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商用户协议
知识产权委托代理合同
合同编号:
*本协议为电子版协议,甲方为在网页页面下单客户,乙方为服务提供商,甲方的相关信息由乙方自动从甲方注册信息处获取。甲方在网页页面下单时应当仔细阅读本协议内容,付款后视为甲方同意乙方所有服务条款并严格按照本协议内容履行。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本合同中的知识产权代理事务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复审、异议、争议、续展、变更、转让和撤销,具体以甲方选择的服务项目为准)的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内容:
一、服务内容
1.乙方可提供的服务项目:商标注册;商标变更;商标转让;商标续展;商标异议;商标许可合同备案;商标注册申请驳回复审;著名驰名商的申请;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文字作品登记申请;美术建筑作品登记申请;计算机软件登记申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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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可选择的服务项目及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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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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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普通商标注册 |
498元(含官费3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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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加急商标注册 |
798元(含官费3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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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商标变更 |
1000元(含官费2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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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商标转让 |
1500元(含官费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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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商标LOGO原创设计 |
1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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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普通商标+商标LOGO原创设计 |
1800元(含官费3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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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驳回复审 |
3000元(含官费7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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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加急担保商标注册 |
1498元(含官费300元) |
以上为乙方所能提供的全部服务内容,甲方最终享受的服务以甲方在下单页面选择的服务项目为准。除乙方因政策变动不能再提供该项服务外,甲方选定服务内容并成功下单后服务内容不可更改。关于完成时间之约定,为审批部门正式受理后的正常审批时间。此完成时间不包括:在实践操作中,因审批部门对收受申请材料提出的新要求和新修改意见,乙方不可避免地进行修改和完善所花费的时间。若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前述情形,履行期限相应顺延,直至达到审批部门的要求。
如所申请商标中包含图形或图文结合的,因单独申请存在侵权风险导致申请失败,乙方默认在提供该服务时,须将该类商标与美术版权(乙方可提供)结合方可申请,请甲方在选择该服务时知晓。
2.服务标准
如发生下述情形的,甲方可随时向乙方主张退款:乙方重大过失遗失或毁损乙方资料,订单办理严重延逾期,乙方填写的甲方信息错误导致严重后果等服务质量问题;业务人员散漫、推诿、不尊重客户等恶劣服务态度问题等。
但如选择担保商标注册服务的,发生赔付情形时应当遵循如下退费规则:如包括子项在内的申请项目全部被驳回的,乙方退全款;如项目中仅部分子项被驳回的,仅退还该子项对应部分费用(退款以网站账户余额形式退回或原支付路径原路退回)。
二、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全额支付服务费后,有权要求乙方随时反馈代理事务进展情况;
2、甲方有权就代理事务中的问题向乙方咨询;
3、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与合同中知识产权代理事务相关的商标、标志、商业信息等受法律法规保护的商业秘密,甲方享有是否允许乙方进行公开的权利;
4、甲方可协商终止乙方的代理服务,但乙方已收取的任何费用均不予退还;
5、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处理合同中知识产权代理事务,并保证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证据和证件等资料和信息真实、合法、有效;因为所提供信息及资料不真实、无效或不合法而导致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6、因商标代理事务的所在国家商标局或其他国家行政机关按所在国商标法及相关法规而作出的不利于甲方的决定,由甲方承担;但乙方有应甲方需要从专业角度提供解释的义务;
7、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当日,一次性将全部费用支付到乙方指定的银行账号,或当面以现金和支票支付到位,否则,乙方有权延缓办理委托事宜;
8、甲方需提供对接人信息、联系方式、送达地址等信息,便于乙方开展工作和及时通知甲方,如甲方联系人或联系方式中有任何一项发生变更,应当在变更后24小时内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如因未通知而导致代理事务延期或材料无法送达或被错误签收的,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三、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依法办理甲方委托的知识产权事务,具体服务内容见本合同条款约定。
2、对于本合同注册服务项目拟定提交的商标标识,乙方提供免费商标查询及评估服务,但最终所提交注册申请的商标标识以甲方确认的为准。
3、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服务费后立即启动商标代理服务。
4、乙方在处理商标代理事务过程中,从甲方利益出发,免费提供与合同中约定服务相关的咨询和问题解答服务。
5、乙方及时通过电话、邮件、及时通讯工具等告知甲方委托事项进展状态。
6、乙方将国家商标局下发的商标法律文件及时送达甲方;但如因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未及时送达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7、乙方有义务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保护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保证对甲方提供的商标、标志、商业信息以及其他资料商业秘密在未经甲方同意的前提下保守秘密,不擅自向第三方泄露甲方的商标、标志、商业信息及其他资料。
8、乙方在处理合同中知识产权代理事务过程中,因乙方原因(包括:未及时送达法律文件、处理过程中出现违法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损失并作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其所收代理费。
四、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火灾、洪水、地震、飓风、海啸等其他自然灾害及战争、罢工、恐怖袭击、政府征收征用、法律法规颁布废止、政府政策变动、办理程序变更、唯一对接人员更换或调整导致的办理日期变动等双方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又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形。
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应以最快捷的方式毫无延误地通知对方,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终止或推迟本协议的履行,或部分或全部免除受影响一方在本协议中的义务。
五、争议解决
如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规则。
六、其他
1、合同自甲方提交订单并完成付款时生效,本协议为电子版,与纸质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甲方需要纸质合同,需备注后由乙方提供。
2、合同附件、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由双方共同制定。
3、双方如需往来沟通,短信、QQ聊天记录、微信聊天记录、邮件往来等电子数据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