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商用户协议

游密通讯云服务框架合作协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优势互补、等价有偿的原则,就甲方产品使用乙方“游密通讯云”以及相关服务的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    定义

1.1、游密通讯云:指由上海游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为游戏开发者提供IM、语音、视频、推送、推广等全流程的服务,以下简称为“通讯云”或“云服务”。

1.2、软件开发包:指游密通讯云为开发者提供的开发组件,以下简称“SDK”或SDK软件包。

1.3、开发者:指其享有完整知识产权或拥有合法授权及转授权的游戏或软件,以向用户推广其游戏或软件的单位或个人。

1.4、用户:指所有直接或间接使用开发者发布并运营的游戏或软件的单位或个人。

1.5、游戏或软件:指开发者向用户提供的游戏或软件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其中的文本、图片、音频、视频、商标、程序等信息和资料。

1.6、关联企业:指现在或将来与某一公司构成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多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关系的企业。

1.7、即时通讯(IM):指乙方提供的即时消息系统,通过文字消息、语音消息、内置表情、语音转文字等形式,实现用户与用户间一对一(私聊)、一对多(群发)或多对多(群组、聊天室)的场景下的沟通功能。

1.8、实时语音聊天系统(Youme Talk):指乙方提供的实时语音聊天系统,用于实现用户间建立起实时的多方语音聊天功能。

1.9、实时视频聊天系统(Youme Video)指乙方提供的实时视频聊天系统,用于实现用户间建立起实时的多方视频通话功能。如视频连麦(一对一、或多对多),视频轮麦,视频直播(一对多)等场景。

 

1.10DAU:日活跃用户数量,每日使用语音服务的用户算一个有效DAU

1.11Mbps:设备的的数据交换能力也叫“带宽”的单位。兆比特每秒,指每秒传输的位数量。

1.12、游戏标的物:指甲方拥有完整知识产权或经合法授权可运行于智能手机或其他终端设备的计算机游戏软件及其后续的更新、升级版本。具体按《信息服务单》执行。

1.13、信息服务单:用于确定具体游戏标的物及具体合作细节的执行文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    合作内容

乙方为甲方提供“通讯云”的软件开发包,甲方将乙方的SDK软件包集成到甲方游戏标的物中,使其具有通过乙方服务让甲方的用户之间,或甲方与用户之间进行通讯的能力。乙方为甲方提供的具体服务如下:

1)     甲方使用乙方的即时通讯系统

2)     甲方使用乙方的实时语音系统

3)     甲方使用乙方的实时视频系统

4)     甲方使用乙方其他已约定的服务、功能

3.    款项及支付

3.1、指导价格


游密通讯云服务框架合作协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优势互补、等价有偿的原则,就甲方产品使用乙方“游密通讯云”以及相关服务的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    定义

1.1、游密通讯云:指由上海游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为游戏开发者提供IM、语音、视频、推送、推广等全流程的服务,以下简称为“通讯云”或“云服务”。

1.2、软件开发包:指游密通讯云为开发者提供的开发组件,以下简称“SDK”或SDK软件包。

1.3、开发者:指其享有完整知识产权或拥有合法授权及转授权的游戏或软件,以向用户推广其游戏或软件的单位或个人。

1.4、用户:指所有直接或间接使用开发者发布并运营的游戏或软件的单位或个人。

1.5、游戏或软件:指开发者向用户提供的游戏或软件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其中的文本、图片、音频、视频、商标、程序等信息和资料。

1.6、关联企业:指现在或将来与某一公司构成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多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关系的企业。

1.7、即时通讯(IM):指乙方提供的即时消息系统,通过文字消息、语音消息、内置表情、语音转文字等形式,实现用户与用户间一对一(私聊)、一对多(群发)或多对多(群组、聊天室)的场景下的沟通功能。

1.8、实时语音聊天系统(Youme Talk):指乙方提供的实时语音聊天系统,用于实现用户间建立起实时的多方语音聊天功能。

1.9、实时视频聊天系统(Youme Video)指乙方提供的实时视频聊天系统,用于实现用户间建立起实时的多方视频通话功能。如视频连麦(一对一、或多对多),视频轮麦,视频直播(一对多)等场景。

 

1.10DAU:日活跃用户数量,每日使用语音服务的用户算一个有效DAU

1.11Mbps:设备的的数据交换能力也叫“带宽”的单位。兆比特每秒,指每秒传输的位数量。

1.12、游戏标的物:指甲方拥有完整知识产权或经合法授权可运行于智能手机或其他终端设备的计算机游戏软件及其后续的更新、升级版本。具体按《信息服务单》执行。

1.13、信息服务单:用于确定具体游戏标的物及具体合作细节的执行文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    合作内容

乙方为甲方提供“通讯云”的软件开发包,甲方将乙方的SDK软件包集成到甲方游戏标的物中,使其具有通过乙方服务让甲方的用户之间,或甲方与用户之间进行通讯的能力。乙方为甲方提供的具体服务如下:

1)     甲方使用乙方的即时通讯系统

2)     甲方使用乙方的实时语音系统

3)     甲方使用乙方的实时视频系统

4)     甲方使用乙方其他已约定的服务、功能

3.    款项及支付

3.1、指导价格

产品 用量(dau) 价格
即时通讯 X≤2万 0.012(元/人/日)
2万<X≤10万  0.011(元/人/日)
10万<X≤30万  0.010(元/人/日)
30万<X 咨询大客户经理
产品 用量(dau) 价格
实时音频通话 X≤2万 0.017(元/人/日)
2万<X≤10万  0.016(元/人/日)
10万<X≤30万  0.014(元/人/日)
30万<X 咨询大客户经理
产品 用量(Mbps) 价格
实时视频通话 0<X≤500Mbps 200元/Mbps
500Mpbs<X≤2Gbps  160元/Mbps
2Gbps<X 120元/Mbps
不足50M按照50M收取

 

备注1:如用户当天同时使用语音和视频,则会剔除使用视频的DAU后收取语音费用。

 

 

3.2、结算方式

甲乙双方根据上述约定收费模式按月结算,结算周期为上一自然月首日0时整至该月末24时整,乙方每月5日前根据乙方的后台数据生成账单给甲方。甲方在收到账单五个工作日内应对结算数额进行确认,如有异议需在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否则视为同意确认该账单内容。

 

3.3、支付方式

经甲乙双方确认账单金额后,乙方应根据乙方应得收入数额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乙方应得收入汇至乙方的指定账号,信息如下:

开户单位:上海游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东方支行

开户账号:121915240010801

乙方保证上述账户信息的准确性以及真实性,若变更账户信息,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3.4 违约或者逾期 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到甲方应付款项,将收取每日0.3%违约金,10个工作日内甲方还未付款乙方有权停止对甲方的一切服务并保留进一步采取法律行动的权利。

 

4.    双方的权利义务

4.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完成乙方SDK在甲方指定产品中的集成,并负责自身产品的运营推广工作。

2)甲方需自行对用户发送的消息、信息、通知等行为负责,因该功能而引起的任何纠纷、投诉或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无关。

3)开发者或其用户利用通讯云服务发布、传送或通过其他方式传播的内容,不得含有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

      a.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b.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c.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d.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e.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f.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g.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h.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i.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4)开发者不得为任何非法目的而使用通讯云服务;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通讯云服务侵犯乙方的商业利益,不得利用通讯云服务进行任何可能对互联网或移动网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

5)开发者不得利用通讯云服务从事以下活动:

     a.  未经允许,对手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b.  其他危害手机信息网络安全的行为。

6)如因开发者利用通讯云服务上传、发布、传送或通过其他方式传播的内容存在权利瑕疵或侵犯了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及著作权邻接权、肖像权、隐私权、名誉权等)而导致乙方或与乙方合作的其他单位面临任何投诉、举报、质询、索赔、诉讼;或者使乙方或者与乙方合作的其他单位因此遭受任何名誉、声誉或者财产上的损失,开发者应积极地采取一切可能采取的措施,以保证乙方及与乙方合作的其他单位免受上述索赔、诉讼的影响。同时开发者对乙方及与乙方合作的其他单位因此遭受的直接及间接经济损失负有全部的损害赔偿责任。

7 SDK软件包为游密科技版权所有,开发者不得对其进行盗用、反编译、恶意攻击及其它任何危害和游密科技及用户安全与权益相关的行为。且未经游密科技事先书面许可,开发者不得将游密科技提供的SDK软件包或其他相关技术文档、信息资料提供给第三方或用于本协议下约定之外的目的。

8)甲方确认因以下情形造成乙方服务中断或其他影响,不属于乙方违约,乙方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a.  因甲方的源站点故障或甲方自行进行平台设置调整等甲方原因所造成的乙方服务不可用;                  

        b.  因按甲方要求的配置进行调试,如配置不合理造成的乙方服务不可用;                 

        c.  乙方或者电信部门在进行乙方所有IDC配置、网络维护时需要短时间中断服务,或者由于互联网上通路的阻塞造成甲方IDC访问速度下降或中断,甲方                        均认同是正常情况,不属于乙方违约,但在可预知情况下,乙方应可在上述情形发生前1个工作日通知甲方;                  

        d.  鉴于计算机及互联网的特殊性,因黑客、病毒、电信部门技术调整等引致的服务中断或其他影响服务与安全等问题,甲方亦认同不属于乙方违约,但                        乙方应尽最大努力保护甲方权益,除在事件结束后立即恢复服务的提供外,乙方承诺向甲方免费提供中断时间10倍的乙方服务;                 

        e.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乙方服务不可用。

 9)由于甲方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乙方有权随时根据国家相关管理机构的要求,或其他第三方权利主体出具的具备法律效力的公函证明、司法文件等所载明的          强制性责任,随时暂停或终止向甲方提供服务,甲方同意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和责任与乙方无关。对于因此造成客户损失的,乙方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4.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提供“通讯云”信息推送平台软件开发包及技术支持,并协助配合甲方完成SDK在甲方产品中的集成。

2)乙方应配合甲方协同对推送平台进行所有技术和内容的联调及测试,保证相关服务的正确性和完整性。

3)乙方负责"通讯云"服务的日常开发和维护,并尽最大努力确保平台的稳定运行。

        4)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允许,不得私自向甲方的用户发送任何消息。为维护服务的稳定和提升质量,乙方有权对SDK等进行维护、升级、调试以及为确保版本             统一等采取其他措施,乙方应在采取相关措施前通知甲方,甲方对此需予以支持和配合。

        5)对于甲方或甲方用户利用乙方服务所发布的信息,乙方保留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其发送的信息进行关键词过滤的权利,乙方对甲方所发送的内容无强           制性过滤或审核的义务,不承担任何审查、审核、监督责任或其他连带责任。甲方需承担所发送内容造成的一切责任,必要时甲方需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相             关损失。

6)除本协议另有明确表示外,游密科技不对SDK提供任何其他类型的保证,不论是明示的或默示的,包括但不限于适销性、适用性、可靠性、准确性、完整性、无病毒以及无错误的任何默示保证和责任。

7)如发生下述任一情况而导致开发者损失的,游密科技不承担责任:

      a.  发生不可抗力情形的;

      b.  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侵入或发作的;

      c.  手机系统遭到破坏、瘫痪或无法正常使用的;

      d.  电信部门技术调整的;

      e.  因政府管制而造成暂时性关闭的;

      f.   其它非因游密科技的过错而引起的。

        8)游密科技有权但没有义务审查开发者是否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开发者和平台用户同意自行审查交易相对一方的经营资信和资质,并自担风险,与游密科          技无关。


5.    商业秘密及知识产权

5.1 双方合作过程中各自拥有的知识产权仍归各自所有,一方不能擅自复制、使用等。若权利方发现另一方违反本条款,权利人有权要求另一方赔偿直接经济损失并对所带来的后果负全部相关法律责任。

5.2 为保护各自的核心知识产权,除共同开发的部分,其它部分系统双方互不开放源代码。

5.3 若在双方合作过程中产生了新产品/技术/著作/设计等,该知识产权归提供方所有。

5.4 甲乙双方应当保证对各自所有的产品享有完整的合法版权或已获得第三方合法权利,未侵犯任何第三方权利。若任何一方违反此项约定所引起的任何性质的责任,应当由违规方自行承担,若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受损失方保留向违规方追偿的权利。

5.5 甲乙双方应当保证其提供并用于本次合作的全部信息真实、准确、合法,并且不会侵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如因一方违反上述保证而引起任何争议,应由该方负责解决,而与另一方无关。若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责任方需承担赔偿责任。

5.6 任何一方对于因签署或履行本协议而了解或接触到的对方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及其 他机密资料和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均应保守秘密;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给予或转让该等保密信息或应用于与本合同无关之工作。对该信息是否属于保密的判定除披露方在披露时注明是保密信息外,接受方还应基于合理善意的判断该信息的保密属性。

5.7 接受方应以不低于对待自己的保密信息的谨慎来妥善保管和使用披露方的保密信息。

5.8 本条款项下关于商业秘密及知识产权的法律条款效力延续至本合同期满起五年内或终止之日起五年内。

6.    协议期限与终止

6.1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之日或较晚之日(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日期不一致时适用)起生效,有效期为【壹】年,双方无异议自动延续【壹】年。

6.2 甲乙一方或双方欲提前终止本协议合作关系的,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双方友好协商,经双方同意可提前终止本协议。

6.3 合作期满后,双方可再行书面续签协议。

6.4 本合同的任何变更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6.5 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并在另一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未能纠正违约行为,则守约方可单方面通知违约方终止本合同,并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及违约方需要向守约方赔偿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违约方有证据证明其未违反本合同约定的除外。

6.6 本协议的提前终止不应影响双方于本协议提前终止日之前根据本协议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7.    争议解决与适用法律

7.1 因本协议内容、履行所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2 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并受中国法院管辖。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条款

8.1 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刻生效,乙方有权对协议内容进行修改,修改后的结果公布于游密开发者平台网站上。如果不同意乙方对本须知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开发者有权停止使用通讯云服务。

8.2 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或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则该条款被视为删除。但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然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8.3 本协议正本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4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以下无正文。



 

备注1:如用户当天同时使用语音和视频,则会剔除使用视频的DAU后收取语音费用。

 

 

3.2、结算方式

甲乙双方根据上述约定收费模式按月结算,结算周期为上一自然月首日0时整至该月末24时整,乙方每月5日前根据乙方的后台数据生成账单给甲方。甲方在收到账单五个工作日内应对结算数额进行确认,如有异议需在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否则视为同意确认该账单内容。

 

3.3、支付方式

经甲乙双方确认账单金额后,乙方应根据乙方应得收入数额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乙方应得收入汇至乙方的指定账号,信息如下:

开户单位:上海游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东方支行

开户账号:121915240010801

乙方保证上述账户信息的准确性以及真实性,若变更账户信息,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3.4 违约或者逾期 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到甲方应付款项,将收取每日0.3%违约金,10个工作日内甲方还未付款乙方有权停止对甲方的一切服务并保留进一步采取法律行动的权利。

 

4.    双方的权利义务

4.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完成乙方SDK在甲方指定产品中的集成,并负责自身产品的运营推广工作。

2)甲方需自行对用户发送的消息、信息、通知等行为负责,因该功能而引起的任何纠纷、投诉或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无关。

3)开发者或其用户利用通讯云服务发布、传送或通过其他方式传播的内容,不得含有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

a.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b.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c.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d.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e.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f.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g.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h.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i.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4)开发者不得为任何非法目的而使用通讯云服务;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通讯云服务侵犯乙方的商业利益,不得利用通讯云服务进行任何可能对互联网或移动网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

5)开发者不得利用通讯云服务从事以下活动:

a.  未经允许,对手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b.  其他危害手机信息网络安全的行为。

6)如因开发者利用通讯云服务上传、发布、传送或通过其他方式传播的内容存在权利瑕疵或侵犯了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及著作权邻接权、肖像权、隐私权、名誉权等)而导致乙方或与乙方合作的其他单位面临任何投诉、举报、质询、索赔、诉讼;或者使乙方或者与乙方合作的其他单位因此遭受任何名誉、声誉或者财产上的损失,开发者应积极地采取一切可能采取的措施,以保证乙方及与乙方合作的其他单位免受上述索赔、诉讼的影响。同时开发者对乙方及与乙方合作的其他单位因此遭受的直接及间接经济损失负有全部的损害赔偿责任。

7 SDK软件包为游密科技版权所有,开发者不得对其进行盗用、反编译、恶意攻击及其它任何危害和游密科技及用户安全与权益相关的行为。且未经游密科技事先书面许可,开发者不得将游密科技提供的SDK软件包或其他相关技术文档、信息资料提供给第三方或用于本协议下约定之外的目的。

8)甲方确认因以下情形造成乙方服务中断或其他影响,不属于乙方违约,乙方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a.  因甲方的源站点故障或甲方自行进行平台设置调整等甲方原因所造成的乙方服务不可用;

       b.  因按甲方要求的配置进行调试,如配置不合理造成的乙方服务不可用;

       c.  乙方或者电信部门在进行乙方所有IDC配置、网络维护时需要短时间中断服务,或者由于互联网上通路的阻塞造成甲方IDC访问速度下降或中断,甲方                        均认同是正常情况,不属于乙方违约,但在可预知情况下,乙方应可在上述情形发生前1个工作日通知甲方;

       d.  鉴于计算机及互联网的特殊性,因黑客、病毒、电信部门技术调整等引致的服务中断或其他影响服务与安全等问题,甲方亦认同不属于乙方违约,但                          乙方应尽最大努力保护甲方权益,除在事件结束后立即恢复服务的提供外,乙方承诺向甲方免费提供中断时间10倍的乙方服务;

       e.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乙方服务不可用。

 9)由于甲方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乙方有权随时根据国家相关管理机构的要求,或其他第三方权利主体出具的具备法律效力的公函证明、司法文件等所载明的           强制性责任,随时暂停或终止向甲方提供服务,甲方同意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和责任与乙方无关。对于因此造成客户损失的,乙方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4.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提供“通讯云”信息推送平台软件开发包及技术支持,并协助配合甲方完成SDK在甲方产品中的集成。

2)乙方应配合甲方协同对推送平台进行所有技术和内容的联调及测试,保证相关服务的正确性和完整性。

3)乙方负责"通讯云"服务的日常开发和维护,并尽最大努力确保平台的稳定运行。

4)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允许,不得私自向甲方的用户发送任何消息。为维护服务的稳定和提升质量,乙方有权对SDK等进行维护、升级、调试以及为确保版本             统一等采取其他措施,乙方应在采取相关措施前通知甲方,甲方对此需予以支持和配合。

5)对于甲方或甲方用户利用乙方服务所发布的信息,乙方保留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其发送的信息进行关键词过滤的权利,乙方对甲方所发送的内容无强           制性过滤或审核的义务,不承担任何审查、审核、监督责任或其他连带责任。甲方需承担所发送内容造成的一切责任,必要时甲方需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相             关损失。

6)除本协议另有明确表示外,游密科技不对SDK提供任何其他类型的保证,不论是明示的或默示的,包括但不限于适销性、适用性、可靠性、准确性、完整性、无病毒以及无错误的任何默示保证和责任。

7)如发生下述任一情况而导致开发者损失的,游密科技不承担责任:

      a.  发生不可抗力情形的;

      b.  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侵入或发作的;

      c.  手机系统遭到破坏、瘫痪或无法正常使用的;

      d.  电信部门技术调整的;

      e.  因政府管制而造成暂时性关闭的;

      f.   其它非因游密科技的过错而引起的。

8)游密科技有权但没有义务审查开发者是否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开发者和平台用户同意自行审查交易相对一方的经营资信和资质,并自担风险,与游密科          技无关。


5.    商业秘密及知识产权

5.1 双方合作过程中各自拥有的知识产权仍归各自所有,一方不能擅自复制、使用等。若权利方发现另一方违反本条款,权利人有权要求另一方赔偿直接经济损失并对所带来的后果负全部相关法律责任。

5.2 为保护各自的核心知识产权,除共同开发的部分,其它部分系统双方互不开放源代码。

5.3 若在双方合作过程中产生了新产品/技术/著作/设计等,该知识产权归提供方所有。

5.4 甲乙双方应当保证对各自所有的产品享有完整的合法版权或已获得第三方合法权利,未侵犯任何第三方权利。若任何一方违反此项约定所引起的任何性质的责任,应当由违规方自行承担,若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受损失方保留向违规方追偿的权利。

5.5 甲乙双方应当保证其提供并用于本次合作的全部信息真实、准确、合法,并且不会侵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如因一方违反上述保证而引起任何争议,应由该方负责解决,而与另一方无关。若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责任方需承担赔偿责任。

5.6 任何一方对于因签署或履行本协议而了解或接触到的对方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及其 他机密资料和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均应保守秘密;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给予或转让该等保密信息或应用于与本合同无关之工作。对该信息是否属于保密的判定除披露方在披露时注明是保密信息外,接受方还应基于合理善意的判断该信息的保密属性。

5.7 接受方应以不低于对待自己的保密信息的谨慎来妥善保管和使用披露方的保密信息。

5.8 本条款项下关于商业秘密及知识产权的法律条款效力延续至本合同期满起五年内或终止之日起五年内。

6.    协议期限与终止

6.1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之日或较晚之日(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日期不一致时适用)起生效,有效期为【壹】年,双方无异议自动延续【壹】年。

6.2 甲乙一方或双方欲提前终止本协议合作关系的,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双方友好协商,经双方同意可提前终止本协议。

6.3 合作期满后,双方可再行书面续签协议。

6.4 本合同的任何变更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6.5 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并在另一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未能纠正违约行为,则守约方可单方面通知违约方终止本合同,并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及违约方需要向守约方赔偿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违约方有证据证明其未违反本合同约定的除外。

6.6 本协议的提前终止不应影响双方于本协议提前终止日之前根据本协议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7.    争议解决与适用法律

7.1 因本协议内容、履行所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2 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并受中国法院管辖。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条款

8.1 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刻生效,乙方有权对协议内容进行修改,修改后的结果公布于游密开发者平台网站上。如果不同意乙方对本须知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开发者有权停止使用通讯云服务。

8.2 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或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则该条款被视为删除。但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然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8.3 本协议正本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4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