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商用户协议
感谢您选择北京启明天创科技有限公司 (简称“启明天创”)的网站建设服务。
第一条 服务项目
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项目进行相关的设计、制作和开发。本服务项目的内容、工作进度与安排、交付和验收方式等。
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1甲方应根据本合同项目的实际需要和乙方的要求提供协助,并提供相关的资料、素材(包括但不限于图片,字体,音乐,视频等)。甲方保证提供的所有资料完整、真实、合法,图片清晰、文字材料应为电子文档格式。
2-1-2甲方承诺,向乙方提供的内容、资料、素材等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若发生侵犯第三方权利的情形,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因甲方使用本合同给第三人造成损害的,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2-1-3甲方同意,本合同的签署意味着甲方授权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可以使用甲方的名称、商标、域名、企业标志等,但此等使用不能损害甲方的利益。
2-1-4甲方应派专人负责与乙方联络、协调。项目实施期间,严禁甲方变更项目负责人;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必须更换项目负责人,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相关证明,并应即时通知乙方,否则甲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甲方负责人对项目达成的目标、需求确认、资料提供、阶段性项目成果验收等具有法律效应。
2-1-5项目完成后甲方可以自行管理网站,通过其网站的管理网页相关文字内容,可以利用网站后台在国际互联网上发布信息,并可以自行决定信息的内容并对内容的合法性承担责任。
2-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2-1乙方应该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项目的网页设计、制作工作,具体功能已提交和验收的需求为准;
2-2-2乙方将指派专人对项目过程进行监察。
2-2-3项目完成后,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交工作成果;但须完全满足以下条件:
2-2-4-1乙方收到甲方所支付的全部款项;
2-2-4-2乙方在收到甲方的结项确认邮件后,网站正式交付甲方;
2-2-4-3网站备案信息经乙方和相应的通信管理局审核通过后,甲方将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备案号和备案标志,并绑定已注册成功的顶级域名。如因甲方本身原因未对网站进行备案导致网站不能使用顶级域名访问,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三条 知识产权
3-1甲方应为提供项目所需信息及其相关所有专利、版权、贸易秘密、商标及其它知识产权的所有人;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只在本项目执行中使用甲方提供的商业信息和其它保密信息。
3-2双方应当保守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获知的对方商业秘密。本合同的终止、撤销、无效不应影响本条款约定的效力。
3-3甲方理解,项目交付后甲方拥有产品的使用权。不得将程序代码,设计逻辑等用于商业售卖,恶意传播公开,否则视为甲方侵权。乙方也不得在任何未经甲方同意情况下传播甲方商业模式,核心产品内容等。此条款不受合同终止等影响。
3-4甲方理解如在制作过程中,甲方提出退款,乙方有权利收回之前所有工作成果。
3-5 甲方理解网站的所有制作成果需要在网站的全部款项结清后提供给甲方。
第四条 合同终止及责任承担
4-1甲方应于合同签订后及时向乙方提供资料、素材,应对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进行验收确认,如甲方未提供资料、素材,以及阶段性验收超过2个月的,视为提前解除合同,甲方已支付的费用不予退还。
4-2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欲对项目内容、工作进度、费用等合同内容或条款进行变更或补充的,双方应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否则,视为未作变更或补充,双方仍应按照原合同的约定履行。
4-3合同履行过程中,如甲方因自身原因欲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向乙方递交书面终止合同通知书。甲方提前解除合同的,已支付的费用不予退还。
4-4如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向甲方递交书面终止合同通知书,在合同终止后的5个工作日内返还甲方所支付的费用。
4-5甲方不能按时支付合同费用而导致的工期延误等后果,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无关。
4-6任何一方在履行中发现或者有证据表明对方已经、正在或将要违约,可以中止履行本合同,但应及时通知对方。若对方继续不履行、履行不当或者违反本合同,该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如因乙方的责任造成甲方的损失,乙方向甲方的退还甲方已经向乙方支付的全部费用。
第五条 不可抗力
5-1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合同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不承担责任。
5-2 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第六条 争议解决
6-1 双方当事人对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效力等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本合同签订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其他约定
7-1 有关条款的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解释、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的有关约定的效力。
7-2 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经营和技术秘密、源代码、数据库等)均负有保密的义务。
7-3 因一方上市、被收购、与第三方合并、名称变更等事由,经另一方可以将其权利和/或义务转让给相应的权利/义务的承受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