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终用户使用协议
欢迎您使用会畅通讯云视频会议(注:由服务商根据商品种类选择相应表述,下同)。
本会畅通讯云视频会议最终用户协议(“本协议”)是您(“用户”,简称甲方)和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服务商”,简称乙方)之间,就服务商为您提供会畅通讯云视频会议(“本会畅通讯云视频会议”),所达成的合法协议。
用户: (以下简称甲方)
办公地址:
服务商: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成都北路333号招商局广场南楼17层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购买如下服务的相关条款和条件达成一致:
一、服务内容
- 服务内容:乙方提供会畅通讯视频会议(BizConf Video)服务,基于云计算架构的视频会议为甲方提供公共云的高清视频会议及相关视频服务。
- 甲方或甲方之实际使用人(甲方实际使用人是指实际使用乙方所提供服务的人员)可依本协议向乙方发出订单或预订以定购服务,其并因此而受本协议条款之约束。乙方对未及时到达乙方的任何订单或预订不负提供相关服务之义务。
二、价格及款项支付
- 服务价格按附件《报价单》,本合同项下所有价格不含增值税金。
- 甲方按包年预付费服务模式付款,即一次性支付以年为单位的费用;
- 根据服务套餐及付费方式,甲方与乙方进行结算方式如下:包年预付费:时间为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甲方按照订单金额一次性支付约定服务期内的全额费用总额RMB××××元(大写: 圆整)。
- 甲方未如期支付,在不限制其依现行法律享有其他权利的情况下,乙方有权:(1)中止提供任何服务;(2)终止任何订单和协议;和(3)从到期日起以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甲方按日收取未付数额之利息,直到未付数额足额偿付时止。
- 如果甲乙双方的纳税主体发生变更需要在变更的15个工作日之内通知对方,否则因此产生的损失由责任方承当。
- 甲方不得利用服务进行传输在任何适用法律或法规下会产生民事责任或构成、鼓励刑事犯罪的、任何有害的、毁坏名誉的、胁迫性的、淫秽的、不道德的或非法的,或违背或侵犯任何人或实体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版权或保密性)的信息或资料。
- 甲方将对如下情形负责:(1)终端使用者的交流;(2)任何会议交流的内容,包括但限于通过使用服务进行的秘密交流和披露;和(3)取得任何必要的版权持有者、音乐许可组织、表演者的代表或任何其他必要当事人的同意或许可(“同意”)。
四、其它
- 乙方承诺其对甲方的服务符合其它提供类似服务的专业技术个人或公司的注意、技术和尽职标准。
- 服务和文件中的版权、商标或其它知识产权属于乙方所有,除非各方另有书面约定。甲方依本协议条款对该等知识产权享有非专有使用权利。甲方不得自行也不得授权或协助他人:
(1)生产、制造、分销或复制全部或部分服务,除非法律明示许可;
(2)分解、变相复制或拆解全部或部分服务;
(3)更改、翻译或改变全部或部分服务;
(4)许可、分许可、转让、租赁、出售、抵押全部或部分服务或转让其其它权利。
- 依本协议条款,经协议各方事先审查和书面同意,一方应授予他方在其网站、营销和促销材料上使用其名称、标识、商标和商号的非专有权利。 特别指明的是,甲方同意授予乙方的网站和营销促销材料上使用其名称、标识、商标和商号的非专有权利。
- 根据本协议或双方签署的其它协议,乙方在本协议或任何依本协议订立的协议下对甲方承担的全部责任限于甲方在乙方声明协议不能履行的本次客户对同等服务所付之费用。
- 因超出一方合理控制能力之原因致使其履行延迟或履行不能的,该方就该等履行延迟或履行不能一律不对他方负有责任。当一方因持续、无间断达30天的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时,另一方可终止本协议或任何订单。但甲方负有通知终端用户服务终止之义务。终端用户继续使用服务的,客户将负有继续付款之义务。
- 在甲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付款义务或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乙方同意单方提出解除本合同的情况下(包括但不限于欠缴已到期的费用或在服务订购期限尚未届满时擅自终止订购并拒绝支付剩余期限的费用),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甲方已预付的费用不予退还,并且甲方仍有义务支付在本协议期限内与服务相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滞纳金和与甲方尚未使用的服务有关的服务费用)。
- 产品功能:主持人预约、记录查询、会议用量及账单查询、修改和删除会议等会议管理、支持同屏10或25路高清视频的交互、高品质的语音对话、屏幕共享、实时文字交流、会议录制、硬件视频会议集成等功能。
- 一方根据本协议规定所披露的专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软件和/或软件文档、衍生作品、发明、专有技术、想法、商业秘密、专利、商标及著作权申请、技术及业务计划、技术信息、建议、说明书、图纸、数据、计算机程序、定价、成本、程序、提议产品、流程、业务体系、技术、服务及类似技术或业务信息。对于披露方的专有信息,接受方应保护该等专有信息免受未授权使用或未授权或意外披露,对此的保护程度应等同于接受方保护其自身的同类性质的专有信息一样,而且不得低于合理的保护程度。在未取得对方明确书面同意的情形下,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专有信息。接受方必须将全部或部分的专有信息或包含专有信息文件之复制件或复制品标记为专有信息。乙方只存储用于甲方查询的用户参会信息、账号信息、站点等后台运行基本信息,为保证甲方会议信息安全,其他资料信息一律不存留,由甲方自行负责存储。
- 一方严重违约,该违约可予补救,且终止方给予了违约方30天书面通知并说明该违约的性质,但该违约方并未在限期内予以补救,另一方可以严重违约为由终止本协议。因甲方未予支付款项导致乙方中止履行之行为不构成乙方对本协议之违反。
- 因下列非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无法正常使用,乙方可以免除责任:
- 乙方预先通知甲方后进行系统维护所引起的,包括维修、升级和模拟故障演练;
- 任何视频会议所属设备以外的网络、设备故障或配置调整引起的;
- 甲方的应用程序或数据信息受到黑客攻击而引起的;
- 甲方维护不当或保密不当致使数据、口令、密码等丢失或泄漏所引起的;
- 甲方的疏忽或由用户授权的操作所引起的;
- 不可抗力以及意外事件引起的;
- 其他非视频会议原因所造成的不可用。
- 本协议终止之日起,不论何种原因,甲方应立即:
- 停止使用相关服务;
- 删除任何由乙方提供并安装在甲方设备上的软件(如有);
- 清偿所有未付账单和依协议方约定的支付条款拖欠的其它任何帐款。
- 各方都应像保护自己的类似保密信息一样妥善地保护他方信息的保密性,防止泄露。任何会议内容和有关会议参加者的信息应视为保密信息。非经他方书面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人泄露他方保密信息(除非向自己的员工、代理、分包商和需要知道该信息的人)。
- 任何一方未经他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本协议,他方作出同意后不得无理撤回该同意。并且,该转让潜在受让人应满足如下条件:
- 书面同意受本协议条款约束:
- 有经济能力以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
- 本协议约束并授益于继受者和经许可的受让人。
- 双方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 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协议首次有效期至 年 月 日为止。
- 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关于本协议之签署,客户声明已阅读所有条款和条件,并同意受其约束。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盖章页)
甲方: 乙方: 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盖章/签字: 盖章/签字: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