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商用户协议

安巡通产品合作协议

 

本合作协议(以下称“本协议”)由以下两方于【】年【】月【】日签署:

甲方:

联系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乙方:上海蜜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张衡路198弄10号301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1 定义

除非本协议中另有定义,下列词语均应具有以下特定涵义:

1.1中国法律:指任何中国大陆地区(不含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下同)现行颁布的法律及法规。

1.2生效日:指本协议经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

1.3不可抗力:指在本协议项下合作期限内发生的不可预见(或者虽可预见,但其发生或后果不可避免)、非任何一方所能控制的事件,且该等事件足以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火灾、水灾、战争、罢工、暴动、中国大陆地区电信部门技术管制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

2 解释

2.1本协议所指之“”为公历日,本协议所指之“工作日”系指中国大陆地区法律规定的工作日。

2.2本协议及本协议附件中的标题系出于理解方便之目的,并不影响本协议任何条款或附件之涵义及解释。

2.3 凡述及章、条款、附件时,均指本协议的章、条款、附件。

3 声明及保证

3.1每一方均向另一方不可撤销地作出声明及保证如下:

3.1.1 其具备法定资格从事本协议项下之交易,且该等交易符合其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所载经营范围;

3.1.2 其可全权订立本协议并履行其于本协议项下之义务;

3.1.3 其授权代表拥有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或法定代表人的充分、合法、有效授权以代表公司或法定代表人签署本协议;

3.1.4 就其所知,其已向另一方披露经注册地或营业地政府部门签发的、可能对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所有文件,且其并非清算、解散或破产程序之主体;

3.1.5其未曾亦不会试图出售、转让任何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或在其上设置任何担保权益,从而阻碍、减损另一方按照本协议约定享有之权利;

3.1.6其未曾亦不会从事任何损害或可能损害另一方在本协议项下之权利的行为。

3.2法律效力

3.2.1 自生效日起,本协议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2.2 每一方均保证本协议的签署与履行及根据本协议所计划之商业交易在任何方面均不违反中国法律。

4 合作期限

本协议项下合作期限【】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作期限为【】年。经双方一致协商同意,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调整前述合作期限

5 合作内容

乙方是一家提供互联网服务的大数据信息技术公司,为“安巡通”的独立自主研发及运营主体。经协商,甲乙双方同意,本协议项下乙方为甲方提供内容安全巡检服务,服务基本形式如下:

5.1 账号权限

甲方购买的安巡通账号,系统中可添加    个平台子账号】、【      新媒体账号(“我关注的账号”-非授权账号:包含微博、微信、头条号平台)】、【     网站】。

备注:删除的新媒体账号仍占账号总量的额度,如需添加明星、演员等金V账号,需线下酌情添加删除的网站仍占网站总量的额度

 

 

 

 

 

 

 

 

 

 

 

 

 

 

 

 

5.2 系统功能:

产品

模块

名称

核心定位

资源与服务

安巡通

新媒体检查

新媒体检查

更新检查

互动检查

内容检查

预警推送

全文搜索

自定义词库

可对单位开设或管理的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进行更新、互动、内容安全检测,自动统计账号在一个时间周期内是否更新、是否互动,内容中是否包含敏感词、错别字、不规范表述等情况,支持汇总和查看明细,可导出,便于汇报。

网站检查

网站检查

更新检查

内容检查

链接检查

全文搜索

自定义词库

可对单位开设或管理的网站进行更新、内容安全及链接健康度进行自动巡检,自动统计网站在一个时间周期内是否更新、网站是否存在连通性问题,包含的链接是否存在死链或不健康状况、内容中是否包含敏感词、错别字、不规范表述等情况,支持汇总和查看明细,可导出,便于汇报。

属地巡查

属地巡查

属地巡查

自定义词库

服务于网信/网安系统,协助解决属地信源风险内容巡查的问题,包括新媒体巡查和网站巡查。支持查看信源风险内容详情,同时可导出,便于汇报。该服务不限制账号和网站数量,安巡通会自动配置属地信源进行风险审核巡查。

账号权益

新媒体账号仅新媒体检查模块

新媒体账号权益

标准模块包含20个新媒体账号,不限平台,采购单独模块或叠加购买多个模块,标准套餐都只包含20个新媒体账号。

登录用户数

登录用户数权益

标准模块包含3个登录用户数,采购单独模块或叠加购买多个模块,标准套餐都只包含3个登录用户数。

 

网站(仅网站检查模块)

网站权益

标准模块包含1网站

备注:上述功能具体以系统实际功能为准。

 

6 双方的权利义务

6.1甲方的权利义务

6.1.1甲方承诺甲方正常使用“安巡通产品,不通过模拟登、模拟请求、反向破解、机器抓取等技术手段恶意使用乙方提供的账号,不将安巡通系统监测到的内容进行恶意传播。

6.1.2  除为实现本协议目的所必要的范围和限度外,甲方不得使用乙方的商标、商号或其他体现乙方商业表征的商业标识(“以下简称商业标识”)。甲方同意不注册或使用任何可能与乙方商业标识混淆的类似标识。

6.1.2甲方保证提供的信息及网站必须是真实、准确、合法的且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权益,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当负责赔偿

6.2乙方的权利义务

6.2.1乙方负责提供内容安全巡检平台,负责该服务平台的维护和升级。

6.2.2 乙方仅提供技术服务,不对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负责。

6.2.3 乙方提供安巡通服务,无法查看甲方的账号和密码,也无权更改账号的任何材料等信息。

6.2.4 如甲方需进行追溯巡检,乙方可自行评估是否同意。如乙方同意,追溯巡检部分的费用和付款方式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协议确认。

 

7、双方合作费用和支付方式

7.1 对于乙方提供的各项服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费人民币【¥           元/年(大写:          

7.2甲方在本协议签订生效且乙方向甲方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等额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账户支付技术服务费【¥         元/年(大写:         

7.3甲方应按约定将上述款项汇至乙方下述指定账户:

账 户 名:上海蜜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支行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科苑路88号(龙东大道)

账    号:121908363710603

7.4甲方开票信息(甲方如需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如下所有信息):

【单位名称(必填):                   】

【纳税人识别号(必填):               】

【地址::                              

【电话:                               

【开户行:                             

【银行账号:                           】

7.5乙方在双方协议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等额【专用发票/普通发票】,乙方不提供发票的,甲方有权不予付款而不承担违约责任。

8保密义务

8.1 任何一方对于因签署或履行本协议而了解或接触到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及其他机密资料和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均应保守秘密;非经对方书面同意或者根据法律法规、行政机关、监管机构要求,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给予或转让该等保密信息

8.2 除本协议规定之工作所需外,未经对方事先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复制对方的商标、标志、商业信息、技术及其他资料。

8.3 双方于本条项下的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的终止、失效而解除。

9 违约责任

9.1 甲乙双方应正当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保证本协议的顺利履行。

9.2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均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由此所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但赔偿上限不高于本协议项下的服务费用总额。

10 协议变更与终止

10.1协议期满后,若双方未签订补充协议书面同意延续本协议,则本协议即告终止。

10.2 任何一方可在另一方发生违约行为并在该违约方收到守约方就该违约行为发出通知要求其更正的【七】日之内仍未能对违约行为作出更正之时,通过向另一方发出一份通知的方式立即终止本协议。

10.3 除前款规定外,如有任何一方欲提前终止此协议,需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对方,若对方明确回执的,依照回执内容另行协商协议终止事项,若自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届满时对方仍未做出回复,视为接受协议终止事项,本协议终止。

10.4 本协议的提前终止不应影响双方于本协议提前终止日之前根据本协议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10.5本协议及其附件的修改、补充、变更必须经甲、乙方协商一致,并经双方的授权代表签署、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书面协议之后方能生效。

11争议与适用法律

11.1 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期间,双方仍应履行本协议项下无争议的条款。

11.2 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12 其他条款

12.1 本协议对每一方的继承人和受让人均有约束力。

12.2 本协议的任何一方未能及时行使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不应被视为放弃该权利,也不影响该方在将来行使该权利。

12.3 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或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则该条款被视为删除。但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12.4 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及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5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可签订补充协议,相关补充协议一经签订即成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         】与上海蜜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安巡通产品合作协议》之签署页

甲方:                       乙方:上海蜜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