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住时间:2020-12-04
商标异议答辩是指商标异议案的被异议人在法定期限内对异议理由以书面形式进行辩驳的法律行为。对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可对其提出异议。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收到异议申请后,应当将商标异议材料副本及时送交被异议人,其自收到商标异议材料副本之日起30日内可以办理异议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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