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协议由您与八戒财税网站(http://cs.zbj.com)所有者重庆猪八戒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八戒财税”)之间就八戒财税为您提供“代理记账”服务所订立的契约,请您仔细阅读本协议,同意本协议并在成功支付服务费后,本协议即构成对双方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1.服务事项
1.1由八戒财税为您提供“代理记账”服务。
1.2八戒财税有权通过八戒财税PC端及移动端或其他渠道向您收取服务费。
1.3为更好地为您提供服务,八戒财税有义务监督服务,确保工作人员按照八戒财税及本协议约定要求完成相应的服务。
1.4八戒财税的服务范围:税务报道、证照与凭据等原始资料的交接、票据整理与审查、出具报表与账务审查、录报表、税务申报、日常税务问题处理、办理电子申报与网上申报。
1.5 超出1.4款范围的财税(如:办理一般纳税、一般纳税人转正、代办银行销户或开户,代理开具发票,读卡清卡、非乙方服务年度的所得税及其他税费清缴、社会保险年检及其账务整理等)、工商(如工商、税务,代码证的变更等服务)服务内容,需按每项服务收取一定的代办费用(详由您与八戒财税另行协商确定)。
2.您的权利义务
2.1您同意由八戒财税为您提供“代理记账”服务。
2.2您有权随时了解八戒财税事项的实际进度。
2.3您不得要求八戒财税及其工作人员从事任何违反职业道德或违反法律法规的事宜。
2.4您应保证向八戒财税及其工作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合法性,如因您提供虚假材料等自身原因导致协议不能履行的,八戒财税及其工作人员不承担任何责任,已收取的服务费用不予退还。
2.5如因您自身过错导致本协议第1条项下的服务事项不能执行、完成,八戒财税不承担任何责任。
2.6为了提高八戒财税服务的效率,您同意办理过程中文件的提交等部分事宜可以通过八戒财税PC/移动端进行。
2.7 您应于每月28号至次月5号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提供需账务处理月份的收入记账联、成本记账联、银行回单、银行对账单、费用单据、库存单据、开票明细汇总表、工资表、固定资产及其它原始单据等相关资料;由于您未及时移交单据或未及时移交完整做账的原始凭证导致税务惩罚及相关责任,由您自己承担。
2.8您对工作人员退回、要求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之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有关生产经营、财产变动等情况需要及时通知。
2.9您对工作人员所归还的会计资料,应按照会计档案管理方法有关规定进行妥善保管。
2.10当您接到需要确认缴纳税款通知,您需要在一个工作日内确认需要缴纳税款金额无误。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八戒财税。在14日接到通知时,您必须在15日12:00前确认。
2.11当您接到通知,但未按时缴纳税金或税务申报时银行账上没有足够的资金来扣交税金或不配合税务等部门检查所造成的相关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及其它后果由您负责处理承担,与八戒财税无关。
3.八戒财税的权利义务
3.1八戒财税有义务替您选择工作人员和合法途径进行工作,并最大限度的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3.2八戒财税有权向您收取服务费。服务费的收取以本协议第4条、第1.5条约定的为准。
3.3八戒财税有义务要求会计人员按照《新会计准则》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利用会计知识进行每期会计事项处理。
3.4八戒财税有义务要求工作人员妥善保管您的资料,并于每月28号至次月5号与您预约进行会计记账资料的交接。
3.5八戒财税及其工作人员对从事此项记账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3.7如因工作人员工作失误,给您造成损失的,八戒财税需对您予以赔偿,赔偿金额为您已支付的费用,且由八戒财税处理相关赔偿事宜。
3.8如您需退款,八戒财税将退还未服务款项,已开展服务的相应费用不予退还。
4.服务费的支付
4.1您可以通过八戒财税及其合作网站所提供的线上支付工具(微信支付、支付宝或网银)进行支付。
4.2如因特殊情况导致您无法完成在线支付,您可以拨打400或联系在线客服为您处理。
5.保密条款
协议双方均有义务对本协议所有内容进行保密,保密期限不限于本协议有效期限,也不因本协议解除、终止、无效或被撤销而失效,即您应对八戒财税提供服务之全过程情况承担保密义务,而八戒财税应对与您合作中了解到的您的相关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6.争议解决
如因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有利于案件进展,维护您权益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双方提交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
7.其他
7.1当您仔细阅读本协议并成功支付服务费后,即表示您与八戒财税之间就本协议内容已达成完全一致,已确认由八戒财税开始为您提供服务,本协议即时生效。
7.2本协议于本协议项下全部服务事宜完成之日终止。
8、特别说明
委托人若有违法违规经营情形,或对委托人示意其作出不当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要求,乙方应当拒绝,并向甲方说明其原因和后果;若甲方坚持其不当要求,乙方有权终止合同,自乙方向甲方发出通知之日起合同解除,由此造成的相关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