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商用户协议

欢迎您使用资政知识产权服务(注:由服务商根据商品种类选择相应表述,下同)。
本服务最终用户协议(“本协议”)是您(“用户”)和杭州资政知识产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商”)之间,就服务商为您提供资政知识产权服务(“本服务”),所达成的合法协议。
一、协议的生效
1.    用户确认而生效:本协议由服务商提供在线版本,用户购买本服务时,应认真阅读本协议后,须保持本协议为勾选状态,方可进入下一步购买流程。本协议一经用户确认,即具有合同效力,对服务商和用户具有法律约束力。 
2.    用户使用而生效:用户可以通过网络人工客户(注:由服务商根据商品种类选择相应表述),或其他方式使用本服务。服务商会在相应环节提供本协议的在线版本供用户阅读。一旦用户以前述任何一种方式使用本服务,即表示用户已同意接受本协议中的所有条款。如果用户不接受本协议中的条款,请不要使用本服务。 
二、定义
1.    资政知识产权服务包括:
(1)专利类:代理申请(外观、实用、发明)专利;通过PCT或巴黎公约申请国外专利;专利复审、撤销、无效请求;著录项目变更;专利检索;出具专利权评价报告;专利优先审查;专利权的管理和维持;恢复权利请求等。
(2)商标类:商标咨询;商标查询;商标监测并出具监测报告;商标注册;通过马德里或单一国申请国外商标;商标许可合同备案;商标商标补证;商标变更;商标续展;商标转让;商标异议;商标评审等。
(3)版权类:作品著作权登记(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版权的转让、许可、继承等。
(4)保护类:担任企业知识产权法律顾问;电商平台知识产权投诉、申诉;侵权风险调查(FTO);知识产权司法诉讼、仲裁(全风险代理);知识产权谈判;签订知识产权转让、许可合同;制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互联网知识产权避风港规则制定;知识产权海关备案;知识产权侵权公证取证;知识产权授权使领馆公认证等。
(5)项目类: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利示范企业;发明专利产业化;研发中心;工业新产品鉴定;知识产权贯标;两化融合贯标;双软企业评估;ISO体系认证;千人计划;雏鹰计划;商标品牌示范企业;出口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
三、使用许可(注:服务商自行增删相应条款)
1.    本服务受版权法、国际版权条约以及其他相关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条约的保护。本软件产品|服务为授权用户使用许可,而非出售。 
2.    本服务的版权归杭州资政知识产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所有。 
3.    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服务商授予用户一项非排他的、不可转让的使用本服务的使用许可。用户不得转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本使用许可权利以牟取商业利益。(注:本条为参考,服务商应自行明确使用许可的性质、范围等) 
四、费用:(注:服务商自行增删相应条款)
1.    服务商同意,目前向用户免费提供本服务的使用许可。但该免费服务,不应视为服务商放弃在未来某一时刻开始收费的权利。未来服务商如对用户就本服务收取许可费用,将通过相关网页、购买环节等明示告知用户。(注:适用免费产品) 
2.    用户使用本服务须按照本服务的价格体系、支付所有费用。服务商保留在用户未按照约定支付全部费用之前不向用户提供服务和|或技术支持,或者终止服务和|或技术支持的权利。(注:适用收费产品)
3.    用户如对本服务进行续费时,本服务的名称、规格或价格已经调整的,用户同意按照届时有效的新的服务的名称、规格或价格履行;用户不同意新的服务的名称、规格或价格的,可不进行续费,本服务到期后自动终止。 
五、用户的权利义务(注:服务商自行增删相应条款)
1.    用户保证其使用本服务的各项行为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真实且不侵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2.    用户应按时足额支付本服务的费用(如有),否则服务商保留随时终止用户使用本服务的权利,用户应对服务商终止本服务而可能造成的损害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3.    用户保证,除且仅除法律明确允许的活动以外,用户不得逆向工程、反编译或反汇编本服务。 
4.    用户理解并同意, 
(1)因现有技术限制,服务商提供的服务可能存在瑕疵,并不能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能正常执行或达到用户所期望的结果。 
(2)因用户使用本服务所致的任何损害,用户同意服务商的最高赔偿限额为5000元。
六、服务商的权利义务(注:服务商自行增删相应条款)
1.    服务商保证,其有合法权利向用户提供本服务的使用许可,并保证其版权的合法性。 
2.    服务商承诺,其向用户提供本服务之行为未对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知识产权构成侵害。如因其行为导致用户遭受任何第三方提起的法律诉讼或行政程序(“侵权指控”),服务商承担其法律责任及后果。 
3.    服务商负责及时对本服务进行升级、维护和管理,并通过客服电话、在线客服等方式,向用户提供免费的咨询及技术支持服务。 
4.    服务商承诺,保证其为用户提供的服务的稳定性和延续性。如因服务商原因,导致用户对于本服务的使用许可需提前终止的,服务商应对用户履行相应的退款义务(如有)。如因此给用户造成损失的,服务商应承担全额的赔偿责任。 
5.    服务商承诺,其向用户提供的服务中不含有: 
(1)蓄意毁坏、恶意干扰、秘密地截取或侵占任何系统、数据或个人资料的任何病毒、伪装破坏程序、电脑蠕虫、定时程序炸弹或其他电脑程序; 
(2)任何已知的漏洞、后门、恶意软件; 
(3)其他可能对用户的系统安全造成损害的不安全内容。 
6.    责任限制:在适用法律所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服务商不会对因使用或不能使用本服务所引起的或有关的任何间接的、意外的、直接的、特殊的、惩罚性的或其它任何损害(包括但不限于因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坏而造成的损害,因利润损失、数据损失、营业中断、计算机瘫痪或故障、商业信息的遗失而造成的损害,因未能履行包括诚信或相当注意在内的任何责任致使隐私泄露而造成的损害,因疏忽而造成的损害,或因任何金钱上的损失或任何其它损失而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即使服务商事先被告知该损害发生的可能性。 
七、用户数据的使用和披露(注:服务商自行增删相应条款)
1.    为服务用户的目的,服务商可能通过使用用户数据,向用户提供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向用户发出产品和服务信息。 
2.    未经用户许可,服务商不会擅自披露用户数据。但在下述情况下,用户数据将部分或全部被披露: 
(1)经用户同意,向第三方披露; 
(2)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或者行政或司法机构的要求,向第三方或者行政、司法机构 披露; 
(3)如果用户出现违反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需要向第三方披露; 
(4)为提供用户所要求的软件或服务,而必须和第三方分享用户数据。 
八、期限与终止(注:服务商自行增删相应条款)
1.    本服务的期限为:在资料齐备、款项支付的5天内提交,实际完成时间以主管政府部门的审查为准。 
2.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服务商有权终止继续提供本服务,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1)用户购买的服务已到期且未续费的; 
(2)用户严重违反本协议项下条款的约定,且自服务商通知其纠正后仍未纠正的。 
九、协议修改(注:服务商自行增删相应条款)
1.    如果本协议的任何内容发生变动,服务商应通过适当方式向用户提示修改内容。 
2.    如果用户不同意服务商对本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用户有权停止使用本服务。此等情况下,服务商应向用户退回剩余费用(如有),并在终止服务前给予用户一定的合理期限,进行数据备份、下载、保存、迁移及其他必要工作。如用户继续使用本服务,则视为用户接受服务商对本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 
十、法律及争议解决(注:服务商自行增删修改相应条款)
1.    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因双方就本协议的签订、履行或解释发生争议,双方应努力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应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附则(注:服务商自行增删修改相应条款)
1.    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视作无效或无法执行,则上述条款可被分离,其余部分则仍具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的标题仅为方便阅读所设,非对条款的定义、限制、解释或描述其范围或界限。 
3.    服务商可根据其自身运营状况,在提前30个工作日通知用户的前提下,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全部转让给第三方,而无需获得用户的事先同意。服务商之受让人受本协议约束,服务商与其受让人对本协议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