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商标申请人名称地址申请

变更商标申请人名称地址申请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注册商标需要办理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申请人已经提交注册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其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可以向商标局申请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因继承、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等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应当办理移转手续。

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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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亮点

免费咨询专业顾问,快速响应,专家一对一辅导申请,全程跟踪服务 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或地址的,商标注册人应将其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变更。对于需要一并变更的注册商标,申请人不再使用的,可办理注销。

产品说明

准备申请书件

  1. 应提交的申请书件:

  A.申请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名义的,提交如下文件:

  (1)《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护照等);

  (3)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变更证明可以是登记机关变更核准文件复印件或登记机关官方网站下载打印的相关档案。注册人是企业的,应当出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部门的变更证明;注册人是事业单位的,应当出具事业单位主管机关的变更证明;注册人是自然人的,应当出具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变更证明。证明上的变更前名义和变更后名义应当与申请书上变更前名义和申请人名称相符。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仅需变更中文译名的,应提供改外国企业或外国人申请变更中文译名的声明。

  B.申请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地址的,提交如下文件:

  (1)《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证/护照等);

  (3)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

  (4)办理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地址的,不需要提交变更证明文件。

 

C.申请变更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的,提交如下文件:

  (1)《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证/护照等);

  (3)申请人直接在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

  (4)变更后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如果涉及地理标志区域范围变化的,需提交界定地理标志产品地域范围的历史资料或地理标志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地域范围变更证明文件。

  D.申请变更集体商标集体成员名单的,提交如下文件:

  (1)《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如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证/护照等)复印件;

  (3)申请人直接在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

  (4)变更后的集体商标集体成员名单。

  E.申请变更商标代理人的,提交如下文件:

  (1)《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如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证/护照等)复印件;

  (3)申请人与变更后商标代理机构签订的《代理委托书》。

  F.外国人/外国企业申请变更国内文件接收人的,提交如下文件:

  (1)《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如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证/护照等)复印件。

 

售后支持范围

售后服务范围为产品使用方面的技术支持,售后支持时间范围为合同期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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