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商用户协议

玖云工作手机产品合作协议

甲方:

地址:

 

乙方:深圳市大众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朗山路同方信息港E栋40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购买乙方相关软件服务、企业管理智能终端(含有系统及与定制的玖云工作手机设备)等(以下都简称玖云产品),达成本协议。

一、采购信息

服务起止日期:               日至               日,服务期限:   个月。

产品名称

产品简述

单价

数量

小计

备注

玖云工作手机

授权定制的        型号手机

    元/台

 

 

刷机授权费

   元/台

 

 

系统技术服务费

   元/台/

 

 

 

 

 

 

 

总计

 

 

二、付款方式/账号

(一)软件系统

1、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一条所述的采购及服务费:系统技术服务费账号授权费设备授权费(刷机授权费),总计人民币            元(大写                       )。

2、甲方应在合同签署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全部款项,乙方在甲方收货后5个工作日之内对甲方指定账号开放相应功能及服务。

(二)硬件设备

1、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一条所述的采购及服务费:手机设备,总计人民币               元(大写                       )。

2、甲方应在合同签署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全部款项,甲方支付完成后乙方安排发货

甲方指定的收货地点:

收货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乙方按照上述地址送达货物,甲方应于收到货物当日对产品数量,外观磨损等事项进行验收,现场未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甲方已验收合格。

二、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理解并知悉,玖云提供的手机设备为与甲方协商一致,按照甲方需求向手机厂商定制的企业工作手机。由手机厂商统一向甲方开放相关数据权限,乙方代为收取相关费用。

2甲方承诺,甲方已经充分保障员工个人隐私权益和甲方目标客户隐私权益。甲方授权乙方获取的全部数据,已经以明示的方式,向企业员工说明并获得书面合法授权,包括但不限于《隐私服务政策》(详见附件)中列明获取的全部内容,且已向甲方员工声明此手机仅作为工作手机使用。甲方理解并知悉,乙方所提供服务,仅为在甲方合法获得数据后,应用技术手段对数据进行分析、整合、汇总等数据二次处理,因甲方获得数据合法性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3、甲方理解并知悉,乙方提供的软件服务为与甲方协商一致,按照甲方需求向甲方开放相关数据权限;甲方员工需同意并认可乙方《隐私保护协议》后,乙方才可向甲方个人用户提供相关服务。

4、甲方应按协议金额缴纳足额款项,如继续合作,甲方应及时续费。双方合作结束或甲方未缴费的,乙方有权停止甲方企业用户及个人用户账号服务;甲方信息变更时,以甲方最新签订的有效变更单内容为准。

5甲方采购的乙方手机硬件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任何质量问题,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国家手机三包规定承担修理、更换责任和义务,但不包含退货。

7、甲方采购乙方产品的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基于非产品正常使用用途对乙方产品的知识产权有任何侵权行为。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负责玖云产品的售后服务工作(周一到周五900-1800在线客服、热线电话服务,不包含国家法定假日)负责玖云产品的系统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周一至周日900-2100,法定节假日除外),包括:进行主动性、预防性的日常检查,对涉及的设备告警、性能、运行状态进行检查分析;及时解决系统BUG,定期对系统进行优化升级。乙方有权对相关产品的基本功能不变的前提下进行功能模块的升级及重新架构,由此引发的使用方法和操作模式改变,乙方有义务及时通知甲方并为甲方提供使用指导帮助,甲方应配合乙方完成相应系统升级,以保障系统具有更完整的性能。

2、如乙方产品或服务出现暂时性的使用问题,乙方需及时通知甲方,并给出解决方案或具体解决时间。如由电信、网络服务运营商或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的第三方合作伙伴如域名、服务器服务商、电信运营商等导致的产品或服务使用障碍,乙方不承担相应责任。

3甲方委托乙方通过玖云产品,协助甲方完成对员工销售过程的数据采集,主要包括系统功能中的通话录音、沟通内容、员工位置、微信通话记录功能等,如甲方需要停止对应的数据采集或未获得充分合法授权时,应当在系统后台修改对应设置,停止收集相关信息;甲方授权乙方对采集的数据内容进行分析、统计、处理,将对应的数据分析、统计和处理的结果以图表的方式提供给甲方;并可以用于后续上线的相关智能分析及推荐应用,用于帮助甲方改进销售过程,进行系统自动应答功能等。甲方承诺所有数据收集已获得合法有效授权乙方承诺对相应的数据承担保密义务。

4玖云产品账户到期前一个月内乙方将就续费事宜对甲方履行告知义务,如甲方于服务合同到期时仍未续服务费,乙方将于服务合同到期时即刻收回该客户账户使用权,该账户内的资料、数据、功能、资源将无法继续使用,甲方同意并确认,协议终止后乙方无义务保存该账户相关资料。

5、乙方保证对玖云产品拥有合法知识产权,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均不存在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的情形。

三、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保证承诺对相应的数据承担保密义务,否则构成违约,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由其违约行为产生的一切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

2、除为履行本协议之目的外,未经甲、乙双方事先书面同意,双方不得将本协议及其基于本协议订立和履行过程中所知悉的双方之保密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本协议项下保密信息系指双方依本协议于签订本协议前、后所受领或获悉双方(含其关联公司)之任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信息、成本、价格、推广与市场计划(包括策划与布署)、商业机会、人事数据、研发数据、客户信息及财务信息、营业秘密、专有技术等。

3、甲乙双方可将保密信息披露给为履行本协议之目的而有必要得知该保密信息之雇员但甲乙双方均应与前述人员签订不低于本协议标准之保密协议,并同意于上述人员违反保密义务时向守约方承担因此而产生之任何责任。

4、乙方承诺对甲方使用乙方系统时产生的相应的数据承担保密义务,不将甲方的数据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但国家行政机关、执法部门必要审查除外。

5、保密条款在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继续有效。

四、争议的解决

1、协议履行期间所发生的事故和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

2、甲乙双方就本协议或本协议之履行而产生的一切争议,均应本着互相信任、长期合作的原则,共同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自争议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深圳市福南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2、任何一方在收到对方的具体说明违约的书面通知后,如确认违约行为的实际存在,则应在二十日内对违约行为予以纠正并书面通知回复对方;如认为违约行为不存在,则应在二十日内向对方提出书面异议或说明,在此情况下,甲乙双方可以就此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按本协议争议解决条款解决,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3、甲方不得以任何手段、方式、方法,通过乙方系统漏洞等非正常手段获取乙方系统数据,一经发现甲方非法获取数据,乙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停止服务。甲方需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同时乙方保留追究甲方及侵权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六、业务声明

双方合同期内产生的服务,如非因质量问题对日常使用产生影响且不符合国家 三包规定关于更换、退货的条件,产品及服务一经提供概不退换;甲方如有服务升级要求,务必及时联系乙方进行处理。

七、免责条款

1、甲方应确保玖云产品相关账号的安全性,因为相关账号丢失、被公开导致的问题,不在乙方责任范围之内。

2、甲乙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致使对方遭受经济损失或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对另一方的损失不承担违约责任。本协议所指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洪水等灾害及战争等政府行为。

3、如因乙方难以避免、难以排除的技术或网络故障或第三方原因造成甲方无法使用本协议服务的,不视为乙方违约,但乙方将第一时间与甲方协商,给出修复故障的最短时间。乙方如在该时限内未能修复故障,在此期间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预期收益损失、商业声誉损失等),乙方仅对延迟天数进行补偿顺延服务天数,其余损失均不承担责任。在顺延时间内,乙方提供的服务不变,不再加收其他服务费用。

4、乙方在系统设计时应保证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甲方在乙方网络上进行操作时,可能会出现中断、停顿、延迟等情况,同时存在黑客攻击的可能性,以及网络系统可能出现的一些临时性故障和不可预测的风险,甲方同意不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免责。因网络问题而对甲方产生的影响,甲方承诺不就此追究乙方责任。

八、计费与协议的生效、变更和终止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第一条“采购信息”中约定的服务期间即为本协议有效期。服务期限内,双方须共同遵守本协议。

2、如果乙方业务服务内容有扩充或其他变动,双方可就变动内容协商订立本协议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3、以下情形,乙方有权单方终止服务,并解除合同: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

2)国家机关要求乙方暂停或停止给甲方提供服务的。

4、合作期间届满,并顺延服务时间届满后,双方继续合作,另行签订服务协议。

5、甲、乙双方的一切信息沟通、通知、往来函件等文件均通过本合同首部载明的双方地址、联系人传递、送达,同时作为有效的司法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任何一方地址及联系人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变更。因未及时通知产生的不利后果均由该方承担。

 

九、其他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执行过程中,所有补充协议及有关附件文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成为本协议附件不可分割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生效日期为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以下无正文)

 

 

附件1:《玖云企业管理平台业务合规性承诺书》

我公司与深圳市大众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签订了《玖云工作手机产品合作协议》,为确保使用玖云企业管理平台业务合规性,明确企业主体责任和法律责任,特郑重承诺如下:

不利用玖云企业管理平台用于任何含有下列内容的违法、违规行为:

  1. 反对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的有关规定的;
  2.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 有损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法轮功等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破坏社会稳定的;
  7.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诈骗或者教唆犯罪的;
  8.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
  9. 有其他违反运营商规定的行为的;
  10. 任何形式的诈骗行为;

我公司如果出现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将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包括在不通知我公司的情况下关停业务,直至单方面终止业务合作协议;赔偿因此给深圳市大众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带来的经济上及声誉上的损失;追究我公司相关的法律责任等。

此承诺书为《玖云工作手机产品合作协议》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