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商用户协议

校对通产品服务合作协议

 

本合作协议(以下称“本协议”)由以下两方于【】年【】月【】日签署:

甲方:

联系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乙方:上海蜜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张衡路198弄10号301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1 定义

除非本协议中另有定义,下列词语均应具有以下特定涵义:

1.1中国法律:指任何中国大陆地区(不含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下同)现行颁布的法律及法规。

1.2生效日:指本协议经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

1.3不可抗力:指在本协议项下合作期限内发生的不可预见(或者虽可预见,但其发生或后果不可避免)、非任何一方所能控制的事件,且该等事件足以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火灾、水灾、战争、罢工、暴动、中国大陆地区电信部门技术管制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

2 解释

2.1本协议所指之“”为公历日,本协议所指之“工作日”系指中国大陆地区法律规定的工作日。

2.2本协议及本协议附件中的标题系出于理解方便之目的,并不影响本协议任何条款或附件之涵义及解释。

2.3 凡述及章、条款、附件时,均指本协议的章、条款、附件。

3 声明及保证

3.1每一方均向另一方不可撤销地作出声明及保证如下:

3.1.1 其具备法定资格从事本协议项下之交易,且该等交易符合其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所载经营范围;

3.1.2 其可全权订立本协议并履行其于本协议项下之义务;

3.1.3 其授权代表拥有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或法定代表人的充分、合法、有效授权以代表公司或法定代表人签署本协议;

3.1.4 就其所知,其已向另一方披露经注册地或营业地政府部门签发的、可能对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所有文件,且其并非清算、解散或破产程序之主体;

3.1.5其未曾亦不会试图出售、转让任何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或在其上设置任何担保权益,从而阻碍、减损另一方按照本协议约定享有之权利;

3.1.6其未曾亦不会从事任何损害或可能损害另一方在本协议项下之权利的行为。

3.2法律效力

3.2.1 自生效日起,本协议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2.2 每一方均保证本协议的签署与履行及根据本协议所计划之商业交易在任何方面均不违反中国法律。

4 合作期限

4.1本协议项下合作期限【】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作期限为【】年。经双方一致协商同意,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调整前述合作期限

5 合作内容

乙方是一家提供互联网服务的大数据信息技术公司,为“校对通”的独立自主研发及运营主体。经协商,甲乙双方同意,本协议项下乙方为甲方提供错敏内容智能校对服务,服务基本形式如下:

5.1 账号权限

甲方购买的校对通账号,系统中可添加    个平台子账号】、【      自定义词(每类词个数总和)】。

备注:自定义词共7类,7类自定义词,需统一购买

 

 

 

 

 

 

 

 

 

 

 

 

 

 

 

 

5.2 系统功能:

产品

模块

名称

核心定位

资源与服务

校对

在线检测

在线检测

在线检测

支持本地上传word文件或导入文章链接或在线编辑等多种形式的内容传输,系统自动进行错敏检测,并高亮提供修改建议,用户可实时比对修改,并一键替换,或直接忽略。。

账号权益

登录用户数

登录用户数权益

标准模块包含1个登录用户数,用户可购买增量包来扩充登录用户数量,1个套餐内只可以增量2个平台子用户,即:1个套餐内最多支持3个登录用户数。如果超出3个,可以叠加再购买一个标准套餐

 

 

 

 

 

 

备注:1、上述功能具体以系统实际功能为准。

      2、乙方将上述系统用户名、密码和账号发送至甲方指定邮箱:【             】。

 

6 双方的权利义务

6.1甲方的权利义务

6.1.1甲方承诺正常使用“校对通产品,不通过模拟登、模拟请求、反向破解、机器抓取等技术手段恶意使用乙方提供的账号,不将校对通系统监测到的内容进行恶意违反、违规地传播使用校对通产品进行反汇编、反编辑以及二次开发等反向工程的行为否则,乙方有权终止甲方所有账号并不因此向甲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同时,甲方除将所有获利返还乙方外,还应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

6.1.2  除为实现本协议目的所必要的范围和限度外,甲方不得使用乙方的商标、商号或其他体现乙方商业表征的商业标识(“以下简称商业标识”)。甲方同意不注册或使用任何可能与乙方商业标识混淆的类似标识。

6.1.3甲方保证提供的信息及内容必须是真实、准确、合法的且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权益,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当负责赔偿

6.1.4甲方应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准许的范围内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不得基于任何乙方提供的智能校对服务,开发或销售任何附带有非法应用软件的恶意软件,或将乙方提供的智能校对服务系统用于恶意软件

 

6.2乙方的权利义务

6.2.1乙方负责提供智能校对服务系统平台,负责该服务平台的维护和升级。

6.2.2 乙方在本协议项下仅提供技术服务,不对智能校对服务过程中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全面性负责。

6.2.3 乙方提供智能校对服务,无法查看甲方的账号密码,也无权更改账号的任何材料等信息。

6.2.4乙方对履行本协议项下服务或执行本协议项下义务而使用其于本协议前已拥有或在履行过程中开发或之后获得的技艺、方法,分析方式,概念,模型,工具,软件,演算方法,资料,文件,数据,知识,格式或其它信息和材料享有所有权以及知识产权的权利。该知识产权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其一切著作权、专利,商标或其他任何知识产权,上述知识产权的使用权及技术诀窍。

6.2.5  除了受不可抗力影响或因其他不能归责于乙方的原因而导致的服务中断及暂停,乙方承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其技术服务不发生重大事故且乙方将维护其正常运行。

7、双方合作费用和支付方式

7.1 对于乙方提供的各项服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费人民币【¥           (大写:          )

7.2甲方在本协议生效收到乙方提供的等额合法有效的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账户支付服务费【¥         (大写:         )

7.3甲方应按约定将上述款项汇至乙方下述指定账户:

账 户 名:上海蜜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支行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科苑路88号(龙东大道)

账    号:121908363710603

7.4甲方开票信息(甲方如需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如下所有信息):

【单位名称(必填):                   】

【纳税人识别号(必填):               】

【地址::                              

【电话:                               

【开户行:                             

【银行账号:                           】

7.5乙方在双方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等额【专用发票/普通发票注:选择一个开票内容为【           】,乙方不提供发票的,甲方有权延期付款而不承担违约责任。

8保密义务

8.1 任何一方对于因签署或履行本协议而了解或接触到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及其他机密资料和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均应保守秘密;非经对方书面同意或者根据法律法规、行政机关、监管机构要求外,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给予或转让该等保密信息。

8.2 除本协议规定之工作所需外,未经对方事先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复制对方的商标、标志、商业信息、技术及其他资料。

8.3 双方于本条项下的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的终止、失效而解除直至对方保密信息被合法公开为止

9 责任限制与免责

9.1甲方明确同意,乙方未对提供的智能校对服务做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承诺或者保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适应性、适用特殊目的保证以及不包含任何有安全问题、病毒、污染物等保证。

9.2乙方在服务过程中,无论是否提示或者识别出甲方有可能存在或者发生的任何风险,乙方对此产生的任何损失,均不承担责任。

9.3特殊限制:双方均同意,无论是否有相反的规定,乙方在本协议项下应承担的所有责任,不得超过甲方根据本协议已向乙方实际支付的费用总额。

10违约责任

10.1 甲乙双方应正当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保证本协议的顺利履行。

10.2 甲方若没有按照本协议约定付款,每延迟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应付款项5‰的违约金逾期支付超过30天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且甲方应当结清实际发生服务费用。

10.3如甲方在使用乙方智能校对服务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或侵犯任何第三人合法权益引起纠纷的,应由甲方负责解决,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20%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应继续补足

10.4 如因为不可抗力或者系统维护导致技术故障,进而影响服务不能履行或履行延误,从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双方均不负责任。

11 协议变更与终止

11.1协议期满后,若双方未签订补充协议书面同意延续本协议,则本协议即告终止。

11.2 任何一方可在另一方发生违约行为并在该违约方收到守约方就该违约行为发出通知要求其更正的【七】日之内仍未能对违约行为作出更正之时,通过向另一方发出一份通知的方式立即终止本协议。

11.3 除前款规定外,如有任何一方欲提前终止此协议,需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对方,若对方明确回执的,依照回执内容另行协商协议终止事项,若自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届满时对方仍未做出回复,视为接受协议终止事项,本协议终止。

11.4 本协议的提前终止不应影响双方于本协议提前终止日之前根据本协议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11.5本协议及其附件的修改、补充、变更必须经甲、乙方协商一致,并经双方的授权代表签署、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书面协议之后方能生效。

12不可抗力

12.1  在合作期间,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黑客攻击、电信部门技术管制、网络故障、非人为因素导致的故障或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协议的履行直接被影响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将事件情况书面通知对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事件的详细情况及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件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照事件对协议的履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协议、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协议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协议。

13.争议与适用法律

13.1 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被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期间,双方仍应履行本协议项下无争议的条款。

13.2 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不含,香港、澳门、台湾法律。

14 其他条款

14.1  本协议的任何一方未能及时行使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不应被视为放弃该权利,也不影响该方在将来行使该权利。

14.2 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或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则该条款被视为删除。但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14.3 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及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4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可签订补充协议,相关补充协议一经签订即成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上海蜜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