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亮点
业务能力: 1.10年资质服务经验,全国多地业务覆盖 2.坚持先办理后付款服务原则,坚守契约精神 3.众多大型集团客户框架签约服务供应商 4.多家合作代理机构实际项目执行方 5.提供专业资质讲解、高效流程办理、贴心后期维护 服务特点: 价格统一、透明、合理,对得起新老客户; 先办理后付款,有能力、有自信、有担当; 业务、项目同步跟踪全流程管家服务; 服务专业、高效、严谨、正规、贴心; 提供多类型、高匹配材料模版,客户方便。 服务公约: 客户为尊,以礼相待; 诚信为本,踏实严谨; 专业为先,经验丰富; 效率为王,管家服务。 服务理念: 本着初心的服务态度,专业、严谨、高效完成客户项目托付。 企业愿景: 成为值得信赖的资质服务品牌。
产品说明
服务介绍: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是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由国家旅游局政策法规司发布的法定。设立任何类型旅行社,都必须要向相关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时,应事先准备好的文件呈交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获得批准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向申请获批准的申请人颁发旅行社营业许可证,申请人持旅行社营业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未取得旅行社业务营业许可证的,不得从事旅游业务。2018年9月,文化和旅游部吊销34家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申请条件:
1、符合旅游业务发展规划;
2、符合旅游市场需要;
3、有固定的营业场所;有必要的营业设施;有经培训并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的经营人员;
4、旅社旅行社注册资本:国际旅行社:不得少于150万元人民币;国内旅行社:不得少于30万元人民币;
5、旅行社交纳质量保证金:经营境内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不少于20万元;每设立一个分社,应当向分社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5万元。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不少于140万元;每设立一个分社,应当向分社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35万元。经营边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不少于50万元;每设立一个分社,应当向分社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10万元。
申请材料:
1、设立申请书;
2、设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
3、旅行社章程;
4、旅行社经理、副经理履历表和本条例第六条第三项规定的资格证书;
5、开户银行出具有的资金信用证明、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6、经营场所证明;
7、经营设备情况证明。
办理时间:20个工作日,办理地点:国内社是在各省市旅游管理局,出境社由国家旅游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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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支持范围
售后服务范围为产品使用方面的技术支持,售后支持时间范围为合同期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