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

商标注册

商标注册申请是一款由专业顾问为您提供商标申请成功率分析、商标设计建议、申请方案制定、代填写商标申请订单、递交商标局及流程跟进等服务的产品。

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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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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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亮点

智能注册流程简化;在线智能商标检索工具;全程线上自助化管理;智能商标监控工具

产品说明

商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八条的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注册商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条的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商品和服务项目类别

尼斯联盟成员国,采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即尼斯分类)。现行尼斯分类将商品和服务分成 45 个大类,其中商品为 1~34 类,服务为 35~45 类。尼斯分类自 1994 年 8 月 9 日起对中国生效。
商标局将尼斯分类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划分类似群,并结合实际情况增加我国常用商品和服务项目名称,制定《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为申请人申报商标注册时使用。

商标驳回复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商标转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二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

  1.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共同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转让手续。双方均为申请人。
  2. 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3. 因继承、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等其他事由发生移转的,接受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当事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移转手续。
  4. 依法院判决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也应当办理移转手续。

售后支持范围

售后服务范围为产品使用方面的技术支持,售后支持时间范围为合同期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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