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商用户协议

 

合同编号:            

 

企业M2M行业应用卡业务协议

 

 

甲方:                              

 

甲方地址:                                                       

 

 

乙方:江苏艾欧特物联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119号丰盛商汇5幢512室

 

 

 

 

 

 

 

签约日期:   年      月  

 

 

 

为更好地向客户提供信息化服务,充分发挥甲、乙双方在各自服务领域的资源优势,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达成本业务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本协议所称M2M行业应用卡的约定用途为:基于特定行业终端,以行业卡为承载,以SMS/USSD/GPRS/TD/LTE等为接入手段,乙方为甲方提供机器(远程终端)到机器(信息中心)的无线通道,满足甲方对生产过程监控、指挥调度、数据采集和测量、远程定位、远程诊断等方面的信息化需求。

本卡约定用途为:数据采集设备等物联网终端设备用卡 。

本卡开通通信功能为:语音 × 短信 × 流量 √  (选择使用打 √;不选择使用 打× )。

一、甲方责任

1、甲方通过乙方的网络平台及无线通道,实现机器(远程终端)与机器(信息中心)之间的通信。

2、甲方在开展业务中,严格遵守《电信条例》有关规定,自觉维护通信安全。

3、甲方为其单位成员办理行业应用卡入网手续时,负责实际使用人或责任人实名信息的收集和维护工作,并报乙方备案,乙方负责实名信息的录入和更新。因甲方提供的实际使用人或责任人实名信息不符合国家有关实名制的要求,乙方有权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或政府有关规定采取暂停通信功能等措施。如因上述原因,造成乙方承担行政罚款或其他法律责任,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予以赔偿。

4、甲方所购行业应用卡仅可用于约定的M2M应用,不得做二次销售或改变用途,如有违反,乙方有权单方面中止协议停止相关M2M行业应用卡通信功能,并有权要求甲方按约定资费标准补交相关M2M行业应用卡拖欠费用。如甲方未按标准补交费用,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5、甲方所购行业应用卡不得出现发送垃圾短彩信、拨打骚扰诈骗电话或传播不良信息等违反国家有关信息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如出现上述问题,乙方有权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或政府有关规定采取暂停通信功能等措施,造成乙方承担行政罚款或其他法律责任,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予以赔偿。

6、甲方所购行业应用卡不得开通个人用户增值业务,不得参加个人用户营销活动。

7、甲方应按时支付相关费用,逾期3日则加收5%的服务费;

8、甲方在协议有效期内,如有与乙方以外的通信运营商的项目合作必须预先告知乙方。

9、甲方在协议期内,如需用卡需提前15个工作日向乙方提交书面用卡申请,30个工作日内提交签章的采购订单

10、甲方承诺在今后的项目中,相同条件下优先与乙方合作。

二、乙方责任

1、乙方保证按照甲方采购订单要求的日期交付M2M行业应用卡,有特殊情况无法按期交付需预先告知原因及延期时间并提供解决方案。

2、乙方利用自身的互联网、GSM和GPRS网络、短消息平台,为甲方相关业务提供服务,并确保服务的正常进行。

3、乙方负责通讯传输系统的维护,保障甲方数据传输的准确性。如果发生由于乙方通讯传输系统原因造成的故障,乙方应会同甲方进行相关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与甲方协商处理。

4、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用户不能有效获得本协议项下服务,乙方将承担相应责任。

5、除国家主管部门政策、法规调整等不可抗力的情况以及出现本协议规定的可终止合同的情况外,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不得单方面终止该协议。

三、资费相关内容

1、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12月内依据甲方填写的物联网卡采购订单、美圣物联网卡管理系统中购卡订单供卡。

2、甲方按照运营商实际提供的物联网卡GPRS/短信套餐进行选购,乙方只收套餐内费用。套外费用,由客户自行承担。

3、甲方所购物联网卡若产生套外资费以及非物联网卡短信套餐短信费用,则该卡会自动停机,由甲方自行在掌上营业厅或运营商营业厅实体店补交费用后方可复机。

4、结算方式按年度支付。

合同签订3日内, 甲方需向乙方按物联网卡订单支付等额物联网卡费用 ,乙方在收到甲方付款2日内为甲方开通账号,并为甲方账户按实际物联网卡订单等额充值 ,乙方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开卡及寄卡工作。

备注: 运营商每月1号、30号、31号不开卡,遇运营商系统、机器故障时不开卡;产生不可抗力因素时不开卡;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或现金转账。银行转账账号如下(如要开票,请务必使用公对公账户转账):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江苏艾欧特物联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招行南京雨花科技支行

125913764910301

5、因国家政策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导致运营商调整套餐价格,并最终导致乙方对相应套餐价格进行重新调整时,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 7 日内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主动与乙方重新商定新的价格,并签订新的合约。双方协商不一致的,按照本合同项下实际产生的费用进行结算,本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四、法律责任条款

甲方应依法使用M2M应用功能,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社会公序良俗;侵害他人隐私及其它利益,若因此产生法律纠纷,则由甲方自行处理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甲方需签署《M2M行业应用卡业务信息安全承诺书》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五、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因素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双方可以免责。因不可抗力终止合同履行的一方,应当于事件发生后7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权部门出具的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文件并及时通知对方。未履行通知义务而致损失扩大的,过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受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不可抗力造成后果及损失由双方按照法律规定或协商解决。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

六、争议解决

对于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如果在双方协商开始后六十天内或双方书面同意的更长期限内仍未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法院裁决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七、协议有效期

1、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1年。本协议期满,若一方未向另一方提出书面通知终止本协议,则本协议自动延长一年。

2、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江苏艾欧特物联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日期: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M2M行业应用卡业务信息安全责任书

申请开通M2M行业应用卡(含物联网卡,下同)的集团客户必须遵守以下各项规定: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以及《电信条例》等行政法规和管理规章,严格执行信息安全保密规定,自觉维护通信安全。不得违反社会公序良俗;侵害他人隐私及其它利益。

二、M2M行业应用卡的约定用途为:基于特定行业终端,以行业卡为承载,以SMS/USSD/GPRS/TD/LTE等为接入手段,为集团客户提供机器(远程终端)到机器(信息中心)的无线通道,满足集团客户对生产过程监控、指挥调度、数据采集和测量、远程定位、远程诊断等方面的信息化需求。本卡约定用途为:                          (根据实际用途填写)。

三、在办理行业应用卡入网手续时,集团客户负责实际使用人或责任人实名信息的收集和维护工作,并报我公司备案。因集团客户提供的实际使用人或责任人实名信息不符合国家有关实名制的要求,我公司有权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或政府有关规定采取暂停通信功能等措施。如因上述原因,造成我公司承担行政罚款或其他法律责任,我公司有权要求集团客户予以赔偿。

四、行业应用卡仅可用于约定的M2M应用,不得做二次销售或改变用途,如有违反,我公司有权单方面停止相关M2M行业应用卡通信功能,并有权要求集团客户按约定资费标准补交相关M2M行业应用卡拖欠费用。

五、行业应用卡不得出现发送垃圾短彩信或传播不良信息等违反国家有关信息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如出现上述问题,我公司有权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或政府有关规定采取暂停通信功能等措施,造成我公司承担行政罚款或其他法律责任,我公司有权要求集团客户予以赔偿。垃圾短彩信或不良信息的主要范围包括:国家工业与信息化部规定的“九不准信息标准”和国家公安部(公通字【2005】77号)文件规定严格禁止的五大类信息等;以及政治类信息、违法犯罪信息、涉黄信息、SP诱骗定制等信息。具体如下:

1. 反对国家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政策开展业务的;

10、被相关监管部门裁定立即终止经营的;

11、由于违约运营导致重大负面社会影响或客户投诉的;

12、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如发现上述违法犯罪活动和有害信息,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行业应用卡不得开通个人用户增值业务,不得参加个人用户终端类、话费类、业务类、积分类营销活动。

七、集团客户应建立有效的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措施,并接受我公司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八、若集团客户违反上述规定,我公司有权单方面采取措施,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对集团客户开通的行业应用卡实施暂停、关闭通信功能和解除协议/终止合作等,如给我公司造成经济或名誉上的损失,我公司将依法保留追偿的权利。

 

 

                                         甲方责任人签字:           

日期:

                                         甲方盖章:

 

 

行业卡使用用途确认书

M2M行业应用卡是运营商推出的基于特定行业终端,以SMS/GPRS/TD/LTE等为接入手段,为集团客户提供远程终端到信息中心的无线通道服务,满足集团客户对生产过程监控、指挥调度、数据采集测量、远程定位、远程诊断。

我公司所使用的M2M行业卡,会使用到以下功能:

语音 数据流量  短信

其中数量流量的需求承载方式如下:

专用APN CMIOT 其它

如不使用专用APN承载,需说明理由:                                                  

                                                                                    

我公司使用业务符合运营商对于M2M行业应用卡的相关规定,并确保不用于他用,也不会做二次销售。

 

确认地点:

确认时间:      年       月       日

客户盖章:

客户经办人:

 

 

 

江苏艾欧特客户信息表

业务办理单位名称

(需加盖公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办理单位详细地址

 

联系人(经办人)

姓名:

手机:

经办人邮箱

 

经办人身份证号码

 

法人或责任人

姓名:

手机:

法人或责任人身份证号码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手机:

技术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物联网卡设备应用网站

 

注:以上均为必填项,不得空缺。请附以下证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用于运营商备案;

1.营业执照复印件1张(盖章)

2.经办人身份证、责任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张(正反两面复印在同一页上)(盖章)

3.智能硬件产品照片(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