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商用户协议
甲方为树立企业形象,扩大宣传,拓宽销售渠道,甲方在此委托乙方设计、制作网页。为明确双方责任,经双方协商,根据中国法律,上述甲、乙双方就委托设计、制作网页达成如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除非有特别的说明,本合同中“定制方”与“甲方”指同一主体;“承揽方”与“乙方”系指同一主体。
第一条 本合同项目的内容、工作进度与安排、数量、价款、交付和验收方式等由协议中写明。
第二条 合同履行期限按照附件一的工作进度决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延长该期限。
第三条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资料并派专人负责与乙方联络、协调。
第四条 乙方承诺在履行合同时不进行有损甲方形象、声誉等的行为。
第五条 双方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
5-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5-1-1 为乙方提供制作网页所需的材料及图片等,并保证材料完整、图片清晰,文字材料应为电子文档,图片及资料供设计师设计参考。
5-1-2 本合同所标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
5-1-3 按本协议约定支付费用。
5-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2-1 按照甲方提供的材料按时完成网页的制作。乙方须自行完成甲方要求的工作,不能将工作部分或全部委托给任何性质的第三方完成。
5-2-2 依协议收取费用。
5-2-3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交的相关资料,不得将甲方资料遗失或损坏。
5-2-4按照甲方提供的材料按时保质完成设计项目成果制作,有义务随时让甲方了解项目进度情况。
第六条 甲方同意按双方约定的付款方式和时间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费用,以及提供其他必要的帮助。
第七条 乙方不得中途增加费用;甲方不得随便增加设计工作内容;设计中途不允许更改主色调,否则视为二次设计,需要评估工作量收费;如因需求变动或者产品需要不得不增加或删减项目内容(见本协议“项目内容”),需双方达成协定,价格应按原有内容报价进行评定。
第八条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在制作完主页及整体设计风格和颜色搭配后通知甲方,甲方如同意版面设计,乙方按照甲方要求继续完成其他界面的设计,若甲方不满意其他界面的设计,乙方需修改直至达到甲方要求;如甲方不同意版面设计,乙方无条件提供合作范围内的修改直至达到甲方要求,甲方应以文本形式提出修改意见文档,于2个工作日内告知乙方,由乙方进行修改。
第九条 如果在修改的过程中甲方提出的意见涉及到内容和功能上的增加,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增加总费用。具体价格双方协定,价格不得低于原有内容的整体价格水平。
第十条 在设计过程中,双方不能随便终止合作。如因甲方个人原因取消交易,需按照已经设计进行的阶段支付相应的费用,如对一方造成损失需要赔付部分费用,但乙方应交付甲方已经设计的阶段性成果。如因乙方单方面终止合作,乙方应全额退款。
第十一条 甲方在确认设计和界面风格后,版面设计不得随意更改。否则视为二次设计,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增加费用,增加费用必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各自安排项目负责人,甲乙双方的修改沟通、心系交流、成果交付均通过项目负责人进行。双方不得随意更改人选,如确需更换则应提前7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如更换的负责人不得否决前期负责人所做出的确认以及签订的相关协议。
第十三条 双方协定的项目交稿时间(见本协议“工期”),乙方须在项目周期内交付符合甲方要求的本协议项下的全部交付成果,交付后甲方享有作品完整的知识产权。由于客户没按时签署协议造成的延期,责任由甲方承担,项目周期顺延相应日期。如因甲方出差、甲方未在约定时间内未回复、审稿时间过长、修改次数过多导致的延期,责任由甲方承担,项目整体周期时间顺延相应日期。
第十四条 如有前端页面则为静态独立的页面,页面之间无相互跳转,如果需要有页面间跳转的效果,需要提前提出,评估此部分费用。
第十五条 乙方承诺在设计阶段从项目的构思、选图、页面布局、设计元素、整体设计协调的一致性,都是乙方原创设计的。乙方承诺对本项目中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构思、选图、页面布局、设计元素、整体设计等内容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若甲方对设计项目选图中自然景观、人物生物、建筑园林、产品模型等图存在异议,乙方可重新选图,但不对图像局部元素进行手绘。若有手绘需求,需在项目开始前说明。
第十六条 本合同签订后,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有关条款进行变更或者补充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上述文件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并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第十七条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合同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解除或迟延履行本合同的,应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向另一方提交相应的证明。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其它事件如机房停电、网络中断、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第十八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或者终止合同的履行。
第十九条 双方当事人对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效力等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并接受其仲裁规则。 本合同的终止、撤消、无效不应影响前款约定的效力。
第二十条 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效力和争议的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根据原意并结合本合同目的进行。
第二十一条 如果本合同任何条款根据现行法律被确定为无效或无法实施,本合同的其他所有条款将继续有效。此种情况下,双方将以有效的约定替换该约定,且该有效约定应尽可能接近原约定和本合同相应的精神和宗旨。
第二十二条 关于退款
尊敬的客户,因设计属于特殊行业,不同的人对同一件作品的理解不同、也存在一些骗稿行为。为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纠纷,请您在合作前了解此声明,我们承诺修改到满意为止;若其他原因终止合作需中途退款,因我们付出了创意和劳动,应支付总额的百分比金额,同时乙方须向甲方交付已经设计的阶段性成果。
1提交视觉设计初稿(不满意-申请退款)。可退款70%。
2提交视觉设计第2稿(不满意-申请退款)。可退款60%。
3提交视觉设计第3稿(不满意-申请退款)。可退款50%。
4提交视觉设计第4稿(不满意-申请退款),退款30%;
5提交视觉设计第5稿(不满意-申请退款),退款10%;
6视觉设计图修改5次以上,不退款。
7若项目有多个设计图,已经确认的设计工作内容,不退款。
退款后,阶段性成果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不提供售后。
第二十三条 用户应认真阅读本协议后,须保持本协议为勾选状态。本协议一经确认,即具有合同效力,对服务商和用户具有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