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 、三级。
政府文件: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2016年10月14日颁布的通知):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经研究,决定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中部分指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除各类别最低等级资质外,取消关于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
二、取消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标准中关于注册建造师的指标考核。
三、调整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下资质的建筑面积考核指标,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四、对申请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的企业,未进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的企业业绩,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本地区工程项目数据库建设,完善数据补录办法,使真实有效的企业业绩及时进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
一级资质标准:
企业资产:净资产1亿元以上。
企业主要人员: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
企业工程业绩:近5年承担过下列4类中的2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a、地上25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地上18-24层的民用建筑工程2项;
b、高度100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1项或高度80-100米(不含)的构筑物工程2项;
c、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2项;
d、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30米以上(或钢结构单跨36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27-30米(不含)(或钢结构单跨30-36米(不含))的建筑工程2项。
二级资质标准:
企业资产: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
企业主要人员: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企业工程业绩:近5年承担过下列4类中的2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a、地上12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地上8-11层的民用建筑工程2项;
b、高度50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1项或高度35-50米(不含)的构筑物工程2项;
c、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2项;
d、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21米以上(或钢结构单跨24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18-21米(不含)(或钢结构单跨21-24米(不含))的建筑工程2项。
三级资质标准:
企业资产:净资产800万元以上。(参考:关于调整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净资产指标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
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5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4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6 人,且结构、给排水、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 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
(5) 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承接工程范围:
一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a、高度20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b、高度24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二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a、高度10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b、高度12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c、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d、单跨跨度39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三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a、高度5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b、高度7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c、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d、单跨跨度27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注:
1.建筑工程是指各类结构形式的民用建筑工程、工业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以及相配套的道路、通信、管网管线等设施工程。工程内容包括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屋面、装修装饰、建筑幕墙、附建人防工程以及给水排水及供暖、通风与空调、电气、消防、防雷等配套工程。
2.建筑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职称。
3.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下且超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建筑工程的施工,应由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承担。
旧标准的人员要求:
一级资质标准:
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12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9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30人,且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150人。
二级资质标准:
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12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9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5人,且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75人。
旧标准与新标准的区别:
以下为旧标准与新标准的对比栏,其中包括了名称、企业资产、运营状况、企业主要人员要求、业绩方面要求等等;
名称方面: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变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企业资产方面:
一级资质标准:“企业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6000万元以上”变为>>:“净资产1亿元以上”;
二级资质标准:“企业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2500万元以上”变为>>:“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
三级资质标准:“企业注册资本金6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700万元以上”变为>>:“净资产800万元以上”;
运营状况方面:
一级资质标准:“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2亿元以上”变为>>:“无”;
二级资质标准:“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8000万元以上”变为>>:“无”;
三级资质标准:“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8000万元以上”变为>>:“无”;
企业主要人员要求方面:
1、一级资质标准: “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总工程师具有10年以上从事建筑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总会计师具有高 级会计职称;总经济师具有高级职称。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30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0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 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60人。企业具有的一级资质项目经理不少于12人。”
变为>>:
(1 )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12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9人 。
(2 )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30人 ,且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齐全。
(3 )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5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 、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 )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150人。
2、二级资质标准:“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建筑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5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
企业具有的二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12人。”
变为>>:
(1) 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12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9人。
(2) 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5人,且结 构、给 排水、 暖通、 电气等专业齐全。
(3 )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 、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 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75人。
3、三级资质标准:“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建筑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
企业具有的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10人。”
变为>>:
(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5人 ,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4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6 人 ,且结构、给排水、电气等专业齐全 。
(3 )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 、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 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
(5) 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业绩要求方面:
1、一级资质标准:
(1)25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100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
(3)单体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30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5)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6)单项建安合同额1亿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变为>>:
(1)地上25 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地上18-24层的民用建筑工程2项;
(2)高度 100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1项或高度80-100米(不含)的构筑物工程2项;
(3) 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2万 -3 万平方米(不含)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项;
(4)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30米以上(或钢结构单跨36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27-30米(不含)(或钢结构单跨30-36米(不含))的建筑工程2项。
2、二级资质标准:
(1)12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50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
(3)单体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21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5)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6)单项建安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变为>>:
(1)地上12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地上8-11层的民用建筑工程2项;
(2)高度50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1项或高度35-50米(不含)的构筑物工程2项;
(3)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0.6 万-1万平方米(不含)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项;
(4)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21米以上(或钢结构单跨24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18-21米(不含)(或钢结构单跨21-24米(不含))的建筑工程2项。
3、三级资质标准:
(1)6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25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
(3)单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15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5)单项建安合同额5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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