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商用户协议

平台服务外包协议

 

甲方:

地址:

乙方:山东飞羊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枣庄市高新区互联网小镇14号楼

 

甲方组织开展“     ”活动,现委托乙方为该活动提供消费平台服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签订本协议。

一、名词解释

1、     (以下简称“惠民活动)是由甲方通过对消费者消费给予一定资金补贴的方式进行引导激励,促进消费,推动产业发展而发起的惠民消费活动。

2、飞羊精选平台:是由乙方开发,为惠民活动提供支持的惠民资金发放、使用和统计平台。

3、惠民消费券(以下简称“消费券”):是由甲方授权乙方发布的惠民消费活动专用代金券,消费者通过领取消费券参与惠民活动,享受一定比例的折扣。

二、协议标的

(1)惠民用户注册、认证、鉴权服务

(2)消费券管理服务

  1. 消费券生成、导入与发放服务
  2. 消费券领取、消费、核销、作废回收等服务
  3. 消费券对账、兑换服务

(3)惠民消费活动发布服务

  1. 公益活动发布服务(发布地点:“飞羊精选”活动版块)
  2. 按照甲方既定的活动方案设置各项平台参数。

(4)惠民消费数据服务

  1. 消费券使用采集、统计、分析系统服务
  2. 消费数据采集、统计、分析系统服务
  3. 消费群体多维度数据分析服务

(5)审计服务:配合甲方审计机构,出具相关数据,完成惠民审计工作。

(6)电商平台服务:为所有参与惠民活动的商户提供OAO一体化智能经营模式的电商平台服务,完成商品的上下架管理、订单管理、物流对接服务、支付服务、对账服务、数据分析服务等完整电商流程服务。

7)客服服务:为所有参与惠民活动的商户、用户和管理方提供6x8小时在线全平台服务,随时解决问题。

8)财政惠民补贴资金对账结算服务

  1. 商户端消费数据统计、打印、上报系统服务
  2. 平台端数据统计、打印、上报系统服务
  3. 第三方支付平台数据统计、上报服务

三、协议价款

乙方为甲方**市惠民消费活动提供以上平台服务,服务期限自协议签订之日至本届惠民消费季活动结束。

服务费收取方式:乙方根据乙方与商户协议约定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和其他手续费。在消费者下单并在第三方平台支付时直接由系统自动按比例从商户应收的支付款项里清分到乙方账户。

服务费及其他手续费付款义务人为平台商户,由乙方与平台商户的协议确定具体收取办法,甲方不承担任何付款及担保义务。

四、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制定“惠民”活动方案,并将活动方案以正式纸质文件方式,盖章发送给乙方,作为活动执行和平台各项设置的依据。若对活动方案进行调整,需提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乙方应积极配合,做好工作。

(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协议内服务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在“惠民”活动结束后要求乙方根据甲方组委会办公室需求提取消费季相关数据,以进行总结使用。

(3)为有效监督特约商户消费券使用情况,甲方将及时查验特约商户平台交易记录情况,必要时乙方应给与相应配合。

(4)甲方有权对“惠民”活动方案进行调整,但应提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乙方应积极配合,做好工作。

(5)甲方需授权乙方在惠民活动范畴内使用甲方相关的标识、宣传材料等,以共同推动活动顺利进行。各方应确保其所提供的宣传材料内容真实、合法,并承担因违反本条给相对方造成损失(包括律师费在内)的赔偿责任。

(6)甲方对商户和产品负有审核权限,因商户资质和产品审核问题导致财政审计无法通过,由甲方负责。

2.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保证具备履行本协议的能力,并协助甲方对商户进行参加消费季活动的培训服务,使商户了解消费季的各种规范和参与流程。

(2)乙方有义务对消费季组织活动提出建议,供甲方参考。

(3)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时、高质量的提供相关服务。

(4)乙方拥有“惠民平台”及注册用户的所有权和平台运营权,但“惠民”活动期间的相关行为及与本协议项下合作内容有关的活动,需接受甲方指导与监督,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以“惠民”活动名义组织未经甲方组委会审核的商家参与消费季活动。

(5)“惠民”活动期间,参加活动的商家免费入驻平台,乙方不得收取活动期间的平台入驻费,不得收取任何除交易保证金、平台服务费、刷卡设备及相关软件维护费用、正常支付手续费等第三方收费外的其他入驻费用。如甲方需要对营销活动方案进行调整,乙方应积极配合,及时做好相关工作。

(6)乙方须对“惠民”活动进展进行监控,对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因客观原因需要对活动方案或服务内容进行调整,需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进行。

(7)乙方须按照本协议附件“第日照惠民消费季相关规则”设置相应参数。

(8)乙方承诺具备“飞羊精选平台”的所有权和运营权,确保上述平台可为本协议项下合作事宜提供持续平台支持,确保平台发布的内容是真实、合法的。

五、知识产权

本协议签署前甲乙双方各自有的一切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在商上的知识产权)均保留本方所有,此协议并不予任何一方对其他方的任何知识产权上的任何利。

六、保密义务

除本协议授权实施的行外,各方将对方提供的或从对方处获悉的各种文档、资料、协议、邮件等均作秘密待并予以保,除非各方事可,对方及其雇、外部顾问等在任何时间不得向任何协议以外的第三方透露保密信息的任何部分,否则承担赔偿等法律责任。

七、违约条款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对方均有权解除与之合作,即解除本协议,若由此造成损失,受损方有权追诉责任并要求违约方承担包括律师费在内的损失赔偿。

八、不可抗力

如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协议履行受阻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立即通知对方,并采取积极的补救措施,以使对方的损失减至最低程度,否则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应就损失扩大部分承担责任。不可抗力致使协议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可通过协商达成进一步履行协议的协议。

九、争议解决

因协议解释、效力或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可通过协议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协议签订地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十、其他

本协议任何更、修改须经甲乙双方商一致,并协议,作本协议的一部分。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至本届惠民消费季结束终止。

本协议一式,双方各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各方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