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商用户协议

最终用户使用协议

 

欢迎您使用零六柒零【商标注册服务】(注:由服务商根据商品种类选择相应表述,下同)。

本零六柒零【商标担保注册服务】最终用户协议(“本协议”)是您(“用户”)河南零六柒零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商”)之间,就服务商为您提供零六柒零【商标担保注册服务】(“本【商标担保注册服务】”),所达成的合法协议。

 

一、协议的生效

1、用户确认而生效:本协议由服务商提供在线版本,用户购买本【商标担保注册服务】时,应认真阅读本协议后,须保持本协议为勾选状态,方可进入下一步购买流程。本协议一经用户确认,即具有合同效力,对服务商和用户具有法律约束力。

2、用户使用而生效:用户可以通过【委托代理获取服务】(注:由服务商根据商品种类选择相应表述),或其他方式使用本【商标担保注册服务】。服务商会在相应环节提供本协议的在线版本供用户阅读。一旦用户以前述任一方式使用本【服务】,即表示用户已同意接受本协议中的所有条款。如果用户不接受本协议中的条款,请不要使用本【服务】。

 

二、定义

1、零六柒零【商标担保注册服务】是指【商标注册申请担保服务】。

 

三、使用许可

1、本【服务】的【商标所有权】归【权利人名称】所有。

 

四、费用:

1、用户使用本【服务】须按照本【服务】的价格体系、支付所有费用。服务商保留在用户未按照约定支付全部费用之前不向用户提供服务和/或技术支持,或者终止服务和/或技术支持的权利。(注:适用收费产品)

2、用户如对本【服务】进行续费时,本【服务】的名称、规格或价格已经调整的,用户同意按照届时有效的新的【服务】的名称、规格或价格履行;用户不同意新的【服务】的名称、规格或价格的,可不进行续费,本【服务】到期后自动终止。

五、用户的权利义务

1、用户保证其使用本【服务】的各项行为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真实且不侵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2、用户应按时足额支付本【服务】的费用(如有),否则服务商保留随时终止用户使用本【服务】的权利,用户应对服务商终止本【服务】而可能造成的损害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3、用户理解并同意,

(1)因现有技术和制度限制,服务商提供的【服务】可能存在瑕疵,并不能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能正常执行或达到用户所期望的结果。

(2)因用户使用本【服务】所致的任何损害,用户同意服务商的最高赔偿限额为【订单金额】

 

六、服务商的权利义务

1、服务商保证,其有合法权利向用户提供本【服务】的使用许可,并保证其版权的合法性。

2、服务商承诺,其向用户提供本【服务】之行为未对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知识产权构成侵害。如因其行为导致用户遭受任何第三方提起的法律诉讼或行政程序(“侵权指控”),服务商承担其法律责任及后果。

3、服务商负责及时对本【服务】进行升级、维护和管理,并通过客服电话、在线客服等方式,向用户提供免费的咨询及技术支持服务。

4、服务商承诺,保证其为用户提供的【服务】的稳定性和延续性。如因服务商原因,导致用户对于本【服务】的使用许可需提前终止的,服务商应对用户履行相应的退款义务(如有)。如因此给用户造成损失的,服务商应承担全额的赔偿责任。

5、责任限制:在适用法律所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服务商不会对因使用或不能使用本【服务】所引起的或有关的任何间接的、意外的、直接的、特殊的、惩罚性的或其它任何损害(包括但不限于因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坏而造成的损害,因利润损失、数据损失、营业中断、商标品牌纠纷、商业信息的遗失而造成的损害,因未能履行包括诚信或相当注意在内的任何责任致使隐私泄露而造成的损害,因疏忽而造成的损害,或因任何金钱上的损失或任何其它损失而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即使服务商事先被告知该损害发生的可能性

6、商标全额担保(包含文字商标全额担保(全国地区)和图形组合商标全额担保(全国))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或保险合同载明的追溯期内,被保险人向国家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因下述原因未被准予注册:

(一)文字商标商标近似;

(二)组合商标的文字部分商标近似(图形近似适用于图形商标担保单)。

对于本保险合同载明投保的商标申请首次递交申请材料所产生的下列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商标申请官费;

(二)商标申请代理费。

7、商标全额担保(包含文字商标全额担保(全国地区)和图形组合商标全额担保(全国))除外责任: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7.1、被保险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为、犯罪行为;

7.2被保险人未与商标代理人订立书面委托合同的(线上交易可以提供订单号)

7.3、行政行为、司法行为;

7.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商标或商标申请

7.5、商标申请人主动放弃申请或授权的;

7.6被保险人或其代表的犯罪行为或者故意使商标注册申请阶段或盲查期重复被驳回并请求理赔的行为;

7.7商标申请人主动放弃申请或授权的;

7.8部分驳回商标

7.9、同一申请人就同一商品服务类别所申请的同一商标,再次提出商标申请而被驳回,且驳回理由没有改变的本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部分;

商标因以下原因被驳回申请的:

a.完全相同中文(盲查期除外)b.完全相同英文(盲查期除外)c.完全相同图形(盲查期除外)d.完全相同的组合商标(盲查期除外)d.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e.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f.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g.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h.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i.“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j.具有政治上不良影响的k.含有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地名的l.含有公众知晓外国地名的m.过于简单的线条、普通几何图形n.单一颜色o.立体商标p.声音商标r.集体商标s.证明商标t.特殊标准

七、用户数据的使用和披露

1、为服务用户的目的,服务商可能通过使用用户数据,向用户提供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向用户发出产品和服务信息。

2、未经用户许可,服务商不会擅自披露用户数据。但在下述情况下,用户数据将部分或全部被披露:

(1)经用户同意,向第三方披露;

(2)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或者行政或司法机构的要求,向第三方或者行政、司法机构披露;

(3)如果用户出现违反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需要向第三方披露;

(4)为提供用户所要求的软件或服务,而必须和第三方分享用户数据。

八、商标担保注册不成功的定义及退款条件

1、商标担保注册不成功是指商标局下发商标驳回通知书(不包含商标部分驳回通知书);

2、满足商标全部被驳回的条件(商标局下发驳回通知书)即退还全部申请费用(即订单金额)

3、其他情形:商标初审通告期内被第三方提出商标异议申请最终导致被代理申请人商标无效不予下证的情况不包含在商标担保注册退款范围内

九、期限与终止

1、本【服务】的期限为【一年】。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服务商有权终止继续提供本【服务】,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1)用户购买的【服务】已到期且未续费的;

(2)用户严重违反本协议项下条款的约定,且自服务商通知其纠正后仍未纠正的。

十、协议修改

1、如果本协议的任何内容发生变动,服务商应通过适当方式向用户提示修改内容。

 

十一、法律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因双方就本协议的签订、履行或解释发生争议,双方应努力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应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附则

1、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视作无效或无法执行,则上述条款可被分离,其余部分则仍具有法律效力。

2、本协议的标题仅为方便阅读所设,非对条款的定义、限制、解释或描述其范围或界限。

3、服务商可根据其自身运营状况,在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用户的前提下,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全部转让给第三方,而无需获得用户的事先同意。服务商之受让人受本协议约束,服务商与其受让人对本协议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