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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案件代理委托合同
甲方(委托方):
乙方(代理方): 深圳市恒大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所申请国家的著作权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原则的基础上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 代理事项
1、著作权人信息
1)著作权人名称: 国 籍:
著作权人地址:
证件号码: 证件名称:
2)作者名称: 国籍: 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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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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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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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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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发注册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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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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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权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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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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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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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申请国家名称:
6、补充条款或附页,共 页。
第二条 双方权利及义务
第三条:费用
1、甲方应就本合同委托事项向乙方支付费用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其中包含:□申请规费;□代理服务费;□其他费用
2、甲方需在本合同生效后 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费用,否则乙方有权不履行以上相应义务。
3、关于费用的其他事项,见补充条款或附页第 页。
第四条:保密
第五条 违约及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若因甲方原因需终止合同的,可与乙方协商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根据实际已产生的费用进行结算,剩余部分应在本合同解除后返还给甲方。
2、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相应的费用和全部资料后,应在七个工作日左右完成相应文件并报送至所申请国家的版权管理部门,按协定的时间内取得证书。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无法取得著作权证书,乙方退还全部代理费用。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及适用法律
1、如双方就本合同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中国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的制订、执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第七条 附则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为甲方完成委托事项时终止。
2、本合同一式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3、本合同的注解、附页、补充条款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手写部分系对打印部分的修改、解释的,需经合同双方在手写处签字/盖章后生效。
5、本合同的汇款方式只接受合同内所示的银行账户或现金。
代理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地 址:
委托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 手机:
电 话: 邮箱:
地 址:
汇款银行信息
尊敬的客户,为保障您的权益,请转账或开转账支票至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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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户: 名 称:深圳市恒大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 账 号:7588 5792 8576 |
委托方: (章戳) 代理方: (章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