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说明
对核准注册的商标,自核准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其侵犯了在先权利或利益的,可以向商评委提出无效宣告。驰名商标不受五年的限制。 具体无效理由主要包括: 1. 侵犯了在先商标注册专用权; 2. 侵犯了驰名商标专用权; 3. 侵犯了在先商号权或在先专利权或著作权; 4. 以不正当手段抢注他人在先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 5. 属于未经授权,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表人的商标申请注册; 6. 侵犯他人在先特

售后支持范围
售后服务范围为产品使用方面的技术支持,售后支持时间范围为合同期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