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答辩申请

商标异议答辩申请

商标异议答辩是指商标异议案的被异议人在法定期限内对异议理由以书面形式进行辩驳的法律行为。 对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可对其提出异议。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收到异议申请后,应当将商标异议材料副本及时送交被异议人,其自收到商标异议材料副本之日起30日内可以办理异议答辩。

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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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亮点

作为行业领先的综合性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我们积累了近30年异议答辩的经验,处理过各种类型的异议案件,形成了独特的服务理念和善于解决复杂问题的核心竞争优势。帮助客户在知识产权方面获取最大利益已成为我们的新型服务类型。

产品说明

当申请注册的商标通过初步审定进入初审公告后的3个月异议期中,一旦被他人提出异议,则会启动商标异议程序。该申请注册的商标则成为被异议商标,申请人能否取得该商标的专用权,则取决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对该商标的异议裁定。

商标局在受理商标异议申请后,会及时将异议人的“商标异议申请书”及异议理由和证据材料等的副本送交被异议人,限定被异议人在收到商标异议书等副本之日起30日内答辩,被异议人在限定期限内未作出书面答辩的,视为放弃答辩权利,异议程序照常进行。

商标异议答辩一般应根据商标异议的理由来陈述,叙述的内容要有针对性,并且有理有据。

售后支持范围

售后服务范围为产品使用方面的技术支持,售后支持时间范围为合同期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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