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商用户协议
合同编号:
物联网卡服务合同
【 】
【杭州乐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甲方:【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人:【 】
电话:【 】
乙方:【杭州乐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西路857号智慧产业创业园B503】
法定代表人:【陈丽芬】
联系人:【童华斌】
电话:【1380571581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使用乙方的物联网卡服务协议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宗旨及原则
第二条 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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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单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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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联网卡服务 |
详见服务需求单 |
物联网卡服务以甲方需求套餐和乙方服务范围为准,全国范围内使用,因恶意透支导致欠费的,乙方有权采取关停措施。
在合同有效期限内,甲方根据服务需求订单(格式见附件一)的供货需求数量来确定最终采购数量。服务需求订单金额按照实际采购数量对应的价格(即:订单金额=数量*服务单价)(见附件一、二)来确定。
第三条 权利义务
3.1甲方权利义务:
3.1.1甲方享有乙方向其提供的物联网卡服务内容:
3.1.2 甲方保证合法、合理使用乙方各类电信业务,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在用的各类电信业务转租或无偿提供给第三方使用。否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并应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3.1.3 甲方应当依照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有关资费标准以及甲乙双方的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缴纳本合同项下业务的各项费用。
3.1.4甲方向乙方提供准确详实的业务需求及业务资料,因甲方提供资料不真实、不准确而引起的纠纷,甲方应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
3.1.5如甲方违法违规使用电信业务,或使用电信业务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由甲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因此受第三方索赔的,有权向甲方追偿。
3.1.6 甲方办理业务开通、变更、过户和退订时,应按乙方要求提交相关信息。甲方或甲方下属机构为最终用户时,还应当提供实际使用人的身份信息及身份证件资料,并保证该信息及资料真实有效、准确、完整。上述信息或资料如有变更,甲方或甲方下属机构应当主动向乙方递交书面变更证明,因所提供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资料未及时变更而引起的纠纷,甲方应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保证其所提供资金安全性,若因此所提供资金安全问题导致乙方被第三方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公安、法院等查封、冻结账户的,则甲方应按乙方被冻结、查封账户金每天千分之一比例向乙方承担违约金。
3.2乙方权利义务:
3.2.1乙方承诺提供的物联卡服务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的要求。
3.2.2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以下物联网卡服务:
a、监控:及时发现终端异常;
b、告警:避免卡欠停;
c、关停:对异常卡进行关停;
d、续费:充值。
3.2.3甲方使用本合同项下业务中出现的售后服务问题可向乙方申告,乙方接到申告后应在规定时限内(5个工作日)进行处理。
3.2.4 乙方发现甲方或甲方下属机构存在恶意透支的卡,乙方可以采取关停的措施,但需要把相关数据提供给甲方。
3.2.5因国家或政府部门政策调整,致乙方无法向用户继续提供某类电信业务或服务的,乙方将提前30日发布公告;因技术进步、现行使用的网络进行整体换代升级或变更调整,客户无法享有约定的电信服务的,乙方应提供升级解决方案,并提前30日发布公告,用户有权选择升级或终止使用,若因用户未选择导致无法继续提供电信服务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 结算和支付方式
4.1结算和支付方式
4.1.1甲方自愿接受本条款约束:甲方向乙方采购物联网卡(包含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物联网卡服务),甲方根据其选择的业务种类按预付费方式支付每次采购的费用,一次性向乙方支付每次所开卡全年的费用。
乙方收款银行账户:
户名: 【杭州乐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行:【 招行杭州分行城西支行】
账号: 【571910551110601 】
4.1.2发票开具:
针对每批次物联网卡,甲方向乙方一次性预付该批次物联网卡一年的服务费用,乙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向甲方开具该批次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甲方开票信息如下:
公司:
税号:
地址、电话:
开户行:
账号:
第五条 对服务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5.1甲方如发现服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整,甲方应在接受服务的三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异议;
5.2 如甲方未在上述时间内提出书面异议,视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符合合同约定。
5.3 乙方在接到甲方异议书后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反馈意见,否则,即视为乙方默认同意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六条 保密条款
6.1甲乙双方应对本合同内容保密,甲方对本合同及意向书签订的折扣必须保密不得外泄。对因在签订及履行合同中所知悉的对方的其他商业和技术秘密也应保密,未经对方事先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其他任何公司、企业、组织、个人提供或者泄露,如果由于一方未遵守本条款而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但法律有其他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协议约定的,视为违约,应停止违约行为,并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7.2协议任何一方因承诺不实或保证无法实现,造成本协议无效、被撤消或给对方/第三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失的,过错方应就此向对方承担责任,赔偿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
7.3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如因政府行政行为或因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政策、行业技术标准变化致使本协议的任何内容变成非法、或无法执行、或履行方式等发生变更,则双方应积极协商并妥善处理本协议的相关事宜,而不追究任何一方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 争议解决
8.1双方因本合同的履行而发生的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交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处理。
8.2当产生任何争议或任何争议正在诉讼时,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争议及诉讼的其它部分。
第九条 附则
9.1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到期前一个月,若一方未向另一方提出书面通知终止本合同,本合同有效期将自动延长两年。
9.3本合同所提及的附件将作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9.4本合同(含附件)未尽事项,须需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予以约定。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甲方: 乙方:杭州乐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