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商用户协议
全景拍摄漫游展示制作合同
甲 方:
联系电话:
乙 方: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 的拍摄制作,同意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拍摄制作项目
1.合同期限
委托拍摄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拍摄详情
| 项目 | 服务提供 |
| 拍摄报价 | 地面全景拍摄制作费为 元/场景(机位)(含后期拼接和后期调色);航拍全景拍摄制作费为 元/场景(机位)(含后期拼接和后期调色) |
| 漫游制作报价 | 漫游展示制作费为 元/页面 |
| 设备要求 | 全幅相机,鱼眼镜头,全景拍摄专用云台,专业三脚架 |
| 拍摄要求 | 1. 根据甲方需求安排拍摄,乙方每场指派至少一名专业摄影师并配备相关设备器材; 2.拍摄任务按甲方具体要求细节进行拍摄。 |
| 交付要求 | 成品分辨率应大于6000*3000。 |
| 备注 | 如果甲方有其他要求,必须在拍摄前先跟摄影师沟通,以免发生重拍的情况,如像素大小,是否需要补天或补地。拍摄制作费用不包含后期对图像中的人物、场景等元素进行删改处理。 |
二、服务承诺
1.乙方拍摄制作小组的主要成员皆为专业人士,以保证最终作品的专业水准;
2.合作期内随时根据甲方需求安排拍摄,配合开展相关拍摄制作执行工作;
3.如甲方要求乙方进行合同所规定范围外的工作,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如果有产生实际费用的由甲方另外支付乙方相关费用;
4.合作拍摄期内,乙方工作人员所产生的差旅费及食宿费等,在广州市内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无须再额外补贴其他费用;在广州市外的,由甲方承担,凭发票报销。
三、拍摄制作期限
1.甲方可根据需求确定拍摄日期,但须于拍摄日前6个工作日告知乙方,与乙方确认拍摄细节;
2.甲乙双方以邮件(或其他双方书面约定的方式)来确定拍摄量,甲方指定邮箱 与乙方指定邮箱 予以对接。本合同所涉及的工作邮箱及电话号码视为指定的有效工作联系方式,如双方任意一方变更应提前7日书面告知对方,否则应承担因未告知变更方式所造成的损失;
3.乙方于拍摄日的第六天中午12点前交付成片至甲方指定邮箱,甲方收到乙方邮件后的4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修改意见,乙方须于收到修改意见后4个工作日内免费修改;甲方逾期反馈的,乙方可视为同意;乙方提供有限次数免费修改,次数不超过2次,超过2次则以200元/张(图片)的价格另外计费。
4.如甲方逾期向乙方交付拍摄制作相关资料的,制作期限可以相应顺延,如因天气等不可抗拒因素令制作时间顺延,双方可友好协商;
5.甲方在制作过程中提出其他新的制作要求的,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制作和调整交付时间。
四、双方权利及义务:
1. 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应提前做好拍摄安排并告知乙方,配合并协助乙方拍摄工作开展;
(2)甲方须安排人员协助乙方清理现场环境;
(3)甲方对委托乙方拍摄的所有作品拥有全部著作权和独家使用权;
(4)甲方应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款项;
(5)甲方应按《广告法》的规定,向乙方提供本广告产品的有关企业产品资料,以及乙方所需的各类图片和文字资料,产品样品并应对上述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协助好乙方的拍摄工作;
(6)甲方须在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定金,由于甲方付款迟延、资料样品迟延及其他需甲方提供协助之工作迟延造成工作延误,工作结束时间相应顺延,且由于延误造成的损失,乙方不负责任;
(6)甲方在拍摄前应提前告知乙方注意事项以及自行收好贵重物品,如甲方未尽告知事宜的责任导致现场发生不知情的贵重物品无意间损坏的情况,乙方不负责任。
2. 乙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须对成片整个实施过程、成片品质及创意表现负责,严格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拍摄及后期处理,各项技术指标均须达到甲方要求,如出现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救,在甲方邮件通知后,乙方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采取相应补救措施;
(2)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成片等内容准确、真实,不存在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的情形,否则乙方须自行承担一切后果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项目进行期间,乙方按照甲方提出的修改意见对成片制作进行有限次免费修改,免费修改次数为2次,超过2次将有偿修改。
(4)乙方在服务合同结束日起的3个月内,有义务帮甲方保管备份数据文件,3个月之后,如甲方发生数据丢失的情况,乙方不再负备份责任。
(5)乙方须按该合同规定的期限要求内,完成成片制作项目的开发,并及时通知甲方进行验收;
(6)乙方应注意保护工作人员人身安全,在往返拍摄途中或拍摄过程中如出现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7)乙方在拍摄过程中须小心谨慎,不得故意损坏、盗窃房屋内的物品和物业设施等,否则自行承担后果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8)乙方须严格保守本合同以及履行过程中知晓的甲方的任何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数据、产品技术资料以及其他有价值的信息等)和商业秘密,在本协议有效期届满、解除、失效后,也不得向任何第三者泄露上述信息和秘密。
(9)甲方同意,乙方有权将本项目内容委托第三方进行,但乙方应保证该委托内容的交付质量符合本项目的要求。
五、付款方式
1.自本合同签订生效3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全部制作费的50%,即 ,大写金额为 ;项目拍摄制作全部工作完成,经审核达标后,向乙方支付全部制作费的余款50%,即 .(不含税),大写金额为 。
3.乙方指定收款账号:
户 名:广州友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林和路支行
帐 号:1209 0806 5710 801
开户行号:308581002110
六、违约责任:
1. 双方应按本合同中的约定,严格履行合同,一方违约的,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2. 如甲方逾期付款的,逾期期间每日须向乙方支付应付制作费0.5%的违约金;
3. 如乙方不能按时完成制作或修改的,逾期期间每日须向甲方支付相关制作费0.5%的违约金,逾期达到1个月以上,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不支付制作费;
4. 如乙方在合同期内仍不能完成制作初稿或不配合甲方要求安排拍摄制作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于甲方发出解除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已收制作费无条件全额退还甲方。
七、不可抗力:
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灾害、战争等)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无法履行的一方在取得不可抗力(灾害、战争等)的合法证明后,双方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在不可抗力(灾害、战争等)发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及时将不可抗力(灾害、战争等)的情况通报给对方。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应先行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合同效力: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立即生效,本合同至双方履行完毕后自动解除;
2.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均不得任意变更和解除,如有任何补充、增添或修改的,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合同,补充合同由双方签字或盖章确定后,与本合同的其他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条款以打印版为准,不得手工填写、涂改,否则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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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方: 授权代表签字: | 乙方: 授权代表签字: |
| 签字日期: | 签字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