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

申请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服务保障
请勿线下交易!90%的欺诈、纠纷、资金盗取均由线下交易导致。

产品亮点

免费咨询专业顾问,快速响应,专家一对一辅导申请,全程跟踪服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产品说明

应提交的书件

  1.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应注明撤销理由);

  2.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的复印件;

    3.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售后支持范围

售后服务范围为产品使用方面的技术支持,售后支持时间范围为合同期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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