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商用户协议

本协议为电子版协议,甲方为在网页页面下单客户,乙方为服务提供商,甲方的相关信息由乙方自动从甲方注册信息处获取。甲方在网页页面下单时应当仔细阅读本协议内容,付款后视为甲方同意乙方所有服务条款并严格按照本协议内容履行。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本合同中的知识产权代理事务包括但不限于国内外商标:注册、复审、异议、争议、续展、变更、转让和撤销,具体以甲方选择的服务项目为准)的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内容:

一、 服务内容

1. 以甲方选择的服务项目、收费为准;

2. 甲乙双方约定, 项目办理中,以下费用由甲方据实支付;

1)工本费

2)税款及滞纳金

3)其他与本协议服务项目相关,由甲方承担支付义务的费用。

3. 本合同自甲方提交订单并完成付款时起,到乙方开始提供本协议服务项目日止,如甲方单方面提出终止本协议,乙方不予退还已收款;如因乙方遇到不可抗力的因素,无法提供或完整提供本协议规定范围内服务项目,乙方在扣除已经发生的成本之后,应退还甲方所交定金的剩余款项。

二、 协议终止

1. 本服务协议委托项目完成后,本协议自动终止;

2. 本协议内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变更、中止或提前解除;

3. 乙方遇到不可抗力的因素无法提供本协议规定范围内服务项目;

4. 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

1)从事违法经营的;

2)不缴纳服务费用,且乙方在30日内无法联系到甲方的;

3)甲方在签订协议5日后,未按本协议第二条第一款支付服务费用的;

4)甲方提供非真实或非法证件及资料,造成乙方无法履行服务的;


三、 通用条款

1. 因归结为政府机构原因,例如:网络不稳定、瘫痪及办理过程中信息反复修攺、政府驳回、政策临时变革、资料要求更改、第三方机构延迟审核等,所耗费的时间不计入约定办理时间内;

2. 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办理期间甲方不得随意取走任何资料,如有特殊情况需取走资料,需经乙方同意;如因材料不全、材料有误、甲方配合不及时、导致项目办理延误或更严重事故,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同时甲方还应承担由于主观因素造成的延误的损失费用;

3.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正常履行协议条款,乙方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4. 如签约协议中委托事项含有操作不成功需要全额退款的项目,退款标准为非甲方原因导致的项目操作不成功,且仅限为全额退款项目;如因甲方原因导致项目操作不成功,需按照本协议第三款第5条执行;如甲方双方签订加急办理项目,遇国家机关不可抗力的原因,可在退还加急费用后按正常办理;

5. 经甲乙双方确认需退款项目,乙方需要提供退款承诺书、接收退款的账户复印件、资质复印件,原则上甲方提供的用于接收退款账户与支付款项时一致,如不一致需提供付款时的公司(或个人)盖章签字接收退款的授权委托书;

6. 如甲方缴付费用后但在接到乙方通知6个月内未有任何协助、回复导致乙方无法操作的,本协议自动终止;

7. 如在签约付款后遇到政策变动且导致费用增加,包含但不限于官费调整、汇率变动等,乙方有权调整办理费用,甲方需根据最新价格补齐差价,否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8. 本协议委托事项及文件完成之后,请甲方安排人员上门领取或乙方代为安排快递(到付);如文件超出3个月未领取的,收取50元/月的档案管理费,超出半年未领取的,乙方可自行处理。

四、 专项服务条款

1. 挂靠地址由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仅用作为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其他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时的法定注册地址,不用作甲方的实际经营场所、办公场所或其他任何场所;如甲方委托并签订乙方提供地址挂靠业务协议,双方同意以乙方的地址作为甲方企业法定注册地址,如甲方使用乙方地址用于公司注册成功后,场所挂靠期限内甲方单方面另行变更地址,所交费用不予退还;

2. 乙方向甲方收取的代理记账报税费用,将根据甲方要求所作月份的账务情况收取,超过业务量部分按新的报价与甲方协商收取;签约当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外,还应一次性交付当年账本、记账凭证、会计报表等费用(不包括手工账本及印花税等);甲方中途需打印账本,乙方将酌情另行收费,收费标准根据打印数量计算;

3. 甲方向乙方进行有关财务管理和规划事务的咨询及其他策划,根据咨询的内容和策划的项目、工作量等协商收取相应费用。

4.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知识产权注册、复审、续展等业务,其中考虑商标注册程序的特殊性,乙方为甲方提供的商标查询结果只能作为办理该商标注册申请时的参考,不代表乙方对该商标注册结果的承诺,也不作为对乙方工作失误与否的判定标准;在办理商标注册申请的过程中,如出现“限期补正”或“驳回申请”等有时限要求的情况,乙方有义务通知甲方(以邮件、QQ及传真件的方式为主);因甲方在规定时限内未做出回复而致使申请失败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因实质审查未通过导致申请失败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 商标注册代持为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满足甲方注册商标的商业主体资格租赁业务,通过代持服务注册成功的商标,甲方享有该商标的独占使用权,甲方负责保管《商标注册证》原件;在甲方具备享有商标专用权的主体资格或甲方成立具备享有商标专用权主体资格的经济实体后,且商标注册成功之日起至转让手续完成止,甲方在独占使用该商标的过程中须遵守国家法律关于产品质量的规定,并承担因产品质量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如果因为甲方使用该商标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导致乙方遭受损失的,甲方负责赔偿乙方遭受的一切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保全费、律师费等)。如果甲方要求办理转让手续,乙方无偿配合将该商标转让给甲方或该经济实体,但主要的商标转让资料由甲方提供并承担转让费用,具体细节由双方协商另行签订商标转让合同确定;

6.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商标设计事务与委托乙方代理商标注册事务是两份独立的协议关系,两者不具关联性,后期的商标注册是否成功不能影响本商标设计委托协议的正常履行;

7. 关于商标标准化设计,乙方知悉甲方提供的信息资料后,根据具体情况拟设三套设计方案供甲方选择,甲方从中选取一套设计方案后,乙方结合甲方意见以及专业建议可为其免费修改三次。如果经甲方同意修改三次后,甲方对其商标图样仍不满意,需要再行修改的,其修改费用需另行支付。

五、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 甲方需按照乙方提供的表格认真填写,字迹清晰、内容齐全,提供必要的相关证件及资料;

2. 甲方提供的文件及证件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并符合申请的要求,如申请过程中有文件需补正,由甲方提供;如办理中,相关程序和文件或证件有变化,甲方应及时配合乙方并提供相关资料。

六、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 如乙方代理人因故中途不能执行委托事务,甲方同意乙方另行指派代理人接替甲方委托的事务,直至完成甲方委托的事务为止;

2. 乙方应认真开展代理工作,并负有详细告知办理进度的义务。

七、 知识产权与保密约定

1.    乙方在为甲方提供服务中,可能会使用到乙方的商标、版权等有形或无形资产,此产权资产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或创造衍生产品;

2.   乙方履行本协议为甲方提供服务期间,乙方义务性为甲方提供技术完善协助工作,因甲方技术所衍生或讨论产出的所有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甲方拥有;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进行知识产权注册。

3.    甲乙双方在签订和履行本协议期间对对方的商业秘密应当予以保密;前述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商标或版权等知识产权的内容或技术信息以及关联信息、经营信息、营销计划、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进货渠道、产销策略、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等;双方对于本协议所约定的内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给第三人,但甲方关联公司因开展知识产权事务或双方为配合审计工作需提供本合同内容及其附件的除外。如因任何一方原因致使对方商业秘密外泄的,泄密方需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    本条所称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终止而终止。

八、 免责条款



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协议可提前解除且协议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1. 由于法律、法规、政府有关规定的要求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

2. 由于订立本协议时所处的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使得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

3. 由于战争、自然灾害和其它不可抗力而使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

九、 争议解决

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

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如在合同期间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向乙方所在地法院申请裁决。

十、 附则

1. 合同自甲方提交订单并完成付款时生效,本协议为电子版,与纸质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甲方需要纸质合同,需备注后由乙方提供。

2. 合同附件、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由双方共同制定。

3. 双方如需往来沟通,短信、QQ聊天记录、微信聊天记录、邮件往来等电子数据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的附件也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效力均等;

3. 如果在办理途中如遇到不可抗力造成客户证件毁损、灭失的,需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成我公司按照不超过最高500元的赔付标准赔偿客户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