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回商标异议申请

撤回商标异议申请

异议申请人在商标局对其异议申请作出审查决定之前,可以向商标局提出撤回该商标异议申请。

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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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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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说明

办理撤回商标异议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撤回商标异议申请书

  1.申请书应从“中国商标网>商标申请书式”下载,应当打字或者印刷(网址:sbj.cnipa.gov.cn)。电子申请的,应当在线填写申请书。

  2.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在指定位置加盖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由申请人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在指定位置签字确认,所盖章戳或签字应当完整清晰且与提交异议申请时的章戳或签字一致。

  3.撤回商标异议申请应注明撤回理由。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1.撤回商标异议的申请人应为异议申请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文件应与提交异议申请时所交文件一致。

  2.原申请人名义发生变更的,应当以变更后的申请人名义提出撤回商标异议申请,并同时提交有关登记机关出具的申请人名义变更的证明文件。申请人可提交登记机关官方网站下载打印的相关档案作为变更证明文件。

  3.申请人提交的各种证件、证明文件和证据材料是外文的,应当附送中文译文;未附送的,视为未提交该证件、证明文件或者证据材料。

  (三)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1.《商标代理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权限、代理事项及授权日期。

  2.《商标代理委托书》应当为原件。

  3.代理机构不能在同一商标异议案件中同时代理异议双方当事人。

  (四)电子申请的注意事项

  1.只能撤回通过本商标网上服务系统账户提交的商标异议电子申请。纸质提交的商标异议申请须通过纸质件撤回;通过其他账户提交的商标异议电子申请需变更至本账户名下方可提交撤回,也可以通过纸质申请撤回。

  2.申请人和代理机构办理撤回商标异议电子申请时,应当结合本说明内容,按照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和上传材料。所有材料要求与纸质件一致。

 

售后支持范围

售后服务范围为产品使用方面的技术支持,售后支持时间范围为合同期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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