费用和开支),应由败诉一方承担,除非仲裁裁决另行确定;
3、发生任何争议,且任何争议正在仲裁时,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行使其于本协议项下的各自其他权利,并继续履行其于本协议项下的各自其他义务。
第八条 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非经合同双方一致同意,并以书面形式作出,对本合同作出的任何修改均无效。
3、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甲方):
签订日期:
受托方(乙方):北京卓达天下科技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