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商用户协议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法律规定,经友好协商而订立。
合同内容如下:
第一条 服务内容
乙方向甲方提供软件著作权登记服务,服务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 指导甲方进行软件著作权登记;
B 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提交软件著作权登记所需相关材料;
C 如果有更正需要的转达版权中心的更正要求;
D 在软件著作权登记过程中需要的其他事项。
第二条 合同履行
2.1甲方应向乙方如实提供下述材料:
A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B软件源程序开始和结束的各不少于1600行且共计不少于3200行代码;
C软件说明书;
D企业营法人执照副本复印件
E其他材料,如软件前期开发说明、软件名称说明、使用外语说明。
如果甲方没有如实、完整提供的上述资料的,所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应予赔偿。
2.2乙方在收到上述材料后,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如下工作:
A审核填写好的软件著作权申请表并将正式的电子版传给甲方;
B审核源程序代码并转换为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所要求的制式;
C审核软件说明书写作并提出修改意见;
D指导甲方提供其他材料。
2.3甲方收到2.2条中所列文件后按要求及时打印,并将上述文件送达版权局。
第三条 费用
费用的支付。
双方签定合同日,甲方向乙方转账支付著作权登记费用39元/每件。有加急情况,以双方协商价格为准。
如果未能取得证书,甲方有权拒绝向乙方支付任何服务费,乙方退还甲方已支付的著作权登记费用,甲方的原因造成未能取得证书的除外
第五条 合同期间
合同的有效期为一年。合同期满后,双方自愿继续合作的,应重新签订合同。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乙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完成甲方交付的任务视为违约;
甲方不及时支付费用(包括官费、服务费)视为违约;
甲方提供的资料不实而导致不能申请的,后果自行承担。
第七条 未尽事宜及争议条款解决
未尽事宜及合同约定不明确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合同法;合同法没有规定的,依交易习惯。上述方法均不能解决的,双方均可起诉至乙方所在地的法院。
第八条 双方的保密义务
双方在合同履行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均应保守,故意或重大过失泄漏的,应当赔偿相应的损失。甲方应采取合理的措施,避免源程序、说明书等信息外泄。
第九条 其他
本合同自双方均签字、盖章之日成立,甲付款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