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商用户协议

 网站建设服务条款

 

您(甲方)与广州友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乙方)经友好协商就标准企业网站的相关事宜(以下简称标准企业网站)达成本合同。双方申明,本电子版合同具有纸质合同同等效力,双方都已理解并认可了本合同的所有内容,同意承担各自应承担的权利和义务,忠实地履行本合同条款。

第一条 合同项目

1-1 甲方使用乙方的标准企业网站并接受相关售后服务。

1-2 有关标准企业网站的内容策划与制作、工作进度与验收、交付等事宜,详情见附件。

第二条 双方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

2-1 甲方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

2-1-1甲方应根据本合同的实际需要和乙方的要求提供协助,并提供相关的资料、素材(包括但不限于图片,字体,音乐,视频等),其中图片应清晰、文字材料应为电子文档格式。

2-1-2甲方保证提供的所有资料完整、真实、合法,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若发生侵犯第三方权利的情形,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因甲方使用本合同标的给第三人造成损害的,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2-1-3 本合同的签署意味着甲方授权乙方在履行本合同可以使用甲方的名称、商标、域名、企业标志等,但此等使用不能损害甲方的利益。

2-1-4甲方应派专人负责与乙方联络、协调,以及管理甲方网站,并提供必要的协助。因甲方指派人员的行为或者不作为而产生的结果均由甲方承担。

2-1-5甲方可以自行或委托乙方管理其网站,通过其网站的管理及设计功能修改网页风格和相关文字内容,可以利用网站在国际互联网上发布信息,并可以自行决定信息的内容。

2-1-6对于超出甲方购买档次资源的行为,乙方有权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制止(包括但不限于关闭网站等),由此引起的结果由甲方自行负责,同时,甲方已经支付的费用将不予退还。

2-1-7甲方应自行管理好自己的账号和密码,谨防被盗或者泄漏。因保管不善或者由于未被授权者使用或误用甲方的帐号和密码导致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2-1-8 甲方承诺不进行下列行为:

2-1-8-1散布电子邮件广告、垃圾邮件(SPAM):利用虚拟主机散发大量不受欢迎的或者未经请求的电子邮件、电子广告或包含反动、色情等有害信息的电子邮件;

2-1-8-2利用乙方提供的资源和服务上传(Upload)、下载(download)、储存、发布如下信息或者内容,为他人发布该等信息提供任何便利(包括但不限于设置URLBANNER链接等):

·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

·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

·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或教唆犯罪的信息;

·博彩有奖、赌博游戏;“私服”、“外挂”等非法互联网出版活动;

·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妨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

·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

·其他违反与本合同标的相关或者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法律、法规、国家政策或规定。

2-1-8-3 建立或利用有关设备、配置运行超出网站应用范围的行为、程序、进程或软件等,导致大量占用服务器内存、CPU资源或者网络带宽资源,给乙方或者乙方其他用户的网络、网站或者服务器(包括但不限于本地及外地和国际的网络、网站或者服务器等)带来严重的负荷,影响乙方与国际互联网或者乙方与特定网络、服务器及乙方内部的通畅联系,或者导致乙方服务器或者乙方的其他用户网站所在的服务器宕机、死机等;

2-1-8-4 进行任何破坏或试图破坏网络安全的行为;

2-1-8-5 进行任何改变或试图改变乙方提供的系统配置或破坏系统安全的行为;

2-1-8-6 运行影响网站服务器或者乙方服务器正常工作的程序、进程等;

2-1-8-7 其他超出乙方服务范围,可能给乙方带来不利影响的行为或者是国家禁止的行为。

2-1-9 甲方对其违反2-1-8的规定而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政治责任,以及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或不利影响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如因甲方的客户违反2-1-8的规定而给乙方带来任何损失或不利影响的,甲方应与其客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甲方承认乙方有权根据乙方自己谨慎的判断来确定甲方和/或甲方客户是否违反了2-1-8的规定,如乙方发现甲方和/或甲方客户违反2-1-8的规定,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项下的服务。

2-1-10甲方对自己在网站上发布的信息、内容,以及管理网站的口令、密码的完整性和保密性负责。因甲方维护不当或保密不当致使上述信息、内容、口令、密码等丢失或泄漏所引起的一切损失和后果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2-1-11如果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的经营活动需要获得国家有关部门的认可或批准的,应获得该有关的认可或批准。特别是,甲方网站必须办理非经营性ICP备案,并保证所提交的所有备案信息真实有效,在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在备案系统中提交更新信息。如甲方网站为经营性网站,还应自行在当地通信管理部门办理经营性ICP许可证,甲方如开办BBS等电子公告服务以及新闻等栏目也需根据相关法规政策要求获得批准或进行登记备案手续。甲方违反本条款的,乙方或相关部门将有权注销甲方的备案和/或关闭甲方网站。如因甲方违反本条款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有关部门的罚金等),甲方还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2-1-12甲方所购买的标准企业网站服务申请成功后并不意味可以立即绑定顶级域名。甲方还需进行以下操作:

2-1-12-1甲方已支付全部款项并确认本标准企业网站的内容及配置符合甲方的个性化需求。

2-1-12-2在收到乙方的《标准企业网站成功通知书》后及时登录备案系统,按照要求在线提交其网站的备案信息;

2-1-12-3网站备案信息经相应的通信管理局审核通过后,甲方将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备案号和备案标志,才能绑定已备案的顶级域名。

2-1-13用户须依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的规定保留自己网站的访问日志记录,包括发布的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间、互联网地址(IP)、域名等,该记录在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查询时必须提供。用户自行承担由于其未按规定保留相关记录而引起的全部责任。

2-2 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2-2-1 乙方将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络、协调。

2-2-2乙方将指派专人对项目过程进行监察。

2-2-3 乙方保证甲方标准企业网站的正常稳定运行。

2-2-4 乙方可以帮助甲方进行日常的数据备份,但不保证完全备份甲方网站上的数据,甲方应自行备份其网站上的相关数据。甲方充分认识到对甲方网站数据的备份并非乙方的义务,乙方亦不对甲方网站的数据备份工作承担责任。

2-2-5 消除甲方非人为操作所出现的故障,但因甲方原因和/或不可抗力以及非乙方控制范围之内的事项除外。

第三条 合同期限、金额与支付

3-1 本合同期限以订单年限为准,自乙方收到甲方款项之日起计算。甲方明确:标准企业网站配置的时间、办理网站经营许可证、网站备案的时间全部包含在本合同的期限内。

3-2 合同期满双方愿意继续合作的,双方应另行协商并签订相关协议予以确定。如届时乙方对产品体系、名称或价格进行调整的,双方同意按照届时有效的新的产品体系、名称或价格履行。

3-3 合同金额以订单金额为准,在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甲方将全部款项支付给乙方。乙方保留在甲方未按照约定支付全部费用之前,不向甲方提供相关产品或服务,或者终止已经提供的产品或服务。

3-4 甲方完全理解乙方价格体系中所有的赠送服务项目均为乙方在正常服务价格之外的一次性特别优惠,优惠内容不包括赠送服务项目的修改、更新及维护费用,并且赠送服务项目不可折价冲抵服务价格。

3-5若甲方选择汇款的支付方式,以下为我司汇款账号信息:

开户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林和路支行

  名: 广州友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号: 1209 0806 5710 801

第四条 知识产权

4-1 在项目正式验收之前,网站构架、网页版式设计等内容(甲方提供的文本资料及图片、音像资料等除外)之版权、设计权、使用权归乙方所有,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擅自使用,不得复制或交由第三方使用。

4-2 项目正式验收后,甲方正式享有网站的版权(不包括乙方制作网站时提供的图片版权)、设计权、使用权。

4-3 如果甲方对应用在网站上的设计图片有版权要求,图片需要由甲方提供或委托乙方购买第三方的版权图片,如果甲方无法提供其所有版权的图片或未对乙方进行图片版权购买委托,则对于甲方网站图片如果涉及到第三方版权侵犯情况,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4 合作期间,未经甲方许可,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文字及图片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给第三方。

4-5 对甲方提供的以及甲方网站上实际使用的产品、文字及图片资料中所涉及的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一切法律问题,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6 本合同项下作品所涉及的相关程序、文件源码的版权属于乙方所有,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得公布、复制、传播、出售、许可他人使用及其他一切侵害乙方版权的行为。

第五条  合同终止及责任承担

5-1 在合同有效期间,如果甲方提出终止要求,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但甲方已交纳的费用不再返还。甲方擅自终止本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5-2 如果甲乙双方未就续约达成协议的,则本合同到期即告终止。乙方届时将关闭甲方的网站。关闭帐号之日起10日后,乙方将删除甲方网站的全部内容,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负责。

5-3甲方理解,鉴于计算机、互联网的特殊性,下述情况不属于乙方违约:

5-3-1乙方在进行服务器配置、维护时,需要短时间中断服务;

5-3-2由于Internet上的通路阻塞造成甲方网站访问速度下降;

5-3-3因黑客问题、电信部门技术调整和政府管制等引起的事件。

5-4 如果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网站不能正常访问的,乙方以天为单位向甲方赔偿损失,即连续24小时不能正常访问的,延长一天的服务期(以此类推)。如果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网站连续72小时不能正常访问的,甲方可以终止接受服务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但非乙方控制之内的原因引起的除外。赔偿总额以该款网站的年服务费用的总额为上限。

5-5 如果甲方的网站给所在服务器带来异常大的负荷,以致影响该网站所在服务器的正常运行或者影响其他用户的正常使用(包括但不限于2-1-8-3所述的大量占用乙方服务器内存、CPU资源的行为),乙方有权关闭甲方的网站,终止本合同项下服务且余款不予退还。

5-6 乙方对因第三方的过错或者延误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责任,同时,乙方对通过甲方间接接受乙方服务的第三方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5-7本合同其他条款对责任承担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 不可抗力

6-1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服务条款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不承担责任。

6-2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电信主干线路中断等。

第七条 争议解决

7-1 双方当事人对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效力等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本合同签订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其他约定

8-1本标准企业网站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计算机行业的规范。

8-2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经营和技术秘密、源代码、数据库等)均负有保密的义务。

8-3一方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其他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10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8-4因一方上市、被收购、与第三方合并、名称变更等事由,另一方同意该方可以将其权利和/或义务转让给其相应的权利/义务的承受者。

8-5本合同自提交确认后即生效。 

 

 

   

附件:

 

双方就网站建设内容策划与制作、工作进度以及验收、交付等事宜,确认如下:

 

一、网站建设内容

1、具体参见由乙方指派与甲方洽谈业务的客户经理与甲方签署的功能列表;

2、本附件仅限于对网站内容(具体功能等)作出约定,如涉及其他内容或乙方的其他产品及服务,双方应另行约定。

3、甲方应于本合同签定后及时向乙方提供资料、素材,并按时对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包括阶段性工作成果)进行验收确认(验收时间表详见本附件第二条),如甲方未提供资料、素材和/或逾期未进行验收确认,超过6个月的,视为甲方提前解除合同,甲方已支付的费用将不予退还。

 

二、工作进度及验收时间

1、甲方应于合同单签订后  3  日内,将网站建设策划与制作所需的材料、图片提供给乙方;

2、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材料、图片及甲方支付的款项后的   3  个工作日内完成网站首页设计图。设计图完成后   2  日内,甲方对其进行验收并确认;

3、设计图经甲方确认后的   5   个工作日内,乙方完成网站首页及网站框架的制作。网站首页及框架制作完成后的   3   日内,甲方对其进行验收并确认;

4、网站首页及框架经甲方确认后的   5   个工作日内,乙方完成全部网站建设制作工作。全部网站建设定制服务工作完成后的   3   日内,甲方对全部工作成果进行验收并确认。

5、因甲方未按时提供网站建设制作所需材料、图片或提供内容不完全,或者未按时验收等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6、甲方在规定的验收时限内未确认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甲方验收合格。

 

三、验收标准及工作成果的提交

1、验收标准:

1-1无文字拼写及图片错误(以甲方提供的材料为标准);

1-2包含附件中双方所确认的功能。

2、工作成果的提交:全部工作成果验收合格,即视为工作成果提交。

3、工作成果提交后,如果甲方在使用过程中需要对工作成果进行修改,乙方根据改动情况收取制作费。

 

四、在网站建设制作过程中,如甲方对乙方的制作成果不满意,乙方全额退还甲方已经向乙方支付的款项。

 

五、本附件作为对网站建设合同相关内容的确认,须与网站建设合同同时签署并同时生效。单独签署的确认单或网站建设合同,均视为无效。

 

六、如本附件内容有与网站建设合同规定不一致之处的,以本确认单规定为准,其他事宜以网站建设合同规定为准。

 

七、因本确认单的订立、履行、效力等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乙方主要营业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